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唔知香港製造,同香港出產有乜唔同呀,可唔可以有人解釋我聽?」百年腐乳店廖孖記第四代傳人廖晃業今( 22日)日承認,過去 30 年來,都是從內地進口「白腐乳」加工出售,形容這是「香港出產」,因或涉法律問題,從來沒說,也不敢說是「香港製造」,「我都唔知道點樣去講」。到底何謂「香港出產」,跟「香港製造」是否不同?
記者:廖俊升、陳萃屏
攝影:劉貳龍

「香港出產」一詞,現無具體規範,只有關於「產地」的規定。《集誌社》翻查工業貿易署針對出口品的「產地來源規則」,列明腐乳要有「碾磨、發酵、混和及塑形」,四大製造工序,方符「產地來源」標準。不符四大工序,是否仍堅稱「香港出產」?廖晃業回應《集誌社》查詢時「維持原判」,表示「識做腐乳嘅人就明白,呢啲步驟都係做畀人睇。」
海關表示,已接獲相關舉報,現正作出跟進,如有違《商品說明條例》,會採取行動。有律師指出,「出產」定義比「製造」較寬鬆、靈活,「只看『香港出產』四字,表面未必夠構成罪行」;而將加工再售稱作「出產」,不等於指「原產地」是香港。

廖孖記結業,不單掀起一場食安風波,更引發「香港製造」的討論,一間香港百年腐乳店,原來從 30 年前起,已由內地進口「白腐乳」再進行加工出售。廖孖記負責人廖晃業今(22 日)強調,不敢說這是「香港製造」,但這屬「香港出產」。「我哋做後面步驟。養腐乳、養汁、轉腐乳、調味、校汁,包裝、入樽等。我仍認為係香港出產。」
被問及對產地有否隱瞞?他見記者說:「我哋好似冇隱暪到,因為我哋從來都冇講過。我都唔知道點樣去講,我哋係 Made in Hong Kong,我哋都唔敢。」他指,除了腐乳,其他生產品,都在佐敦舖頭出產,「客人睇到晒工序,真係炒。你聞到,好大陣味,係呃唔到人」。

「來料加工」是否仍可稱得上「港產」?他說:「我諗,香港出產係嘅。香港製造,我唔知香港製造,同香港出產有乜唔同呀,可唔可以有人解釋我聽?我跟返食安,我哋的確係香港出產」。「我哋係舖頭製造,你話係咪香港製造,我唔知呢個term O唔OK。」
「香港製造」、「香港出產」,定義為何?曾任海關督察的律師林正文指出,目前有具體規定的用字,只有「產地來源」、「原產地」,而無「香港製造」、「香港出產」。
「香港來源」貨物 須為港天然產品 或作四項「實質」改變
工業貿易署就出口產品,簽發「香港產地來源證」時,有一套「產地來源」準則。根據工貿署「產地來源」基本原則,可接納為「香港來源」(Hong Kong Origin )的貨物,須為香港的天然產品;或在香港進行永久、並實質所用生產原料的形狀、性質、結構或效用的製造工序。簡單的稀釋、包裝、裝瓶、弄乾、簡單裝配、分類或裝飾等,並不被視為真正的「製造工序」。

或不符「港產」四工序
根據工貿署標準,腐乳須從黃豆製造,並須有「碾磨、發酵、混和及塑形」,四個主要製造工序,才符合「產地來源」規定。
根據上述定義,廖孖記是由內地入口「生腐乳」,「碾磨」、「塑形」的工序,看來非在香港進行。若不符工貿署的「產地來源」四大工序指標,廖孖記是否仍是「香港出產」? 廖晃業向《集誌社》表示,「我只會說完全跟隨食安新聞稿」。翻查食安中心七月四日新聞稿,指廖孖記腐乳驗出蠟樣芽孢桿菌超標,「產品來源地」是香港。食安中心周一晚上回覆指,發布新聞公告時,食安中心會依據涉事食品包裝上的標籤資訊,將受影響食物的相關資料,詳列於新聞稿內,包裝上的標籤資訊,並非食安中心的資料。

