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解說搬遷、租助期限引關注 政府稱不實 指發至單位入伙日   查資料四屋苑 2028 後交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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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引解說隊指 苦收現金 須 30 天內遷出過渡屋

宏泰閣業主馮小姐在政府發稿前接受《集誌社》訪問,她表示周二(10 日)收到解說隊電話,對方解釋現行三個方案安排,包括業主可選擇收取現金,自行作長遠安排;參與「特設銷售計劃」;及「樓換樓」。

馮小姐引解說隊指,若選擇收取現金,須 30 天內遷出過渡性房屋、政府停止發放租金津貼,但可獲兩年綠表資格。至於選擇「特設銷售計劃」及「樓換樓」,收取新屋鎖匙後同樣 30 天內要搬走、停發租津。若選擇「特設銷售計劃」而未能選中心儀單位,則與收現金投身自由市場同樣安排。而如果選擇較遲才落成的單位,解說隊稱政府會發放租金津貼直接入伙,但安排是否與現時一樣要再等通知。她指,不少街坊、及她向自己和駐過渡性房屋的兩名解說員查詢,均有類似答覆。

業主指 30 日搬屋不易 望「畀多少少關懷」

對於 30 日的安排,馮小姐坦言覺得「好唔人性化」、「好唔合理」,無為居民設身處地考慮。她指即使不是災民、而是普通市民,30 日內要找到新屋、裝修、再完成搬屋並不容易,亦需時處理買賣程序和按揭;若未能在限期物色心儀單位,也難以找到兩三個月的短租單位,「搬完又搬」,尤其她一家六口連小朋友,「唔係咁易搵到啱」,「你政府而家啲嘢一刀切,對我哋居民嚟講好人心惶惶」。她強調,居民也希望盡快安置,只是望當局「可以畀多少少關懷」,至少延長緩衝期至三個月至半年。

馮小姐又指,昨日曾向解說員反映 30 日時間太短、不足以完成裝修搬遷,對方表示「我哋𠵱家收到嘅消息就係 30 日,但係將來會唔會有其他嘢去更新我哋唔知,我哋𠵱家話到畀你聽就係呢個資訊」,並指可寫下意見反映。

政府今午發聲明,澄清「不實報道」,指 30 日並非硬性規定,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對於政府回應,馮小姐表示感到 30 日「真係佢哋嘅原意」,「如果佢哋嘅解說員係經過專業培訓先出嚟見我哋,唔會咁多解說員都理解錯,只係𠵱家迴響太大,佢哋出嚟拆彈嘅一種公關手法。」

雖然有解說隊,但馮小姐對於過渡性房屋、業主權益等問題,仍有不少「不解」之處。她所住的策誠軒,昨(12日)有解說隊到場,策誠軒的合約是逐個月簽署,她曾詢問解說隊,若選擇最快 2029/30 年才入伙的頌雅路西項目,萬一策誠軒的居所有變數,能否保證期間能繼續居於過渡性房屋?對方未能回答。她無奈指作為居民只想安穩,「但係佢哋連畀我哋放心都做唔到」,盼政府可就此提供解答。

問大維修保險等怎處理 解說隊指要問上司

現時業主 6 月 30 日前簽訂合約,將獲安排優先揀樓。馮小姐關注,現時針對業主權益、新樓詳情資料欠奉,難以現階段下決定。她曾詢問解說隊有關大維修保險、承辦商履約保證金、業主於法團存款等權益如何處理,在出售業權後能否保留,對方均表示無法回答,要詢問上司。至於頌雅路西的圖則,對方稱目標 4 月內公布圖則和價錢,馮小姐稱未有足夠資訊判斷是否選擇。

馮小姐指,三個小朋友均在大埔就讀小學,其父母亦居於同區,為照顧家庭需要,一定考慮原區安置;而在政府剔走原址重建和廣福公園兩選項後,現時只餘頌雅路西一個選擇。她指當初選擇宏福苑約 480 呎的大單位,就是因為有此需要、亦喜歡宏福的環境,但解說員對她說「不如你考慮住細啲、住遠啲,就冇問題囉」。馮小姐批評對方如要她「將貨就價」,並非站在居民角度出發。她強調,慘劇已經發生、無可挽回,只希望與家人能過原有生活、有安穩住所,「我揀埋呢一次間屋,基本上我就退休、養老㗎喇」,因此希望政府多考慮他們需要。

上班時間到策誠軒解說 只有四、五名能出席 

同樣居於策誠軒的宏盛閣居民何女士表示,本周初曾有解說專隊致電,表示可以約見或電話講解方案,雙方當時約定在翌日通話,最終沒等到對方來電。解說隊後來派人到策誠軒解說,她向到場人員查詢,直至今早才能與當初致電的解說隊面對面接洽。剛退休的何女士續指,解說隊到場時間,與正常上班時間一致,因此目測只有四、五名街坊能夠接觸到解說隊。

何女士又提到,作為支持原址重建一派,解說隊雖未有積極遊說她賣出業權;當她主動查詢,如自己或其他街坊在 8 月 31 日未出售業權或揀好新單位,居民會否被要求遷出過渡性房屋或中止租金津貼,最終對方只能回答不賣業權會失去參與計劃資格,其他問題會筆錄後,向上級匯報「8月31日唔賣會點?就會喪失權利,後續處理唔知道,我唔賣你又唔知後續。」

何女士續認為,接觸解說隊「係完全真係無一個答案答我,佢哋根本就無預備定一批好似我哋(原址重建)嘅人,只係話唔知,要匯報返畀政府聽。」

「對我嚟講係無做過嘢、無作用…我哋有400幾戶(原址重建)唔同意,可以當我哋係死,我覺得感覺係十分之唔好!」

兩年租金補助 政府指發至入伙日

政府出稿的另一個重點「再解說」,是關於租金補助。政府發言人指,業主若出售業權,收取現金,不參加「特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到帳日前獲得的租助,無須退還。如業主參加「特售計劃」,租助將發放至在相關資助出售單位入伙日。

四屋苑兩年後才落成 2028 後會否繼續發放租助?

政府說會向參加「特售計劃」的業主發放租助至出售單位入伙日。不過,資料顯示,租助每半年發放 7.5 萬元,每年 15 萬元,為期兩年。而七個「特售計劃」的屋苑當中,有四個,包括屏山朗風苑、啟德啟陽苑、將軍澳影輝苑、大埔頌雅路西,都在 2028 年 7 月至 2029 年才入伙,已過了兩年租助的期限。政府今午發出的新聞稿,未明確回應選擇 2028 年後入伙的業主會否可繼續得到租金補助。《集誌社》就此分別向房屋局、民青局查詢,房屋署一度表示有關問題可向民青局查詢,民青局起初表示可在下周一回覆,後來再表示會由房屋局一併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