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案,今(18 日)踏入審訊第 14 天,李卓人接受控方盤問。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提及「4.26 社論」定性八九民運為反革命和動亂,問李卓人 1989 年帶同捐款到北京,做法是否可能不恰當、是「支援緊動亂同反革命」?李指官方角度是,但「民間角度」是「愛國民主運動」,「我當時係堅持站喺民間嘅立場」。控方又問,李當時是否明知可能觸犯國家刑法或法律?李稱「嗰時唔諗呢啲嘢⋯所以我唔敢講我知定唔知」。
控方又問及,李卓人和支聯會是否認為中共是獨裁政權、扼殺人民聲音、扼殺民主、違反人權等,李卓人一一同意。控方再問,李是否對中共領導國家懷極大敵意?李不同意,指「我心中無敵意,只有愛。我係基於對人民嘅愛,係希望共產黨有個改革,係令到人民可以得到佢應有嘅權利同埋幸福。」李卓人今作供完畢,案件周五續審,料鄒幸彤將出庭作供。
李卓人今身穿深灰色長袖衫、外加黑色背心外套,步入法庭時向旁聽席微笑揮手,又與鄒幸彤交談。李卓人妻子鄧燕娥、鄒幸彤母親、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前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前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社運人士「大黃伯」、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等均有到庭旁聽。
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先問及,李卓人 1989 年對國內人權自由的認知,是否與之後一樣?李卓人指理解當時氣氛較開放,八九民運前,北京大學已有很多討論會、民主沙龍,研討中國未來,而胡耀邦主政較傾向於開放,但最後有黨內力量反對,發起「反精神污染運動」,「變咗少少倒退咗啲」。但總括而言,當時感受到整個中國朝向較開放的社會,趙紫陽其後亦望有更多人權保障、公民社會、社會團體可以獨立於黨,「嗰段時間大家都比較感受到,係向開放嗰邊走」。

控方指當年李卓人帶同捐款赴京支援學生運動,是明知可能違反內地法律,支援「動亂、反革命」。(Facebook 相片)
控方質疑明知或違法 仍支援「動亂、反革命」
李卓人昨供稱,1989 年 5 月 30 日攜同 100 多萬捐款赴北京。黎問李當年帶同捐款上北京,有否擔心支援天安門廣場的人,「個做法可能唔係咁恰當?」,李回應:「我諗嗰時大家成個香港都覺得,學生係愛國民主運動,係恰當嘅,佢哋係要求對話,但好多時得唔到回應」,因此當時不止他一個,有 100 萬人出來遊行、多人捐款,「我諗大家覺得學生所做、市民所做,係中國嘅希望,佢哋係愛國,佢哋係為中國嘅前景,希望打造一個更加自由民主嘅國度,我諗香港人係好支持。」
法官黎婉姬指,控方是問李卓人的看法,着他盡量先講自己想法,而非「全香港人係點」。李續重申他覺得恰當:「因為我自己從事嘅工會運動,同埋一路從事公民社會運動,都係希望人民可以站出嚟發佢嘅聲音,係掌握自己嘅命運,呢個係我一生奮鬥嘅立場嚟。」李續說,「我覺得如果有學生出嚟、市民出嚟,爭取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民主,我覺得係非常恰當,同埋樂於見到佢哋咁做。但當然可惜亦都好痛心,佢哋咁做法,最後係鎮壓收場。所以我完全覺得佢哋係愛國,佢哋咁嘅做法係恰當,但可惜得唔到個回應咁解啫。」
黎嘉誼再問,李當年赴京前,是否知悉「4.26 社論」,李確認一刊出就知道,指該社論將運動定性為動亂、反革命,激起學生憤慨,開始絕食,「亦都激發咗香港,包括我自己在內,更加覺得要行出嚟保護啲北京市民、學生,希望佢哋可以成功地改變嗰個定性」。黎指明白李卓人「有好多嘢想話畀法庭知」,但指他偏離很遠,望盡量針對問題。
黎續指,故李出發前已知道,天安門的人是被國內定性為犯法或犯罪行為,李同意。黎追問,李出發時會相信或知悉,自己拿款項到北京支援天安門廣場的人,「其實係支援緊動亂同反革命喎,喺國內。」李答:「從官方角度係,從民間角度係一個愛國民主運動,而我當時係堅持站喺民間嘅立場」。黎最後指出,李當時明知帶錢上天安門支持官方稱的動亂、反革命人士,有可能會觸犯國家刑法或法律,李答「嗰時唔諗呢啲嘢」,黎再問:「所以你知道嘅?」,李苦笑:「唔諗嘅我,所以我唔敢講我知定唔知,我唔諗㗎。」