廖晃業:後期步驟係最重要
他指出,這四步屬前期步驟,「亦是食安強調白腐乳唔係我哋做的步驟。你做好呢個步驟,舊腐乳都係好難食。後期步驟係最重要。」「識做腐乳就明白,呢啲步驟都係做畀人睇。我養好舊腐乳、係咪煮得好、仲有舊嘢切得好,砌晒落個樽度,咁就得……梗唔係啦。腐乳最講究係之後,即是食安中心影晒相、但都睇唔明嘅步驟。」

「出產」較「製造」寬鬆、靈活
目前法例並無要求,商品包裝要列明產地,亦無介定「香港出產」。此等商品出產說明,現有何法規?林正文表示,《商品說明條例》規定,不可在營商過程中,對貨品作出虛假陳述。
但他指出,「香港出產」比起「香港製造」的定義較為寬鬆、「靈活」,如入口腐乳、再加工出售,廖孖記稱之為「香港出產」,「就咁睇呢四個字,表面未必夠構成罪行。」但如形容為「香港製造」,屬作出虛假說明,即被視為犯法。
還看有否進一步明示或暗示
他指,「香港出產」定義表面上較鬆,但如商戶在介紹產品時,除了用「香港出產」字眼,還有就商品作出其他進一步明示或暗示屬「香港製造」,則不一定能免除責任;如執法機構介入,相信亦會考慮商戶給予顧客的整體意思。


律師:加工亦可屬「親自監製」
至於廖孖記腐乳的招紙,商標寫上「調味精良、親自監製」字句,是否屬於「明示或暗示」?林正文認為,這可作為其中一個考慮的證據,但要視乎整體。
另一律師梁永鏗就指,「香港製造」與「來源地」,較「香港出產」嚴謹。而本地生產與加工,同屬於「香港出產」。他指,加工亦可算「親自監製」,照字面理解不違規。
「香港產地來源證」現由工業貿易署,和香港工業總會(工總)等五機構,向出口產品的廠商簽發。工總名譽會長郭振華向《集誌社》表示,一般而言,如進口國要求產品出示「香港產地來源證」,出口商便須申請,申請人亦要持廠牌登記、出口食品亦須有食品加工廠牌照。

針對「香港製造」之定義,他指,若屬出口產品,則要跟從工貿署指定工序,「符合就係符合,唔符合就係唔符合。佢自己話係香港製造,但符唔符合工貿署指定工序標準,唔符合佢係攞唔到 CO(產地來源許可證)。」
現時外地亦有售廖孖記腐乳。廖晃業表示,廖孖記腐乳只少量出口至英國。翻查資料,英國的亞洲食品超市華南行,有售廖孖記腐乳,根據華南行網頁,一樽 425 克的腐乳,售 10.39 英磅,目前網頁顯示沒有存貨。廖晃業確認,這應為真貨。

海報正跟進舉報
海關回覆查詢時表示,已接獲相關舉報,現正作出跟進,如發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根據條例,「商品說明」就貨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過任何途經,就貨品的任何部分,作出的直接或間接顯示,包括產地、製造、生產、加工或修復貨品的地點。商戶如就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罪行。
消費者委員會,至今未有接獲廖孖記腐乳產品投訴。過去三年,共接獲三宗有關腐乳產品投訴,涉及產品包裝及或品質等問題。

《集誌社》向工貿署查詢,廖孖記有否申請香港「產地來源證」,廖孖記廠內沒有進行腐乳生產,只進行白腐乳重新裝瓶、添加調味料等,是否仍符合「產地來源」或「香港製造」定義等。
工業貿易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工貿署指,會按需要發出香港產地來源證及產地來源加工證。前者用以證明產品來源地為香港,後者證明產品曾在本港進行若干製造工序,然而該等工序並不足以賦予有關貨品「香港產地」來源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