宏福苑第十二屆法團第二任管理委員會(新管委會)向獨立委員會提交書面陳詞,今早刊於獨立委員會網站。新管委會總結四項執行實務的難處,指由義務業主組成的法團,難以監管承建商及工程顧問,受制於授權票被不當利用等漏洞,強調希望委員會留意政府介入時間「偏後」的情況,期望藉火災檢視法團角色、能力及制度設計,正視制度根本問題。

缺乏工程法律知識 依賴顧問及承建商
管委會指出,大維修工程涉及重大的結構與消防安全,而法團委員多屬義務參與,缺乏工程或法律專業知識,決策時極度依賴顧問及承建商,即使發現問題,法團⼀般只能要求承建商解釋或商討,難以強制要求承建商更改施⼯安排。然而,宏福苑工程顧問並未獨立把關,當承建商未能提供完整測試數據及阻燃證明時,顧問未及時糾正,反而配合稱「無法例要求」或「無認可證書制度」,迴避具體安全責任。

現行制度未能監管貪污風險
在工程資金運用方面,新管委會雖然關注貪污風險,但認為現行制度未能有效監管,包括市建局「招標妥」平台不會核實承辦商的背景、往績和互相之間的連繫,承建商未清晰披露⼯程帳⽬、報價及追加費⽤,純粹依靠法團委員審批未必能夠在財務事宜全⾯把關。

靠高風險授權票達開會法定人數
另外,新管委會表示,大型屋苑業主大會出席率普遍偏低,重大的工程議決往往依賴授權票達至法定人數,但授權票制度容易被不當利⽤,指「⼀直是管委會感到為難的地⽅」。
新管委會另觀察到,在涉及大維修承建商選擇或巨額造價批核時,授權票往往遠超現場實際出席人數,且來源不易查證、未能核實簽名,有第三方大量收集授權票的情況。管委會為此舉行網上直播和解說會,讓業主更易掌握大維修事宜,但大火令他們反思大型屋苑是否需要更多機制助業主溝通,例如如按座數或分期設⽴業主代表,或增設分組會議。

批政府部門推搪兼遲介入 提議設跨部⾨通報機制
新管委會在陳詞指「政府介入的時機偏後」,即使法團多次透過 1823 或向相關部門投訴,但政府往往只以「巡查未見問題」等回應,「又或部⾨之間互相推搪,直至發⽣嚴重事故才考慮介入。我們認為,這正是政府可以在事故發⽣前及早介入的地⽅。」
新管委會強調,政府介入偏後的問題是特別希望委員會留意的地⽅,「若政府部⾨對⾃身⼯作 積極⼀點,或嚴謹⼀點,其實是有不少介入時機,可以糾正安全問題」,建議建⽴跨部⾨通報機制,當同⼀屋苑短期內多次涉及安全投訴時,可以⾃動提升處理的緊急程度,必要時暫停⼯程以進⾏安全評估,「希望可以由事後追究,變成事前的風險管理」。

倡專業人員接手法團工程 第三方核實授權票
陳詞針對上述問題作建議,包括由獨立專業人員在特定情況接管法團工程或管理工作,由政府訂立建築物料規格標準清單供法團參考,引入針對工程顧問的階梯式的懲罰機制,建立法團⼯程及服務的公開招標平台,並要求顧問及委員就潛在利益衝突作出法定申報。
授權票方面,新管委會認為可設立較獨⽴的核實機制,例如由第三⽅核實,或由業主在管理處職員⾒證簽署及提交授權書、以電⼦系統核實及紀錄、就重大議題議決要求業主另外簽署專項授權等等。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今表示,法團新管委會不會出席聽證會作口頭總結陳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