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第 12 日|法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案件下周二續審

分享:

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案,今(13 日)踏入審訊第 12 天。李卓人鄒幸彤一方,早前提出毋須答辯陳詞,法官今裁定三名被告,包括支聯會、不認罪的李卓人及鄒幸彤表證成立,須就控罪答辯,案件下周二(17 日)續審。辯方指,如果李卓人作供,有信心能於下周完成辯方案情。

法官李運騰裁決時指,不接受控方稱即使全國人大修憲,也無權改變共產黨領導地位,因此不存任何合法途徑結束共產黨領導的基礎,指此議題「事關重大、影響深遠」,但控方陳詞「流於表面」、亦無提供足夠分析論證和傳召中國憲法專家作供;但就控方另一檢控基礎,即被告實質上並非倡議修憲,而是煽動人以不合法、包括違憲途徑破壞共產黨領導地位,則表證成立,被告須就控罪答辯。

不認罪的鄒幸彤和李卓人,連同支聯會今被裁定表證成立,須就控罪答辯,案件下周二續審。(資料相片)

鄒幸彤身穿紅色毛衣、黑色大褸,李卓人身穿深藍色外套,兩人進庭時向旁聽親友展露笑容揮手。開庭前,鄒幸彤轉頭與身後的李卓人交談,兩人面露笑容,神情輕鬆。

官裁憲法條文適用香港 法庭將據字面理解

法官李運騰先宣讀就中段陳詞的簡單理由。李總結,本案控罪依據包括《國安法》22 條(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控罪元素關乎國家憲法,而各方中段陳詞包括兩部分,即「一國兩制」原則下,憲法能否直接應用於香港;及本案是否有足夠表面證據支持控方針對各被告。

就第一部分,李運騰指考慮各方陳詞,憲法及《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的憲制秩序,不同意《基本法》18 條規範憲法在香港的適用性,並認為憲法中能直接適用於香港、並與本案相關的條文,包括控方提出的序言及第一條;但基於辯方提出的議題,法庭亦需考慮憲法其他條文,包括但不限於第 41、57、61、62、64 及 67 條等。

李運騰指,這衍生另一問題,即法庭在無中國憲法專家協助下,能否自行理解與本案相關的憲法條文。就此,鄒幸彤主張由於控方未有傳召中國憲法專家作供,在控辯雙方無共識下,無從判斷相關條文的正確意義。而控方及李卓人一方均認為,即使沒有憲法專家,法庭仍能依據字面含義及上文下理,理解條文的明顯意義,並藉此作為斷案根據;但基於憲法第 67 條規定,憲法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因此法庭不能依賴條文字面明顯意義以外的含義。李運騰指,法庭經詳細考慮,決定採納控方和李卓人一方陳詞,拒絕接納鄒幸彤一方陳詞。

2019年維園六四燭光集會

法庭指只會考慮被告倡議結束一黨專政綱領,實際上是否非倡議修憲,而是煽動他人以不合法手段推翻破壞共產黨領導地位。(資料相片)

控方指無合憲途徑修改中共領導地位 法庭不接納

李運騰又指,控方在法庭詢問下,澄清指「結束一黨專政」屬違憲及違法有兩個交替檢控基礎。第一個是據憲法序言及第一條,共產黨領導地位是不能被合法修改,即使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並據憲法第 62 及 64 條擁有憲法修改權,亦無權對此作修改,因此不存在任何合法、合憲途徑可結束共產黨領導;及第二,即使憲法第一條可合法地被修改,但證據顯示各被告倡議「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實質上不是倡議任何修憲運動,而是煽動他人以不合法、包括違憲手段推翻破壞共產黨領導地位。

就基礎一,法官認為「事關重大、影響深遠」,必須有充分明確理據及典藉支持,但控方陳詞不但「流於表面」,亦未有提供足夠分析、論證和典藉、亦無傳召中國憲法專家作供,未能說服法庭該基礎為正確,基於控辯雙方提供非常有限的材料和協助,法庭不會考慮基礎一為本案法律依據,只會考慮基礎二作為控方檢控基礎。