控方引支聯會支持《零八憲章》為例,指他們在清楚是違反國內法律下,仍支持鼓吹。(Facebook 相片)
質疑支聯會明知國內倡議《零八憲章》違法仍支持
李卓人昨供稱,支聯會支持劉曉波等人發起《零八憲章》,反映是望合法修憲。黎嘉誼問到,李是否知悉國內人士因提出憲章,被指違法而遭處罰。李同意之後有處罰,「但佢哋提出嗰時,我唔覺得佢哋係違法嘅」。黎說不是問李的觀點,是問他是否知悉國內有此情況,李重申發起時不知道,「後來當然佢哋拉咗、有控罪、判埋刑嘅時候,更加知道佢哋喺國內眼中係違法」,支聯會亦發起釋放劉曉波運動,指他們沒有違法。黎再問,即支聯會完全清楚國內指發起人是違反國內法律?李答「完全清楚」。黎再指,但李和支聯會仍然在知情下,繼續鼓吹支持他們?李答:「我哋係喺香港一國兩制、或者基本法保障下,行使我哋香港嘅公民權利。」
李卓人續同意,自支聯會成立後擔任常委,常委是支聯會的核心,而他一直參與支聯會活動,必然知道及清楚支聯會立場和主張,亦一直堅持五大綱領,從沒改變。黎嘉誼其後問及一連串李卓人和支聯會對中共的看法,他先問李卓人是否同意,他和支聯會一直認為中國共產黨是「獨裁政權」?李回應,中共 1949 年之前不是獨裁政權,但立國之後是。
黎再問,支聯會一直認為共產黨在國內「扼殺人民聲音、尤其異見聲音」?李說同意。黎再問,支聯會一直認為中共「扼殺民主」?李表示,「或者依度我哋應該咁講,佢哋有啲窗口係曾經令我哋感受到佢哋係想走向民主,咁但係個窗口,有時候開少少,有時候閂咗,而我哋嘅期待就係個窗口一路開,而權力歸於人民,由人民決定國家命運」。法官李運騰問,窗口即「window of opportunity」,是一個機會?李說不是人民的機會,而是「共產黨自己都會想開一個 window 出嚟」,並同意整體而言,中共是扼殺國內民主。

控方指李卓人對中共領導國家存極大敵意,李表示不同意,就「我心中無敵意,只有愛」。(資料相片)
質疑李卓人對中共領導國家存「極大敵意」
黎再問,李和支聯會一直認為中共「透過國家政制去打壓人民」?李同意是透過掌權所有行政、立法、司法權力,打壓人民基本權利;又補充很多領導人如昨提及的趙紫陽、胡耀邦、溫家寶、鄧小平,也提過應尊重人民權利。黎又問及,李和支聯會是否一直認為,中共領導所做的事是「違反人權」;因中共領導國家的關係,國家無人民真正參與到的選舉;及中共領導下國家政治協商會議的人都是「花瓶」。李均一一同意。黎再問,李和支聯會是否認為中共領導國家,實際是推行一黨專政?李說同意,「但佢唔應該一黨專政」。
黎嘉誼續問,據李卓人對共產黨的態度,以及支聯會鼓吹「結束一黨專政」,他是否一直對中共領導國家「係有極大嘅敵意?」李搖頭說不同意。黎再問,至少有敵意?李再說:「我心中無敵意,只有愛。我係基於對人民嘅愛,係希望共產黨有個改革,係令到人民可以得到佢應有嘅權利同埋幸福。」黎續問,李覺得一直以來中共領導國家,未做到人民獲得應有的權利和幸福?李同意是不足夠。黎再問,即他一直對中共領導國家有不滿?李說「當然我都會是其是,非其非啦」,指他對中共部分政策不滿、但部分「又覺得應該咁樣做」,但「無論我對佢嘅政策點睇,基本上人民係冇得發聲、冇呢個基本權利,我係最不滿嘅」。

