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今日裁決,各被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被告之一李卓人審訊期間出庭作供,惟大部分證供不獲法庭接納,法庭逐一反駁,包括指支聯會一直沒跟中央政府對話、溝通,修憲並其被告支持的「唯一手段」,以及刻意掩飾綱領的違憲本質和對中共的敵視等等。
李卓人多次強調自己愛國、對中共無敵意,法官直指「與他針對中國共產黨的言論明顯相悖」、又指他對中共存敵意「是客觀事實」,在判詞引述他的「敵意批評」。就六四晚會,法官指悼念「本身並無不妥」,但煽動仇恨國家情緒則「另當別論」,又引述李卓人 2020 年讀出的大會宣言嘉許反修例被捕者,是「火上加油」,支聯會是有意將六四和反修例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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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頒布裁決後,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表示「好憤怒,好失望」。
法官指李卓人對中共帶敵意「是客觀事實」
李卓人作供時提及大學求學期間接觸「認中關社」思潮而投身工運,法官指接納他的從政背景、以及八九民運前他關心中國人權狀況。不過,就李卓人提及 1989 年期間,他如何被扣留、以及獲多方協助而獲釋回港,法庭強調他的經歷、對六四評價,並非案件要處理的議題。法庭重申案件「並非政治審訊」,不考慮民主、政治制度的優劣、六四事件等議題,法庭不會裁斷這些背景、事件的事實或是非曲直。
不過,法官認為李卓人就有關事件對中國共產黨或中央政府,抱持負面態度和帶有敵意,「是客觀的事實」。

法庭接納李卓人從政的背景,但強調他的經歷、對六四評價,並非案件要處理的議題。
以「用人民決定」掩飾對中共敵視
本案其中一個關鍵,是中國於 2018 年修憲,增加有關中國共產黨領導是國家根本制度的字眼。李卓人作供時引述時任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指日後在香港能否喊「結束一黨專政」是「偽命題」,中共亦不認為自己是「一黨專政」。法庭認為王志民當時只是回應記者提問,並非探討「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本質上是否違憲。
關於「專政」二字,法庭認為在支聯會網領的語境中「明顯帶有貶義」,法庭拒絕接納接納李卓人供稱,支聯會從沒有說中國共產黨是否應該領導國家,而是要在公民社會形成後交由人民討論,認為他的說法只是為「模糊和淡化」支聯會各項言論和行動的目的。
法庭又質疑,當李卓人被問及是否不希望中共繼續執政時,「不願正面表明立場」;當被問及《憲法》第一條時,他「刻意迴避」條文所規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將主旨說成「權力歸於人民」和「人民領導國家」,指他是以由人民決定掩飾「結束一黨專政」綱領的「違憲本質和他對中國共產黨的敵視」。法庭指,支聯會綱領明顯與《憲法》相悖,拒納李卓人指「結束一黨專政」不等同於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

法庭指支聯會綱領明顯與《憲法》相悖,拒納李卓人指「結束一黨專政」不等同於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資料相片)
指支聯會一直沒跟中央對話、溝通
李卓人作供期間引述多篇文獻,包括《毛澤東選集》、趙紫陽著作《改革歷程》、《鄧小平文選》、 《溫家寶總理在清華大學的演講(全文)》。法庭認為文獻對案件爭議沒有任何幫助,因文獻僅針對當時環境、與憲法原則無關等。法官認為李卓人藉文獻「辯稱」支聯會與中央政府,在不少議題上並非對立,但支聯會一直以來「沒有跟中央政府對話」,亦「沒有就雙方共通之處作為切入點進行溝通」。
控方其中一項呈堂證據,是第三被告何俊仁在 2017 年,以時任支聯會主席身份寫的「如何結束一黨專政」,當中提出三個結束政權執政的途徑,包括「民間社會和平抗爭,迫使執政者不斷改革,達至民主轉型」。法官引述文章提到這過程中,「當然不斷有人付出自由、人權以至生命的代價」,指確信這不只是何俊仁的意見,也是支聯會的立場,即「希望並預見」部分支聯會支持者會將「結束一黨專政」綱領付諸行動;而即使支聯會常委相信並預期相關手段是非暴力,也必然是法律所不容許,而有關立場在 2018 年修憲、2020 年《國安法》生效後沒有改變。

