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中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提終極上訴,今(6日)於終審法院裁決。終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鄒幸彤三人上訴得直, 這是首宗有被告獲終極勝訴的國安法案件。
今次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所涉及的,是《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列明警方在合理懷疑下,有權向外國政治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交資料、以及向任何人要求提供資料及物料。
《集誌社》盤點,當局曾最少九次引用相關細則執法,涉及至少四間傳媒、五個團體;記者向保安局查詢自條文實施以來,條文引用情況,涉及幾多個人或組織公司?局方回覆指截至3月初,涉嫌從事危害國安案件中有 320 人被捕,但不會進一步公開有關分項統計數字。

鄧岳君和鄒幸彤、徐漢光,在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獲終極勝訴。

2021 年 8 月,警方國安處去信支聯會七名常委,引用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5,要求提供資料。(資料相片)
違例拒交資料可處監禁 6 個月或 1 年
《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在 2020 年 7 月 6 日刊憲、7 日生效。細則賦權警方七大權力,包括為搜證而搜查相關地方、限制受查人士離港、凍結或充公資產、移除危害國安信息、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其中涉及提交資料或物料的,包括附表五「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以及附表七的「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
條文指須由律政司長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向相關人士送書面通知。至於附表五和附表七的相關罰則亦有所不同,涉及「政治性組織或代理人」拒交資料,可處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若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可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2 年。涉及附表七的拒交資料,不遵從要求人士,可處罰款 10 萬及監禁 1 年;而作出虛假或誤導成分可處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3 年。
《集誌社》向保安局查詢,曾多少次引用實施細則要求交資料?涉及多少人、機構或公司等?局方回覆指《國安法》生效後截至今年 3 月 1 日,涉及涉嫌從事危害國安的案件當中,共 320 人被拘捕,其中有 186 人及 5 間公司被檢控、當中 161人及一間公司已被定罪。局方指透露相關拘捕數字的分項數字及資料,會影響行動部署,故不會進一步公開。

首引用條文令四傳媒交資料 涉 35+初選論壇
記者盤點自細則實施以來的執行情況。2021 年 1 月 6 日,警方清晨開始上門拘捕多名參加 35+初選民主派人士;警方同日到壹傳媒、《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獨立媒體》辦公室,送達「提交物料令」,要求 7 日內交出資料,提交令亦要求不得向外披露內容,據了解涉及初選案論壇的交易;當時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強調,有關命令不涉採訪資料。

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 9 月開記者會,表明不會跟從國安處相關要求;多名常委之後被捕。(資料相片)
支聯會拒認「外國代理人」交資料 五常委被控
2021 年 8 月,支聯會常委通過決議解散後兩日,警方國安處在 25 日去信支聯會七名常委,引用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5,「關於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要求兩周內提供多項資料,包括支聯會成立以來在港職員及成員個人資料;2014 年至今在港資產、收支及會議紀錄;與組織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等的活動和聯繫紀錄等等。
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否認組織是外國代理人,形容指控「荒謬絕倫」;她之後在記者會表明,不會跟從警方國安處相關要求。警方其後在以「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拘捕及起訴鄒幸彤、支聯會常委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徐漢光。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交資料、宣布解散
在支聯會 8 月 25 日收信同日,社民連前主席和何俊仁有份創辦、當時設於台灣的華人民主書院,以及由何俊仁、劉慧卿、關尚義有份創立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亦收到提交資料的命令。陶君行之後曾在社交媒體發文,透露要交代資料包括見過的組織、傾談的內容,以及與不同組織的金錢往來及交易,其他資料還涉及不同活動的日期、時間、地點、開支明細等,形容警方要求令他「倒瀉籮蟹」。
至於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亦在 9 月 21 日宣布,組織已決定於 9 月解散,並於同日回覆警方 8 月 25 日的查詢。

2021 年 8 月,宣布將有序停運的 612 基金,也被國安處引用附表七,要求提供資料。(資料相片)
真普聯、612 基金宣布停運後 國安令交資料
同年 8 月,支援被捕示威者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宣布,由於負責資金託管及收支服務的「真普聯」 將結束運作,基金將有序停運。到 9 月 1 日,國安處引用細則附表七,要求支援被捕示威者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以及託管資金的「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董事提交相關資料,包括戶口、資金往來、眾籌詳情、捐款人、支援項目細節、受助人、等資料。當時 612 基金在社交媒體專頁指,受法例限制沒法回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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