李卓人指對中共領導「是其是」,認同脫貧和提升部分人生活水平的工作,遭法官質疑從未「正面批評」,只就負面議題發聲。(資料相片)
官追問有否就中國發展作「正面批評」
李在法官追問下,指「是其是」是他一直以來處事態度,他歡迎提升部分人生活水平、脫貧的工作,但很不滿民工至今都沒有戶籍,並指望法官明白,很多時是就住一個特定議題發聲、並非針對整個中國處境。法官陳仲衡追問,那就認為做得好的議題有無發聲?李說沒有,重申不是就整個中國發展評論。陳再問,即李和支聯會對國內事件均是「負面批評,冇一啲正面批評?」、「就負面議題發聲,冇就正面議題表達」?李重申,支聯會是「支援」角色,就發生了的事情回應,「如果係好嘅唔需要我哋回應,係唔好嘅先需要我哋回應。」
黎嘉誼再問,李卓人和支聯會是否認為中共領導「係對國家唔好」?李說「我後生嗰時係好欣賞共產黨」,自言跟共產黨學習搞工會運動,欣賞共產黨組織工人、農民,及抗日的決心,不可以說他由共產黨成立開始便一直對其負面。黎再問,那由支聯會成立起,李是否和支聯會均一直認為共產黨領導「對國家唔好」?李同意,但強調「但我哋希望佢對國家同人民更加好」。
李主張「民主係人民有得揀」 同意中共領導非必然
黎嘉誼續關注,支聯會使用「結束一黨專政」的意思,是否包括要求國內有政黨輪替。李說未去到要政黨輪替,而是希望先有公民社會,才能由人民決定政制如何、是否容許政黨輪替,並強調現時仍停留在「人民未有基本權利組織自己公民社會」的階段,政黨輪替是「比較遙遠」。法官問這是否支聯會立場,李說「我哋冇傾到去嗰個位」,重申是比較遙遠,但強調「民主就係人民有得揀」,故政黨輪替也很尋常。
黎嘉誼問,李理解讓「人民有得揀」,是讓他們選擇是否結束一黨專政?李指若他們「有得揀」,就會變成修憲,設計另一民主政制,而修憲過程可由共產黨發起,如趙紫陽所說,可一直開放至全面民主。法官李運騰關注是修改哪一版本的憲法,李指無論哪個版本,實質上很多條文都是提及共產黨領導,指「成個憲法要再傾過囉,可能重寫都未定」。李運騰續問,照李卓人講法,如要達致其理想,出現公民社會、讓人民選擇是否由共產黨執政,就必須修憲?李表示同意。
李卓人續同意,「結束一黨專政」主張是要「畀人民考慮點選擇」。黎嘉誼問,而人民不一定跟憲法選擇共產黨領導國家?李同意,指憲法第二條列明「權力歸於人民」,「你哋成日講第一條,好似唔理第二條咁吖嘛,所以我強調有第二條,咁第二條改第一條,我覺得當然有呢個可能性⋯因為人民係最高㗎嘛」。黎追問,即李覺得共產黨並非必然領導國家?李說:「當然啦。」
法官陳仲衡追問下,李卓人同意國家權力屬於人民是理所當然,指這是共產黨對人民承諾、人民當家作主;亦同意憲法確立國家根本制度是理所當然,並重申「人民應該有得選擇」,由人民決定是否修憲。黎嘉誼續問,即李和支聯會「跟唔跟國家憲法做係唔緊要?」李重申憲法有修訂權,「你唔可以話乜嘢都要跟返憲法做,而唔可以要求修訂憲法㗎?」黎最後問,李和支聯會是否不希望共產黨繼續執政,李說「不同意,係由人民決定㗎嘛,我哋冇資格同意唔同意」;亦不同意支聯會一直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是公開表達不希望中共繼續執政。

