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年上月(21日)公布重置方案後,解說隊 3 月初出動向災民講解重置安排。有罹難者家屬日前接獲新資訊,解說隊通知指如罹難者為單位業主,家屬要先到房屋署取得批准,再找律師完成業權轉讓,方可選擇政府提出的重置方案。
已完成承辦遺產的家屬批評,宏福苑個案特殊,政府做法卻官僚僵化,發放資訊混亂,推出方案時未有考慮和公布細節,卻又訂下 6 月 30 日和 8 月 31 日死線,迫居民在「無選擇下選擇」;他亦擔心若罹難者家屬未能趕及 6 月 30 日前完成程序,變相延誤揀樓造成不公。《集誌社》已向當局查詢,仍候回覆。
家屬和解說隊錄音剪輯(聲音經過特別處理)
根據居民提供的錄音,解說隊隊員致電提醒,家屬在完成遺產承辦後、物業仍未轉名,「要跟房署申請批准,先可以做一個業權嘅轉讓」;家屬追問房署是否會完成物業轉讓,隊員再解釋「唔係,佢係畀一個批准,然後你就出去搵律師同你做」,強調安置方案的「對口人」一定要是正式註冊了的業主。
家屬向隊員解釋,他已較其他罹難者家屬快完成遺產承辦,而早前他到土地註冊處查詢時,處方指轉名手續一般較繁複,根據經驗或需三、四個月,「唔建議我咁快去做」;家屬續引述當時土地註冊處指把他的個人資料、身分登記後,「我已經可以處理單位」。家屬批評政府資訊混亂,「如果一早知道,點解政府公布嘅時候,唔講清楚?」。

有早已完成遺產承辦的家屬指,日前接獲通知,要再獲房署批准、經法律程序完成業權轉讓,方可選擇重置方案。(資料相片)
家屬追問下,解說隊隊員表示不知房署需時完成批准,又指已有其他家屬填表、交表,建議家屬可致電當區房屋署查詢。家屬反映,若部分家屬最後未能趕及在 6 月 30 日死線前完成所需步驟,變相失去優先揀樓機會,造成不公,形容如同「三次傷害」。解說隊隊員最後表示,會把家屬的意見和感受記錄,再向上司反映。《集誌社》已向當局查詢,仍候回覆。
《集誌社》向法律界人士了解,對方指律師預備法律文件約需時一到兩星期,若各部門「特事特辦」,當事人已完成遺產承辦、房署提早完成批准、土地註冊處收妥文件後盡快完成登記,相信「好快」可完成業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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