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工人陳兆豐在油麻地一幢舊樓搭棚時墮斃,僱主許佢成涉嫌未為死者買勞工保險和欠薪數月,他在奪命工傷後失蹤。《集誌社》記者發現,許在意外後一個月,蝕賣了報稱的居住單位。勞工處已起訴許四宗罪,但他已兩度缺席法庭聆訊。勞工處指,傳票須送達被告,聆訊才可進行,稱處方可申手令逮捕被告。死者兄長質疑,勞工處僅一直發傳票,無助尋回僱主,擔心事情不了了之。

僱主賣樓 電話失聯 兩度缺席聆訊
《集誌社》今年二月曾報道,去年五月,飛棚工人陳兆豐,在油麻地吳松街舊樓的六樓外牆墮斃,意外後,涉事僱主許佢成失聯,記者今年二月到訪許報稱住址,應門男子稱去年 11 月搬入,不認識許,記者曾致電許的手提電話,但已暫停服務。
資料顯示,許佢成2021 年承繼遺產,接手報稱的土瓜灣住宅單位,至去年六月,即意外發生後約一個月,他以 490 萬元出售該單位,較 2018 年的買入價,帳面蝕 25 萬元。
許原定於去年 11月 ,就三項職安健控罪到法庭應訊,但他當日沒有現身。今年 3 月 2 日,他本應再次到法庭應訊,記者到法庭旁聽,惟許仍然缺席,法庭當日未有審理該案。

勞工處:傳票暫未能派遞給被告 足夠理據下可申請手令
勞工處回覆《集誌社》表示,已向有關承建商提出三項職安健法例的檢控,以及就僱主沒有為僱員投購有效的勞工保險提控,但傳票暫未能派遞給案中被告,被告亦缺席聆訊。
記者追問,被告已出售住址單位,如一直未能派遞傳票給被告,審訊會否繼續、是否只是繼續派遞傳票至被告已搬離的住址?勞工處表示,傳票須按法庭程序送達被告,聆訊才可進行,未能派遞的個案,會要求法庭派遞至已知的被告地址。處方又指,已申請延訊,在足夠理據支持下,處方可就有關案件向法庭申請手令,將被告逮捕及帶到法庭答辯和審訊,處方正跟進有關事宜。處方指,由於傳票一直未能送達案中被告,已向法庭申請延訊,提訊日期分別延至本年 4 月 13 日及4 月 17 日。

死者兄長: 再出傳票有咩用?要證實幾耐?
死者陳兆豐的兄長Ken說,去年 11 月 24 日,案件首度開庭,但被告缺席聆訊,當時勞工處告知他,案件將會押後至今年三月,惟至今仍未見僱主現身。Ken質疑,勞工處只一直發出傳票,最後不了了之,「其實僱主已人間蒸發,不存在,公司、電話所有都沒有了,再出傳票有咩用呢?」
Ken形容,面對僱主失蹤,勞工處束手無策,現時聆訊再延期至四月,他認為屆時只會是同樣結果,「要證實找不到僱主,證實一次、再次證實、再三證實,要證實幾耐?證實了之後怎樣做?沒有人有能力、有方法給我們答案。」
事發十個月 仍未取得死亡證
意外至今十個月,家屬仍未能為陳兆豐取得死亡證。Ken說,勞工處最近完成調查報告,將交予死因庭,要待結案才能發出死亡證,才可處理遺產,而破欠基金的半年追溯期已過,感不知所措。 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的規定,須在有關僱員服務的最後一天後的 6 個月內,向破欠基金提出有關追討欠薪的申請。

勞工處:破欠基金會作適當考慮
不過,勞工處表示,縱使有關僱員的遺產承繼人身分尚有待確認,僱員的家屬已代表僱員在勞資關係科向僱主提出申索,待法庭確立家屬遺產承繼人身分,及勞資審裁處裁斷僱員的應得款項後,若僱主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的判令支付款項,處方會協助僱員家屬向破欠基金申請特惠款項,屆時破欠基金會作適當考慮。
沒備存缺席聆訊數字
《集誌社》向勞工處查詢, 2017 年至今,涉職安健及僱員補償條例,未能送達傳票並缺席聆訊的個案數字,以及過往的處理方法,勞工處表示,沒有備存相關數字。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僱主賣樓,勞工處未及時意識,一直發傳票的處理方法顯得消極,予人感覺政府對工傷違法行為不夠重視。蕭認為,勞工處應要求法庭發出手令,通緝涉事僱主,並盡快向警方和入境處尋求協助尋人。