控方指支聯會沒要求「黨內改革」 官問有否接觸人大、政協
法官早前接納,控方以被告實質上並非倡議修憲,而是煽動人以不合法途徑破壞共產黨領導地位的基礎來檢控。控方盤問時屢質疑,李卓人及支聯會無提過修憲或黨內改革。黎嘉誼先指,李卓人與支聯會一直認為不能透過中共的黨內改革,以達至「結束一黨專政」。李卓人不同意,表示很希望中共自行領導改革,「因為其實咁樣先至係最平穩嘅方法。」控方向李指出,支聯會自成立後沒有將共產黨民主化納入綱領,李卓人不同意:「日日我哋請願都係要求佢民主咋嘛,唔係我哋要求佢咩呀?」李強調,在給國家領導人的信,經常提及希望國家走向民主。
控方續問李卓人是否同意「國家民主或人權狀況不斷倒退」,李回應指有時進步、有時倒退,要視乎時期。控方再指,無論共產黨誰人執政、人民有何權利,從來都未到支聯會的要求,李卓人同意。控方再問:「縱使你哋一直都要求國內有民主、有基本人權,但你哋支聯會從來都冇要求共產黨用黨內改革方法達致呢個目標。」李卓人凝神思考片刻,答:「不同意」。
控方再向李卓人指:「你希望中國共產黨改革達致民主、基本人權,從來都唔係支聯會真誠嘅想法。」李不同意,並指昨日供詞中有談及何俊仁提出的改革路線,即共產黨要主動推動三權分立。法官李運騰關注是否有例子支持。李首先指,黨內改革「係唔到我哋去推動」,而是由中國公民社會推動、支聯會支援,而在每年的六四講座,都有談及如中國怎樣走向民主的題目。
李官追問是否有嘗試接觸人大代表、政協或者黨員,要求或希望他們作出改革?李卓人回應說自己在香港又沒有回鄉證,當有黨員來港,是有表達這些意見的,「但當你睇到人民基本權利都冇嘅時候,好坦白講,我都覺得呢啲講法真係太遙遠。」李官再問及與人大代表的接觸,李卓人則指立法會內有很多人大代表、經常有接觸,而且每年立法會都有六四辯論,相信人大代表就算沒有列席都有看過議事紀錄、知道大家的觀點。
控方重申,李卓人與支聯會覺得黨內改革不會達至支聯會的要求,所以沒有公開在綱領要求。李答:「唔同意,你唔好將共產黨咁定格至得㗎。」陳官要求釐清不同意什麼,李指不同意控方將共產黨定格為永遠不會改革。

