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本周五判刑 最高可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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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審訊罪成,何俊人認罪。案件於 8 月 28 日完成求情,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將於本周五(11日)早上 10 時於西九龍裁決法院判刑,預計需時 6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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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本周五判刑。案件由落案起訴至今已達五年。(資料相片)

案件自 2021 年 9 月落案起訴,橫跨至今已五年,李卓人及鄒幸彤一直不准保釋。其中,李卓人 2021 年 4 月中因 818 流水式集會案入獄,再於獄中被捕,截至周五已失去自由 1974 天;而鄒幸彤已失自由 1828 天,期間亦因 2020 及 2021 年六四涉煽惑及明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服刑。至於何俊仁一度在 2022 年 8 月獲准保釋,但 2023 年 3 月被指違反保釋條件再度還押至今,至周五已失自由 1617 天。

據控方早前在法庭交代,如扣除因其他案件服刑,截至本周五,李卓人因支聯會煽顛案被還押 1442 天、鄒幸彤被還押 1418 天、何俊仁被還押 1301 天。

案件 8 月底完成求情程序,鄒幸彤拒絕求情,李卓人、何俊仁一方就量刑陳詞,則指案件不屬「情節嚴重」。(資料相片)

刑罰兩級制 情節嚴重最高可囚十年

《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設刑罰兩級制,一經定罪,「情節嚴重」判監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情節較輕」則可處 5 年以下或有期徒刑。

自行代表的鄒幸彤早前在庭上陳詞,表明拒絕求情,重申「我哋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因爭取民主是「最正當嘅事,冇任何值得懲罰嘅成分」,期間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多次打斷發言,又多次提出控罪是「串謀」性質,提醒鄒幸彤陳詞會否影響其他被告。鄒最後強調,「我哋做嘅嘢光明正大,心安理得,我哋無罪可悔」。

而代表李卓人和何俊仁的大律師沈士文則就量刑陳詞,指兩人案情應屬「情節較輕」,因「結束一黨專政」只是宣傳和口號,沒有任何具體計劃、指引、路線圖和時間表;法官一度指案件「較接近」47人案,問辯方哪宗更嚴重,沈士文指兩案有相當大差別,47 人案是非常清晰及有路線圖,而支聯會的受眾是各自修行,「唔知究竟煽動佢哋做咩實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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