保費貴、罰款輕 僱主不買勞保「搏唔出事」
涉事僱主被揭未買勞保,蕭倩文表示,搭棚屬高危行業,不少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或要求昂貴保費,在棚工業內不買勞保的情況普遍。她舉例指,一項搭棚工程,如有兩名搭棚工,一年保費或要40萬元,但如果僱主被揭沒買勞保,可能只罰數千元,有僱主寧願不買勞保,「搏唔出事」。
關注僱傭權益及工傷案件執業律師林正文表示,職安健等刑事案件,較少在被告缺席之下繼續審訊,在此情況下,工傷意外的家屬可循民事索償,如勝訴,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會代失聯僱主作出補償。
民事追討先發信再登報 仍失聯始聆訊
不過,他指民事索償審理時間較長,要先經死因庭,再獲發死亡證、處理遺產承辦事宜,程序已花約兩年。繼而入稟索償,提控人一般會發律師信至被告的報稱住址,其後可登報通知被告,再於法庭宣誓,證實已用盡所有方法,仍無法聯絡僱主,審訊則可進行。審訊至結案,再申請涉案僱主破產,或要再花三數年。

律師:補償基金代賠,如政府「埋單」
林正文表示,僱主在工傷事故後失聯,情況不常見,他估計與沒有認購勞保有關,因相關的死亡個案一般要向受影響僱員或家屬賠償過百萬元。他說,由僱員補償援助基金代為賠償,做法如政府「埋單」,但涉案人士在港的戶口可能會被凍結,作為制裁。
擎天半島工傷 僱主上庭始現身
工權會去年統計,過去十年共發生至少 18 宗飛棚意外, 2012 年 8 月曾發生類似事件,九龍私人住宅擎天半島,飛棚工人麥勝球意外墮斃,揭僱主未為死者購買勞保,僱主同樣在事發後失聯。當時工權會前往該公司報稱地址,但其舖已關門多日。兩名僱主終在一年後現身法庭審訊,被裁定違反多項勞工法例,分別被判罰款 30,000 元及 64,300 元。其後麥的家屬向僱主提民事索償,僱主無力賠償,終由僱員補償援助基金代償,款項約 145 萬元。

家屬:歷七年追討 民事索償如二次傷害
《集誌社》找到擎天半島意外死者的兄長,細訴由為弟弟申領死亡證、提控到獲得賠償,共花近七年追討。他說,漫長的民事索償歷程如二次傷害,「我試過索償第三、四年上到律師樓,在律師面前哭,好惡頂,對家人來說是很大的折磨,面對一些不想再面對的事。」
意外雖過十年,麥兄看見飛棚意外的新聞,仍感憤怒,「政府口說一單意外都嫌多,但年年都係咁多」。他認為,飛棚意外頻生源於「欺凌的制度」,職安健條例和僱傭補償條例罰則過輕,令僱主不重視僱員安全。
麥說,飛棚意外多數是蚊型工程,沒有安全主任,而且工程多數是私人地方,勞工處難監管,僱主多數不會做足安全措施,「最大問題是本身飛棚有那麼多問題,勞保的保費一定很貴,亦不知道有否保險公司願意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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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飛棚和羊眼圈?
「飛棚」是指懸空式竹棚架,一般是外牆、冷氣和喉管維修時,在外牆搭建的工作平台。常見的懸空式竹棚架,是由三顆金屬托架從底部承托,可用於絕大部分的樓宇。
承建商要為工人提供合格的全身式安全吊帶和繫穩系統,例如全身式安全吊帶、懸掛繩、獨立救生繩、防墮扣等,以供在飛棚上的工人工作時使用。這些獨立救生繩須繫於穩固的繫穩物(或稱牢固點),例如是俗稱「羊眼圈」的有眼螺栓。把安全繩扣在牢固點,以防繩索鬆脫引發意外,這些牢固點一般會在工程開始前,先安裝在單位內或外牆上。
近年飛棚意外頻生,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分析指,有些業主會拒絕讓工人在室內安裝羊眼圈,為免丟花牆身;此外有時工人為趕工而忽略安裝羊眼圈,加上勞工處對小型工程監管不足,搭棚前毋須申報,以致難以巡查監管。她說,近年部分新樓的安全設計上有改善,牆上設有永久羊眼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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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僱員補償援助基金?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是由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所管理,及實施僱員補償援助計劃,向工傷僱員及其他合資格人士,提供僱員補償及濟助付款等援助。基金的經費,來自僱主在投購強制性僱員補償保險時,繳交一筆徵款率為保費的 5.8% 徵款。
因工受傷的僱員,或因工亡殁僱員的家人,可申請僱員補償援助計劃。當上述人士向僱主提出的申索,在法律責任及索償額方面均已確立,並已用盡一切法律及財政上可行的途徑,但卻無法從僱主處取得應得款項時,便可獲得援助。此後,管理局會用所需的法律途徑,向有關僱主討回由基金代支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