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戶送工傷|少數族裔車手撞車 兩手指失活動能力 追工傷敗訴 付不起 28 萬元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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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 右手兩根手指永久失活動能力

2022 年 2 月 26 日晚上約八時半,當時 46 歲的尼泊爾裔戶戶外賣員 Gurung,騎著電單車到上環摩利臣街與文咸東街的交界處時,與一輛小型貨車碰撞。砰一聲,Gurung 連人帶車倒下,巨大的沖擊將他彈至另一條車道,躺在一輛的士前。這場交通意外,警方認為,Gurung「不小心駕駛」,需繳交 1200元罰款。  

事發後,Gurung 右邊手、食指受傷、右鎖骨骨折,造成肩膀慢性疼痛,平日拿重物時需慎重發力;下雨天時,傷口隱隱作痛,永久失去右手兩根手指的活動能力,被批了接近 1.4 年病假紙。

賠償 戶戶送發十萬元保險賠償 較《僱員補償條例》少

Gurung 是香港和尼泊爾家庭經濟支柱,當時已為戶戶送工作半年,每月賺取約 1500 至 1800多元。事故發生後,他一直無收入,依靠戶戶送分五次發放的 10 萬元意外保險賠償金,應付日常和醫療開支。直至 2023 年 7 月、病假結束時,他才找到一份保安工作,每月賺取約 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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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難應付兩口子在港的生活開支。Gurung 的情況,如早前報道的戶戶送外賣員阿俊追討工傷賠償一樣,若想獲更多的賠償,需法庭承認,外賣員與戶戶送屬僱主僱員關係。這樣,Gurung 才能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回至少五倍(即50萬元)的賠償金。惟 Gurung 與阿俊一樣,無工作能力,難以負擔打官司的費用,向法援署申請援助同樣被拒。

後來,Gurung 經朋友介紹,接觸到一名律師,聲稱可以「一蚊都唔洗」,助他索取工傷賠償,並指案件會在 8 至 9 個月內結束。在官司打贏後,律司會從賠償金中取 3 萬至 4 萬作「收費」。

入稟追討 律師中途退出

Gurung 法律或自身的法律權利一無所知,因而接受該名律師的提議,由他來代表自己打官司。然而,律師在去年 5 月至 6 月期間,通知 Gurung 未能繼續代表他,但就未有交代退出的原因。

最終 Gurung 在沒有法律效援助、沒有法律代表、不知道輸掉官司有可能被戶戶送追回訟費的情況下,去年 8 月19 日自行出席審件聆訊。 

官指傷者與戶戶送並非僱主僱員關係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汪祖耀在 2024 年 11 月 15 日頒下判詞,撒消原告的訴訟,裁定他與戶戶送並非僱主僱員關係,命令原告支付本案訴訟費用,戶戶送可追回 Gurung 28 萬元。案件成為首宗爭論外賣平台僱傭關係的區院案件。 

根據判詞,答辯方戶戶送要求撤銷原告 Gurung 的訴訟,指 Gurung 非戶戶送僱員,訴訟是「無聊和騷擾性」的;同時,Gurung 已取得公司義務購買的 10 萬元保險賠償,再循僱員補償訴訟申索是「濫用程序」。 

傷者指須在 60 秒內決定是否接單等 認為屬僱員

Gurung 則認為,他是戶戶送僱員,工作時需使用戶戶送提供的應用程式,才能獲得訂單、戶戶送可通過應用程式追蹤其位置,戶戶送有權控制訂單價格、派發多少張訂單給他,外賣員須在 60 秒內決定是否接單,若拒絕超過兩成訂單,會失去三成的加成;若多次被客人投訴,戶戶送可以與他解約。

戶戶送指外賣員可自由接受或拒訂單

戶戶送一方則認為,外賣員可以決定何時登入帳戶開始工作,而根據承包商合約,外賣員可以自由接受或拒絕訂單,須在 60 秒內決定是否接單。

有關 60 秒時限,多位外賣員均指有這項規定。不過,Gurung未能提供有關證據,說法不獲法庭接納。那麼 60 秒時限是否真實存在?《集誌社》向戶戶送查詢。戶戶送指,外賣員獲發每張訂單後,有 60 秒時限自由決定接單與否。

林凱汶指,外賣員工作時並不會預測自己發生事故,進而提前螢幕截圖,日後可在法庭上提供證據。她補充,意外後 Gurung 再沒有為戶戶送工作,因此亦沒有機會上線接單,將60秒時限截圖下來。

11 個僱傭關係指標

就戶戶送與 Gurung 是否屬僱員僱主關係,案件依靠「李偉基訴寰宇家庭有限公司」案,列出的 11 個僱傭關係指標,釐定Gurung實際工作情況,包括戶戶送對外賣員的控制權、外賣設備的供應者、外賣員能否委托第三方完成工作、外賣員承擔財務風險程度、投資和管理責任、外賣員是否被視為僱主業務的一部分、行業的傳統結構及其內部安排、戶戶送對外賣員稅務和保險的影響、雙方對其關係的立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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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情況與獨立承包商類同

