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今( 12 日)首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89 條,將已流亡英國、被國安警通緝的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六人,列為「指明潛逃者」,施加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禁止其他人向他們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措拖。
劉祖廸被「撤銷特區護照」,他撰文指自己「從沒擁有」這護照。霍嘉誌遭「執業資格暫事吊銷」,他曾是大律師,翻查資料,大律師公會的大律師名冊已不再有他的資料。蒙兆達、 蔡明達被「暫罷免董事職位」,但在香港找不到兩人現有董事註冊。未存在的護照、已不存在的執業資格如何「撤銷」或「暫時吊銷」或「暫時罷免」?保安局回應指,條例除將潛逃者的特區護照視為撤銷,也將其提出的特區護照申請視為無效

劉祖廸:可以點取消一本從來都冇存在過嘅護照?
六名被列「指明潛逃者」,分別為,已流亡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攬炒團隊發起人劉祖廸、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網絡頻道「升旗易得道」兩名主持霍嘉誌、蔡明達。他們全被「撤銷特區護照等」、「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
其中蒙兆達、蔡明達二人同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集誌社》搜尋公司註冊處的董事索引後發現,蒙兆達現時並未有擔任任何註冊公司的自然人或法團董事。而蔡明達往年曾擔任「金泰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然而,該公司早在 2021 年,被公司註冊處處長撤銷註冊並宣告解散,公司註冊處系統顯示,蔡現未有擔任任何本港註冊公司的自然人或法團董事。《集誌社》向保安局查詢,保安局回應指,公眾人士如希望取得個別公司的資料,包括董事名單,可向公司註冊處查閱。

翻查《維護國安條例》第 96 條,「撤銷特區護照等」需要潛逃者「持有特區護照」,及在「該項指明作出前,該護照需屬有效」。
保安局:有關潛逃者提出的特區護照申請視爲無效
羅冠聰在 Facebook 專頁發文指出,於英國申請難民時,已將特區護照交予內政部,在庇護申請成功後也沒有取回:「換言之,我在2021年起已不再使用特區護照,港府聲明可謂多此一舉。
劉祖廸在 Instagram 專頁發文稱,「從沒擁有香港特區護照」,一直只有一本英國國民(海外)簽證(BN(O)):「到底可以點取消一本從來都冇存在過嘅護照?」
至於霍嘉誌及蔡明達今( 12 日)在 YouTube 頻道「升旗易日報」談及事件,蔡明達在頻道中反問港府,「為何事隔半年才取消我哋特區護照」,提到由被通緝至今已相隔半年。蒙兆達則在 Facebook 發帖文稱,「你可以取消我的護照,但永遠取消不了我作為香港人的身分,終有一天,我們應得的,都會堂堂正正地取回。」
保安局回覆查詢時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相關措施,除將有關潛逃者的特區護照視爲撤銷外,也將有關潛逃者提出的特區護照申請視爲無效。

今早鄧炳強見傳媒時,被問到有部分人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簽證(BN(O)),他們或可成為英國公民,最終會否令指明措施無效?鄧炳強回覆稱,保安局並非只採用一個限制措施,而是採用了多個措施;而若果該指明人士是特區護照持有人,在撤銷護照的限制下,該人都不能申請新的護照。不過,被問到當中有多少人持特區護照,鄧炳強則沒有回答。
《維護國安條例》第 96(3)條列明,如有關潛逃者再申請發出特區護照的申請,該項申請即被視為無效。根據 23 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指出美國都有法律列明,當某人因刑事指控而被通緝,並已發出逮捕令;或法院命令禁止某人出境,執法機構可要求國務院吊銷該人的護照。
霍嘉誌名字現已不在「執業大律師名冊」內?
保安局長另引《維護國安條例》第93條,暫時吊銷霍嘉誌的執業資格。霍在港曾是執業大律師、大律師公會會員。《集誌社》在大律師公會的網頁「執業大律師名冊」內,現時找不到霍嘉誌的名字。
《集誌社》記者向大律師公會查詢,霍是否大律師公會的會員,是否已被除名?大律師公會回應指,在公會註冊的現任執業會員,可在該會網頁的《大律師名冊》內查閱。除了《大律師名冊》的資料,基於保密理由及私隱法例,公會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無論有關個案是否現任執業會員」。《集誌社》另向保安局查詢,暫時撤銷霍嘉誌哪項執業資格?如霍嘉誌並無相關資格,如何撤銷?保安局未有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