控方指,支聯會一直以來知道在國內提出結束一黨專政,有可能違反內地法律。(資料相片)
控方指支聯會知悉綱領在內地或違法
控方指支聯會的終極目標是結束一黨專政,李卓人認為不夠準確,終極目標是建設民主。法官陳仲衡問是指西方民主還是憲法所講的社會主義,李表示是人民有選擇、有普選權的民主,在陳官追問下並表示:「我唔理解憲法所講的民主。」
控方續問及「結束一黨專政」涉違反內地法律的問題,指李卓人在 1997 年「國家恢復對港行使主權」時,有講過會繼續在港提出包括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縱使知道這些綱領在內地違反內地的法律。李卓人回應:「我唔知道內地啲法律點運作,但係喺香港嚟講,肯定係合法。香港由頭到尾,97 年之後,所有特首都係話尊重我哋六四集會,六四集會一定有結束一黨專政嘅口號,所以我唔知點解你唔講我哋喺香港一路合法推動。」
陳官提醒,控方是問口號在內地不合法,李卓人指不可能知道內地什麼合法、什麼不合法,因為支聯會本身是在香港運作,不明白亦不能夠知道內地法律的運作。陳官續指:「坦白講,你會唔會期望喺內地,一個人大叫『結束一黨專政』,唔會有法律後果?」李回應說希望他們沒有法律後果,如果有,會在香港支援。控方承接提問,指支聯會相信在國內主張結束一黨專政,有可能有法律後果?李卓人重申「唔知國內法律條線點劃」。
控方則指出,支聯會一直以來都清楚知道在國內提出結束一黨專政,有可能違反內地法律。支聯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介入指問題沒有基礎,法官李運騰指示要「舖排一下問題」。控方展示李卓人在《國安法》生效前的一段話,談及「國安法本身係一個以言入罪嘅萬能 key,喺內地劉曉波零八憲章,顛覆國家政權罪係 11 年。」自行代表的鄒幸彤再次提出問題依然沒有法律基礎,指沒有證據證明什麼會違反內地法律。

李卓人重申「唔知國內法律條線點劃」
在辯方及法官多次要求釐清問題後,控方提問指支聯會相信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有可能違反內地法律。李卓人重申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無需要知道中國的法律。法官李運騰再指,如要達到李卓人的理想,即在內地建立公民社會、容許公民有選擇執政黨的自由,必須修改憲法,而上述理想在當下憲法是不被允許,直至被修訂為止;李卓人指準確而言,「當下憲法應該允許」。李官再追問,若然如此,李卓人如何解釋劉曉波被判有罪一事?李回應指:「等於趙紫陽都承認,憲法有啲條文係冇落實到。」
李官關注,劉曉波被判罪後,任何人作出相似行為是否都有機會在內地被定罪。李卓人同意,但重申不知道內地法律「條線點劃」,並認為問題與本案無關。李官強調,問題在於李支持一些人在做可能觸犯內地法律的事,李卓人回應指:「支持緊啲人唔應該被視為觸犯內地法律。」
法官黎婉姬關注,對李卓人而言,行為在內地合法與否是否無關重要?李卓人不同意,指如果是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行使基本權利而被捕,當然會支持。陳官提出,支聯會只就在香港的行為設「上限下限」,但對國內人士沒有設限。李卓人不認同,「我唔想講到冇上下限,好似佢哋做咩我哋都支持咁,當然我哋會逐單秤啦。」

控方提到 2003 年擬訂 23 條時,李卓人和支聯會已相信綱領或違法;李反駁引述時任保安局長指,一定要有暴力、「嗌吓口號」並不是非法手段。(資料相片)
2003 年當局曾稱「就咁嗌吓口號」不屬非法手段
控方又就 2003 年 「 23 條立法」提問,指當時李卓人與支聯會都相信綱領有機會觸犯當時擬訂立的 23 條。李卓人答:「所以審議條法例時,我咪問葉劉、當時保安局局長,我哋繼續嗌結束一黨專政同建設民主中國會唔會違法?佢話你睇個法例啦,一定要有武力,或者嚴重非法手段,你就咁嗌吓口號呢,佢唔覺得係一個非法手段。」
法官李運騰則指當時流於草案階段,李卓人說條文仍與現在的國安條例有相似地方、列明要「非法手段」。李官反駁:「不過具體內容就好大分別啦,如果唔係我哋都唔會喺度啦。」控方指,支聯會當年有就國安法律研究綱領是否有可能犯法,李卓人稱:「當然我哋會,所以我咪問囉,因為要睇吓法例意思點解。」
控方另就 2018 年修憲盤問李卓人,當時憲法第一條加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一句。法官李運騰問李是否關注此事,李表示不甚關注,因為覺得「共產黨領導幾時都係啦」、「我有留意擠咗『共產黨領導』落去,我當時反應係使唔使呀?根本係人都知。」李續引述時任中聯辦副主任王志民對修憲後能否在港喊「一黨專政」的回應,「佢話係一個偽命題吖嘛,成個憲法都冇咁講,共產黨自己都唔覺得自己係一黨專政吖嘛。」李並重申共產黨領導很清楚,沒研究 2018 年為何要寫入憲法。

