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維修承建商宏業的「獲授權簽署人」(AS)、時任屋宇署屋宇保養測量師黃忠基在大火後涉誤殺被捕,暫沒被起訴,他向獨立委員會提交的供詞指,自己只是宏業的 AS 之一,對「被假定」負責宏福苑工程感到不解,強烈否認(strenuously deny)被指在大維修工程各階段的參與。他並稱自己因沒有參與、無法向委員會提供工程計劃、圖則或文件紀錄,指「相信委員會可以從其他地方取得這些文件」;又冀委員會裁定他在事件中無任何過失。

指驗樓、顧問、投標、施工都「無參與」
在大火後辭任宏業 AS 的黃忠基,在供詞中多次以自己在大維修工程的驗樓、顧問、投標、施工等各階段「無參與」,拒回應委員會提問。他指自己毋需參與驗樓階段,故不會回應期間涉及的指控;在委聘顧問公司階段,自己沒為意有不當行為存在;自己亦沒有參與投標工作,對宏業與其他投標者有關聯並不知情,亦無資訊可以提供。

誰負責宏福苑大維修?
黃忠基指宏業當時有多於一名 AS,自己只是其中之一,負責宏福苑大維修的 AS 應是在提交予獨立審查組(ICU)文件上簽署的人,自己不明白為何「被假定」了有關責任,強烈否認(strenuously deny)被指在大維修工程各階段的參與。他請委員會裁定自己在事件中無任何疏忽。

工人吸煙等問題 指沒參與、無法評論
他指工程進度報告按慣例由顧問鴻毅準備,而內容並不準確;又表示自己沒有參與、沒有角色可以向委員會提供工程計劃、圖則或文件紀錄,指「相信委員會可以從其他地方取得這些文件」。黃忠基又明言,就工人吸煙、消防系統關閉、樓梯「生口」、發泡膠封窗、棚網等問題,自己都沒有參與,故無法評論。

宏福苑大火後,至今年六月,共有 39 人被捕,當中警方拘捕 22 人涉嫌「誤殺」及「欺詐」,黃忠基是其中一位被捕人。警方和廉署,在六月起訴七人及兩公司誤殺及串謀詐騙等。五被告被控誤殺,分別為宏業時任董事兼技術董事何建業;鴻毅時任董事兼註冊檢驗人員吳躍;鴻毅董事黃俠然;及宏業、鴻毅兩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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