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重置難|患病父母授權子處理業權 收購時獲承認 揀樓前被拒作轉名用 家屬憂難做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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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赴海外接受手部及眼部手術

王先生一家五口居於宏福苑宏泰閣,業權由父母聯名擁有。去年宏福苑發生五級奪命火後,王先生一直期望能原址安置,然而政府否決原址方案,要求居民向政府出售業權,王家最終同意賣樓。不過,王先生的父母早已計劃往外國求醫,接受手部及眼部手術,亦因此在大火後從未上樓回家,未能親身處理屋苑相關事宜。

授權兒子處理單位 獲確認售出業權

離境前,王老夫婦到律師樓辦理授權文件,授權兒子處理一切與單位相關事宜。今年八月中,王先生已代父母與政府簽署買賣協議,並簽署轉名確認書,將單位轉名予自己,以便未來揀樓後能處理相關手續,包括向銀行申請按揭。王先生其後獲確認售出業權,並已在「特設銷售計劃」中抽籤,獲得揀樓次序編號。

政府九月中通知不接受轉名確認書

不過,到九月中旬,政府一方突然通知王先生指,不接受他所簽署的轉名確認書,而買賣協議附件《承諾與彌償契據》中的「無負債聲明」亦不獲承認,要求原業主重新在律師見證下簽署新單位業權的確認書。然而,王先生父母眼部手術後不能乘搭飛機,短期內無法回港。

建議自費在外國聘事務律師辦轉名文件

王先生多番向解說員了解授權書無效的原因,對方僅回覆,必須由王先生媽媽親身上律師樓簽署轉名文件。對方亦提出另一方案,建議王家自費在外國聘事務律師辦妥轉名文件,再速遞回港,但王先生認為這一步應由政府負責。「個難題係你自己製造出嚟,應該由你去解決,做咩叫我去解決,我已經好多難題要解決喇。」

「咁我做乜要賣畀你?」

他質疑,如政府不承認他所簽的買賣協議附件,是否等於買賣不成立。「你都唔畀我繼續落去(後續程序),咁我做乜要賣畀你啫?」他預期,揀樓後要花六位數繳付新樓差價、印花稅、律師費及雜費,需要向銀行申請按揭,但父母年事已高,如繼續做新家業主,好可能被銀行拒絕按揭申請。

房屋局要求交出授權書正本

王先生深受事件困擾,擔心將來難以應付龐大開支。同一時間,房屋局亦要求他交出授權書正本,指該文件在簽署買賣協議後已經無用。王先生則指出,合安管理公司已預告,或有機會繼續向居民分發法團餘款,他需要用該授權書去處理,也以防父母回港前,有其他法律事務須用到授權書,不解當局何以要求他交出正本。

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近一年,王先生表示,從原址重建、上樓執拾、業主大會至出售業權,過去 300 多天的聲音一直被打壓。「其實我哋災民做錯啲咩?犯咗咩罪呢?可能有啲人會講政府已經做咗好多嘢,係,佢哋係做咗好多嘢,但係適唔適合我哋呢?」

向政府代表律師發律師信 仍未獲回覆

原定揀樓日子臨近,王先生曾向東華三院指派義務律師索取有關授權書的法律意見,對方也稱是政府要求,未能交代不承認授權書的具體原因。至於授權書正本問題,解說員則不再直接回答,要求王先生經律師聯絡政府代表。他已在上周一(21日)向政府代表律師發出律師信,惟截稿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