李卓人作供指支聯會和中共在很多議題不一定對立,但法庭認為支聯會沒跟中央對話或溝通。(資料相片)
《零八憲章》失敗 不可能信有發自國內修憲運動
就李卓人供稱支聯會只是支援角色,而非領導中國人民提倡修憲,法庭指即使國內缺乏被告口中的公民社會,他們仍支持內地人民提出「結束一黨專政」訴求,如《零八憲章》運動。法庭強調除修憲外,任何意圖終結中共領導地位的手段都是違憲和非法,但修憲只是被告支持的手段之一、「而非唯一手段」。法庭認為支聯會一直以來的所有相關活動,包括集會、悼念活動、接受傳媒訪問等,明顯不是為推動修憲,又進一步指「毫無疑問」,自《零八憲章》失敗後,被告不可能相信會有發自國內的修憲運動,從而達到「結束一黨專政」的目標。
指李卓人「敵意批評」中共
就李卓人堅持對中共無敵意,而是希望公眾對中共有要求、希望中共可尊重人權,法庭反駁指與「針對中國共產黨的言論明顯相悖」,並舉出幾個李卓人「敵意批評」的例子,包括李卓人在 2018 年出席「中國民主黨全國委員會」會議時,呼籲不同年代群眾要反抗,令中共受壓才有出路,以至希望中共倒下等的言論。 其餘包括在 2020 年支聯會網上六四集會時,表示支持在港因抗爭行為被捕的人、將參與暴亂的人士稱為「被黑警虐打嘅手足」、「犧牲者」;2020 年 10.1 支聯會在中聯辦外示威時說「沒有國慶只有國殤」。

判詞引述李卓人在 2020 年六四網上悼念集會宣讀的大會宣言,指他火上加油、嘉許反修例運動的被捕者。(資料相片)
六四晚會悼念「本身無不妥」 挑厭惡仇恨「另當別論」
法庭強調為悼念六四而舉辦的六四晚會「本身並無不妥」,不過,如果舉辦者懷有以該活動煽動或者挑起出席者厭惡、憎恨國家的情緒,以成為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動力,則另當別論。法庭指 2019 至 2020 年間,香港因反修例觸發多場暴動,引述李卓人在 2020 年六四網上悼念集會宣讀的大會宣言,包括「昔日『六四』屠城,街衢染紅廣場蘸血,今天香港黑警橫行,肆虐逼迫抗爭者」、「人民更不會忘記喺香港為自由抗爭而被捕嘅人,被黑警虐打嘅手足,同埋不知名嘅犧牲者」等。
法庭指需考慮宣言的「客觀影響」,指六四距離當時已 30 年,宣言內容會令本來已經對中共和中央政府不滿的人,持續甚至加深其負面態度;亦會因應當時社會氣氛,吸引到一些原本對六四沒有強烈印象或立場的人士,法庭確信支聯會常委是有意將六四事件和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目的顯然是為了吸納新一代支持者加入「結束一黨專政」陣營。
法官拒絕信納,支聯會常委相信在他們營造的敵意氛圍下,會有達致與中央政府和平對話或推動修憲的可能性,也拒絕接受李卓人所指他對中共沒有敵意,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他顯然希望通過鼓吹「結束一黨專政」,影響支聯會支持者對中共黨及中央政府的態度。

執意漠視《國安法》對支聯會影響
李卓人供稱,支聯會有就《國安法》立法討論對香港人權的影響,但沒有討論其對支聯會的影響,因不覺得支聯會所做的事違法,故不需要討論,法庭指「這是不可置信的」。
法庭引述呈堂的何俊仁文章,指即使是和平非暴力的民間抗爭途徑,必然涉及可能會為抗爭者帶來嚴峻後果的抗爭行為;而李卓人在 2020 年 5 月出席記招時,表示知悉五大綱領有機會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在同月的支聯會遊行中說「專政政權係喺整個中國都唔應該係繼續係存在」,明顯是針對中共執政;之後在接受訪問時,亦稱會堅持「結束一黨專政」和絕不接受《國安法》。認為有關言論必然與當時正草擬的《國安法》相關。
法庭又拒絕接納被告以警方過去 30 多年沒反對或取締該會活動,就認為他們不會觸犯《國安法》,認為他們是執意漠視法例對支聯會活動的影響。

法官拒接納李卓人指,支聯會不相信行為是違法,形容他們是執意漠視。(資料相片)
六四集會「火上加油」嘉許被捕人士
法庭最後引述一連串李卓人在《國安法》實施後的言論,指出他絲毫沒有改變對於「結束一黨專政」的立場,包括他出席美國眾議員外交委員會的網上聽證會時,表示面對恐懼統治要保持抵抗意志;受訪時稱抗爭過程中會付不同代價等言論。
法庭拒絕接受李卓人真誠相信支聯會支持者,不會採用非法手段終結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又指他支持以非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手段達致「結束一黨專政」目標,如常委認為修憲是唯一合法手段,不可能多年來一直「沒有坦然說明」。
法庭認為,支聯會多年來一直把中國共產黨視為敵對,敵對情緒在六四燭光晚會一再被重複和升溫,雖然非悼念的主要目的,卻是其客觀效果,而支聯會常委一定了解此情況。法庭認為到 2019和 2020 年,李卓人在集會中「火上加油」,嘉許因參與「反修例運動」而被捕人士,認為顯示他知道部分港人不惜以違法手段達到抗爭目標,亦必然預期部分支聯會支持者會在香港,以包括違憲及違法的手段,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行動。法庭總結確信李卓人知道支聯會的支持者,會通過接觸支聯會的活動和發布言論,而感到他們針對中共的敵意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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