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29 日,阿 Mui(化名)被後父性侵的案件迎來裁決。始自 13 歲,長達七年、逾百次的持續性侵,在法庭上被概括為兩項非禮、兩項強姦以及一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的罪名。七人陪審團裁定後父一項強姦、兩項非禮等四罪成立,另一項強姦罪脫;Mui 當下想着後父脫罪,「是不是自己說錯了什麼,然後好像就這樣完結了」。
裁決一個月多後,Mui 接受傳媒訪問。她說判決只強調幾次的性侵,但自己明明是被持續侵犯,覺得判決或口供都無法讓家人了解全貌,「很多東西都還沒說完,好像卡住了」。每當提起因事件而關係破裂的母親,她便流下眼淚,說想起一切還是會傷心、還在慢慢放下。作為性侵受害過來人,她在追尋公義過程中要不停重覆掀開傷口、面對旁人質疑,造成一次又一次創傷。她希望藉公開表白傷痛,鼓勵未有勇氣的受害者求助,「唔好去驚,因為慢慢講嘅時候,其實冇嘢係做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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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Mui (化名)年幼時父母離異,她與母親相依為命,母親改嫁後一起搬進後父的家,卻遭後父性侵。
13 歲被侵犯 持續七年不敢求助
阿 Mui 小時候父母離異,母親再婚後,她隨母搬進後父位於新界的寮屋。第一次被後父侵犯時,她只有 13 歲,她說當下根本反應不及,「除了哭,什麼話也說不出」,唯有透過文字、將感受記錄在 iPod 和手機,宣洩情緒。
她憶述當時曾想過報警,但記起小時候母親被家暴後,曾拿着菜刀抱起她欲自尋短見,故不敢再刺激她。而當時母親已與後父育有一子,工作不穩定、靠兼職維生,一家人在經濟上倚靠後父,經歷過家庭破碎,令她更害怕報警後「這個家會散」、或流離失所而不敢求助。
阿 Mui 說每晚睡覺時,都害怕會被後父突然叫醒侵犯,還有放假時家人外出,後父卻特地留在家裏向她侵犯。在家中,她一直保持警惕,感覺如失去自由。而每當她拒絕後父侵犯,便會被命令做家務和打罵,有時更會被趕出家門。她常在家裡哭,家人不知背後原委,只以為是她沒做好家務或不聽話,甚至是情緒有問題,她唯有繼續扮作「模範女兒」,彷似一切如常,對後父言聽計從。回憶起這一切,她形容是「心理虐待」。

13 歲時被侵犯,阿 Mui 說曾想過報警,但擔心刺激母親,亦害怕「這個家會散」。
母親成為辯方證人:好像沒有了家
面對七年的持續性侵和嚴酷對待,阿 Mui 直至 20 歲離家出走。掙扎許久、她在男朋友的勸喻下向風雨蘭求助,待讀書和居住環境穩定下來後,鼓起勇氣報警。報警後,她一直擔心和家人的關係「返唔到轉頭」,她曾預設最壞情況是母親懷疑她,結果母親真的成為辯方證人、在庭上指責她說謊。「我用了最大的勇氣說出來,最後別人不相信我時,就好像這個勇氣白費了。」
害怕「這個家會散」的擔憂不幸成真。對阿 Mui 來說,母親和她一直相依為命。她憶述當初把事件告訴母親時,母親也有哭、表示明白她的感受,其後可能聽信了後父的說法,反過來指責是她勾引後父。自此,她與母親的關係越來越疏遠,而其他家人不是「中立」、就是站在後父一邊,只有親生哥哥和男朋友支持她,她說感到「好像沒有了家,完全和屋企人斷聯。」

阿 Mui 的擔憂成真,母親站在後父一方成為辯方證人,兩母女關係自此疏遠,她說「好像沒有了家」。
錄口供、上庭成二次創傷
自 2024 年 8 月報警後,九個月內,阿 Mui 先後到警署錄取四份口供。她小時候為宣洩情緒、記錄下感受的 iPod 和手機,記下了多年來她被後父侵犯上百次的事件,成為她作供的重要證據。
她記得每次錄口供的時間都很長,第一次由晚上 8 點錄到翌日早上 7 點。警方落口供時,要求她具體說明是否有被插入、如何被性侵、被強姦的時間及地點,以及動作的細節。面對發生多次的慘痛經歷,阿 Mui 說即使有記錄仍難以全部記得細節,當警察追問她每一個地點、每一個時間、做什麼動作,她會忍不住哭、感覺很不舒服, 「事隔七年很難回想每一個日子,加上當憶述這些事的時候,好像再一次體驗當時的傷害。」
不過,並非所有細節、內容都會被收錄在口供,只有明顯犯法、與「性」有關的行為才會被納入供詞。當她反映拒絕被侵犯後,會遭遇打罵、惡劣對待,會被指與案件和「性」無關,不會作記錄,但她認為自己長期被語言、暴力針對亦是創傷,「性暴力這件事不是突然間偷襲」。

她憶述錄取四次口供的過程,要鉅細無遺講述細節,如受二次傷害。
過百次性侵 檢控五宗事件:傷害不能被量化
過百次的侵犯,控方最終以五宗「獨立」事件作檢控,涉及非禮、強姦等五項罪名。阿 Mui 說,自己長期遭受的侵犯根本不能被量化,而施暴者在性侵以外的語言和肢體暴力,也未能被控罪所反映。
到審訊開始,阿 Mui 說要在庭上不斷重述創傷,亦面對盤問和辯方質疑,令她感覺自己不被信任;五項控罪中,涉及 21 歲時被強姦的罪名不成立,她一直質疑是不是自己說漏了什麼。她說無論是警察口供、抑或法庭判決,都未能讓家人了解事件全貌,直到裁決後,她仍然面對母親的質疑。她形容這一切是「二次創傷」,「為什麼會是這樣,我真的被人傷害了,但(上庭)對我來說,會變成一種壓力。」

阿 Mui 說仍在慢慢放下,她希望表白經歷鼓勵受害人不要害怕,即使不報警亦應向團體求助。
勇敢求助 慢慢走出悲痛
上庭後,Mui 情緒仍未恢復,一方面希望與家人接觸,卻又害怕會再次被傷害,她說自己仍未有空間和心力面對。在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安排下,接受傳媒訪問,她說是希望鼓勵受害人不要因害怕,即使不報警,亦可向不同團體求助,「我覺得自己某程度已經放下了一點,所以都想多些人,願意為自己去發聲」。總結過去經歷,她說「我覺得自己都有變好,要靠講,才可以令自己的創傷,可以慢慢放下,知道事情原來結束了,不用繼續想下去」。
保安局上月底( 6 月 29 日)向立法會提交性罪行改革諮詢文件,檢視及修訂已沿用近 70 年的性罪行法例,建議變更「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行為」、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等。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訂立針對持續性侵兒童的新罪行,阿 Mui 藉自己的例子說明,希望法例可更完善、更好定義「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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