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精神病母子被指瞞報資產 收遷出信後自盡 何永賢:情理兼備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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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患精神病母子,被指在 13 年前申請公屋後無如實申報資產,去年底被房屋署發出「遷出通知書」,其後上訴。惟房署在青山醫院發證明書建議容許兩人繼續居住於該單位後,仍兩度發信要求儘快交回單位,僅恩恤讓二人暫居,母子其後於幾個月內先後墮樓身亡。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9日)在電台節目稱,社會支持打擊濫用公屋,認為房署在處理事件時已人性化處理、情理兼備、盡量平衡,日後會為人員提供更多訓練。

何永賢出席電台節目時稱對事件感到非常難過,但認為在過程中房署人員已盡量為母子提供協助,如轉介社會福利署找社工照顧、提出可以暫緩遷出日期直至他們找到安身之所、為他們申請寶田中轉屋等;又稱社會很支持打擊濫用公屋,認為同事在過程中已有人性化處理。

何永賢:房署處理情理兼備

她稱母子 2012 年申請公屋,中間多次的申報均沒有提及擁有兩塊估值約 70 多萬的土地,超出資產總值限額,上訴委員會看過資料後認為有需要發出遷出通知書。至於由青山醫院發出的信件,亦有交予上訴委員會,委員會考慮整體情況,包括其資產有瞞騙情況後作出決定,認為房署在處理今次事件中已情理兼備、盡量平衡。

何永賢又稱事件反映前線人員對有特殊需要的住戶要加強認知,「同佢哋溝通要再細心一啲」,部分住戶的情緒可能較敏感,日後會為人員提供更多訓練和執行細節。她又指現時上訴委員會的成員大多是律師,日後可能要物色有醫學背景人士加入,為委員會增加醫學角度的意見。

潘焯鴻今年 8 月在 Facebook 公開信件的相片,鄧姓母子去年 11 月底收到房委會的遷出通知書。(潘焯鴻 FB 相片)

房委會主席昨稱有改善空間

曾為上訴委員會成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昨(8日)同樣在電台節目表示事件有改善的空間,但認為房署在發出通知書的同時提供一系列支援,相信做法已「情理兼備」,惟不幸事件仍然發生。

《明報》昨(8日)報道,居於天恩邨的鄧姓母子,在去年 11 月底接獲首次「遷出通知書」後上訴,並獲青山醫院發出證明書,建議房委會容許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pananoid schizophrenia)的鄧先生和母親,繼續在該單位居住。上訴委員會今年二月聆訊,鄧母三月兩度接獲房署致函,稱按上訴委員會審理結果需盡快交回單位,僅恩恤讓兩人暫居;第二次的信件再提醒需於 4 月 9 日或之前遷出,否則採取逐出行動。房委會期間轉介個案予當區家庭服務中心跟進。

鄧母 4 月 20 日墮樓身亡,警方檢獲遺書,內容稱「好辛苦」。青山醫院兩日後第二次發出證明書,指鄧先生的精神問題在鄧母身亡後惡化,建議房委會因應其家庭變故,暫緩收回單位。惟至 7 月底鄧先生墮樓身亡。

潘焯鴻公開的信件顯示,青山醫院去年底發信,證明母子患病並建議准續住;但房委會 3 月再去信,據上訴結果再要求母子遷出。(潘焯鴻 FB 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