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在網上質疑「藥倍安心」懷疑請槍、非獲獎中學生自行開發的城大學生鄭曦琳,今(6日)在社交平台發文透露,昨日因涉「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名傷害」罪被捕,她指由於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基於法律和程序考量,現時不便就事件評論。
「起底罪」罪成最高可處監禁五年、罰款 100 萬元
「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64 條,是在 2021 年新修訂後加入的多項「起底」罪行。兩級制罪行下,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相關同意下披露該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披露者意圖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處罰款港幣 10 萬元及監禁 2 年。
而未獲同意披露當事人資料,同時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實際指明傷害,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處罰款港幣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所講「指明傷害」共包含四個範疇,包括對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的滋擾、威脅或恐嚇;對該人的身體傷害或心理傷害;導致該人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福祉的傷害;或該人的財產受損。
藥倍安心爭議,涉及由中四學生潘浠淳聲稱自行開發的人工智能應用程式,獲得多個本地和國際獎項;鄭曦琳之後在社交平台發文,質疑項目實際開發者非學生本人、而是由第三方商業公司進行,又質疑項目聲稱引用的病歷資料來源合法性等。美國公司 AI Health Studio 其後發聲明指,團隊受學生母親嘅委託協助開發項目、對項目獲獎不知情;相關比賽主辦單位其後進行「獨立調查」指不涉違規,但亦被質疑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