就着戶戶送對 Gurung 的控制權,法官認為,戶戶送對外賣員的控制有限,情況與獨立承包商類同,如:Gurung 可自由選擇工作時間、地點,非他指被戶戶送的應用程式,強迫僅在中環地區工作;Gurung 使用電單車運送外賣,顯示他可決定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以及選擇行駛的路線;Gurung 所使用的設備,即保溫袋、上衣和風衣,均由 Gurung 購買;Gurung 當時的接單率為 86.95%,代表他可自由接受訂單或踢單。

判詞內解釋,即使外賣員登入應用程式後,戶戶送會追蹤他的位置,但這並不影響原告的工作自由。法官同意戶戶送的說法,認為追蹤功能,僅用於正當商業目的,如提升工作效率、向餐廳和顧客提供信息以及調查客戶投訴等,而 Gurung 註冊成為外賣員時,已同意接受位置追蹤。相對而言,戶戶送對外賣員並無管理責任,也未為外賣員支付強積金供款、報稅或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關於外賣員若受到客戶頻繁投訴,戶戶送有權終止其合約,法官認為,這與其他公司為維持服務質量而解約表現不佳的承包商的情況相似。

法官指出,Gurung 若因為未達標而失去 30%加成,並非受到強迫,他仍然可以自由決定何時上線接單,戶戶送並未強迫他接受特定數量的訂單。至於訂單定價,Gurung 在簽約時應已了解合約中的價格計算公式。

指外賣員像是在投資和經營自己的生意

關於外判工作,判詞提到,戶戶送並未禁止外賣員外判工作或為競爭對手工作,這與任何僱傭關係的特徵相悖。外賣員需自費購買電單車和入油,管理自己的工作時間和行車路線,表明他們像是在投資和經營自己的生意。

林凱汶認為,在實際工作情況中,外賣員難以外判工作給他人,所有的工作需使用應用程式來完成,借出帳戶並不可取,像去年暑假外賣平台 Keeta 以「打擊黑工」的名義,停用大量懷疑非外賣員本人使用的帳戶,外賣員借出帳戶承受「被停工」的風險。

「我受傷了,我仍然很痛苦」

上述判詞「清晰地」解釋,Gurung 為何不屬於戶戶送的員工。但對於不暗中文、英文能力只屬一般日常對話程度的 Gurung 來說,聆訊當日是被傳喚到法院,「他們不停地說話、說話、說話,然後是法官,進行了很多交談,他們舉了很多例子⋯⋯法官問我,你有什麼要說的嗎?我不太確定該說什麼,只說『我受傷了,我仍然很痛苦』。」

後來通過口譯員得知自己是自僱人士,不是戶戶送的僱員,「戶戶送已經證明我不是他們的僱員」,「這就是我得到的資訊」,判詞內的細節他一概不曉。

28 萬元訴費 對傷者如「天文數字」

官司敗訴,28 萬元訴費對 Gurung 而言如同「天文數字」。在去年11月下旬時,戶戶送曾寄信要求 Gurung 在 12 月前回覆,是否同意繳付 28 萬元,否則未來有機會向法院申請要求Gurung 繳交更高的訴費。

無力支付的 Gurung 只能向告知戶戶送相關實況。對於前景,他無奈地說自己沒有任何金錢、財產,沒有能力去支付這筆費用,不知道可以怎樣做。林凱汶估計,最壞情況戶戶送將不斷追討訟費致 Gurung 破產,形容戶戶送「欺壓工傷外賣員」。 

同為尼泊爾裔戶戶外賣員的David(化名)認為,如果戶戶送能以這樣的賠償「威脅」 Gurung,意味著戶戶送也在威脅未來所有可能發聲的外賣員。他說,「他(Gurung)嘗試上庭,但輸掉了官司」,戶戶送用這種「恐嚇策略」,導致所有外賣員害怕,「這可能發生在我們任何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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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組:工作期間發生事故,應對傷者負責

林凱汶指,本港少數族裔外賣員較華人外賣員數量更多,是次案件若外賣員為本地人將不會在沒有審訊的情況下做出的裁決,對香港所有戶戶送外賣員來說都極不公平,違背了外賣員工作的尊嚴。 關注組要求戶戶送停止向 Gurung 索取 28 萬元,認為 Gurung 是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應該就事故和其對 Gurung 產生的傷害負責。

戶戶送: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關注組又認為,法庭裁決完全未考慮數位操控的現實,如果沒有應用程式,外賣員怎麼也做不了,正是應用程式決定了他們能賺多少錢,甚至是否能接到任何訂單,規則是由戶戶送制定的,戶戶送才是真正的老闆。關注組呼籲政府採取行動,實施法律來保護所有外賣員,讓他們獲得工傷賠償、工資保障、退休保障以及職業安全保障在內的所有保障。

2022年至2024年,勞工處接獲 29 宗有關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僱員補償聲請,其中有兩宗正等候法院聆訊或裁決的個案。就Gurung的案件,戶戶送稱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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