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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禁《願榮光》 高院拒批禁制令:不信納有真正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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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 6 月 5 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在煽動意圖等前提下,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高等法院今日(7月28日)裁定,拒絕批予禁制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在判詞指出,經謹慎衡量後,法庭並不信納有關的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而且在考慮有關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尤其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在判詞指出,法庭有責任按照《國安法》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法庭同時有責任保障人權,當中包括言論自由。在本案中,法庭需在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政府的申請,要求法庭批出針對所有身處香港人士的禁制令。法庭考慮到,禁制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只會在深思熟慮後才會如此行事。

陳健強在判詞指出法律規定,協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須為必要或具功用,以達致有關目的。經謹慎衡量後,法庭並不信納有關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

此外,法庭信納強制執行禁令時,會與相關法刑事法律有衝突,如違反《國安法》罪行須在刑事法庭提控。

法庭認同,在考慮有關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尤其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即動機清白的人士,或會害怕違反有關禁制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基於有關理由,法庭拒絕批予禁制令。

不過,陳健強在判詞強調,若非因「不信納有真正功用」、「與刑事法律有衝突」兩項理由,法庭會裁定即使會產生寒蟬效應,但基於國家安全根本重要性,仍會批准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