至於第二部分,即有否表面證據支持,李運騰指經詳細考慮,認為控方就基礎二的表面證據成立,因此各被告須就控罪答辯,裁決時會再交代詳細理由。低頭抄寫的鄒幸彤,聞表證成立後微笑,一直戴眼鏡低頭看文件的李卓人亦抬頭望向旁聽席微笑。

法庭就被告倡議「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是否煽動他人以不合法手段推翻破壞中共領導地位,裁定表證成立。(資料相片)

料李卓人有可能作供 不傳召其他證人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指,經毋須答辯陳詞與法庭交流,有很多議題要與李卓人詳細考慮;同時據法庭判決,現時無須再處理檢控基礎一,因此之前給予李卓人的意見和指示,因應今日情況需時再重新整理,望有一日時間準備,押後案件至下周二(17 日)繼續。他又指,現時情況「淨係得第二被告將會可能畀口供」,不會有其他辯方證人,相當有信心下周能完成辯方案情,包括主問及盤問。

曾審理黎智英案的法官李運騰笑言,基於他處理上一宗案件,「冇乜信心」盤問會於下周完成。沈士文說,「上一單案係好唔同」,李再笑指不是要批評各方,只是對大律師對時間的估計沒有任何幻想。在各方無反對下,法官將案件押至下周二續審。散庭時,鄒幸彤與李卓人雙視而笑,李卓人平靜步入囚室,鄒幸彤亦捧着一本簿和兩支筆,微笑望向公眾席。

案件下周二續審,進入辯方舉證階段,料李卓人將作供、但不傳召共他證人。(資料相片)

鄧岳君:望審訊開啟就共和國憲政方向思考

前來旁聽的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指表證成立是意料中事,並認為法庭拒接納控方第一個檢控基礎,「好明顯係一種迴避」。但他認為,審訊是啟動大家思考共和國的憲制變動,亦是這宗案件「最重要一個令我振奮嘅地方」,指竟然有人再重提修憲完善國家根本制度,「係咪真係喺現有基礎上可更進一步真正確立共和國嘅精神」。

鄧又指,《零八憲章》正是這個嘗試,但在內地變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現時起碼在香港一國兩制下,「佢唔夠膽直接講呢個係顛覆嘅行為」,認為對國家一個很明確的制度「香港係唔夠膽鬥嘅」,只能處理較為技術性議題。鄧又表示,「希望呢個堂堂正正嘅審訊、呢個辯論,係開啟大家思考呢個共和國嘅憲政嗰個方向囉。」

法庭就中段陳詞裁決,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場旁聽。

李卓人、鄒幸彤提中段陳詞

李卓人及鄒幸彤一方,本周提出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李卓人一方力陳,「結束一黨專政」並不等同「結束共產黨領導」,而憲法訂明全國人大有修憲權,意味有合法途徑結束共產黨領導,質疑控方主張猶如要求本港法庭裁定人大不能修改部分憲法,屬「大逆不道」;又指控方沒有任何證據,支聯會鼓勵人用什麼方法達致主張,而純粹表達政治要求應屬受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

鄒幸彤更指,即使假設被告真要結束共產黨領導,「咁又如何呢?有咩唔可以呢?我哋作為呢個國家嘅公民、作為呢個國家嘅主人,點解我哋冇權去反對現行憲法入面嘅規定?」

庭上亦就國家憲法適用性、法庭如何詮釋爭議,控方認為法庭無權詮釋憲法、只可從字面理解去應用,並強調憲法條文字眼已非常清晰,無需專家證供協助。李卓人一方同認為法庭只能按字面理解,但指若超出字面意思,便須有專家證供協助,而就控方許多涉解釋憲法、推進字面意思的陳詞,如法庭未能從字面得出結論,便不應接納。鄒幸彤則認為,除非控辯雙方同意,否則詮釋整部憲法也須專家證供協助,惟控方並無就此舉證。

相關報道:支聯會案.第 11 日|鄒幸彤:即使要結束中共領導,有咩唔可以呢?

支聯會案.第 11 日|官指控方陳詞如叫法庭裁人大修憲權 李卓人一方:大逆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