《國安法》後堅持五大綱領、不認為違法
控方之後讀出兩段李卓人 2020 年在美國聽證會的發言,問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是否認為繼續提出「結束一黨專政」會違反國安法。李卓人說「絕對唔係,我哋相信自己係完全唔會違法⋯因為 30 幾年喇個口號,就算 30 幾年都冇任何人講過呢個口號有任何問題。」法官陳仲衡指是問國安法生效後的事,李表示警方在《國安法》前沒有指支聯會違法、2021 年也不是以國安為由禁制六四集會,所以認為完全合法。
控方再次指出,《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認為繼續鼓吹包括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有機會違法,李卓人重申不同意。陳官關注支聯會有否討論過《國安法》的影響,李卓人指討論在於堅持五大綱領,沒有討論到影響,「因為我哋唔覺得做嘅嘢係違法,所以唔使討論。」李後來再補充指,支聯會有討論到《國安法》對公眾的影響、沒有討論對支聯會工作的影響,亦不認為有需要檢視綱領。
法官李運騰關注支聯會為什麼要討論《國安法》對社會的影響,李卓人表示因為《國安法》對香港表達自由有影響,支聯會作為香港公民社會一部分,關注市民基本的表達、言論自由,遂於人權方面表達看法,而討論不在於《國安法》與支聯會倡議的關係。

控方引《憲法》指國家最本質特徵是共產黨領導
控方引述憲法第三章,指國家政權機關包括國務院、全國人大等,均是共產黨領導下的政權機關。李卓人同意事實上由共產黨領導,但從憲法角度政權機關可以獨立運作。
代表李卓人的沈士文介入指,憲法客觀解讀是法律問題,而李卓人沒有資格評論憲法,並質疑李怎樣理解憲法與本案無關。法官李運騰認為不一定,控方補充指擬處理犯罪意圖,指控罪包括兩個條款:推翻、破壞國家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因而想確認李對「中央政權機關」的理解,而李已經表示確認,控方沒有就此追問。
控方之後再引憲法第一條,指國家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是共產黨領導,李卓人不同意,指「最特徵應該係權力歸於人民」。法官李運騰指,控方不是問應不應該,而是知不知憲法這樣寫;李卓人質疑控方並非這樣問。李官請控方釐清問題,控方指共產黨領導必然包括領導國家人民,李卓人反問是否想問自己的理念,指自己對此不同意、認為應該是人民領導國家。
李官表示,公道起見應展示條文內容。控方遂展示並讀出序言:「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控方指,人民民主專政是由共產黨領導的,李卓人回應:「我認為憲法睇字眼係好難明的」,舉例提及馬克思主義,但「馬克思主義點解?」李官打斷說現在不是發表意見的時候,但理解李「睇唔明」。
控方及後再讀出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控方指,根據以上兩段條文,「人民民主專政」與「共產黨領導」出現為一個整體;李卓人表示不明白問題。李官再次介入,指條文寫到共產黨領導各族人民,李卓人指:「寫係咁寫,但有時你好難明佢真正意思。」

控方強調支聯會從未提過以修憲改變共產黨領導地位。(資料相片)
質疑支聯會從未提修憲改變共產黨領導地位
另外,就李卓人在主問時提及何俊仁代表支聯會在 2014 年發表、翌年出版的一篇文章,指有公開提到修憲。控方指,何的文章沒有論及修憲以改變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李卓人表示文章指應透過修憲朝向改革。法官李運騰建議讓李卓人看文章。控方再問有否提到改變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李卓人讀出一段內容,提到香港政改進程模式可作參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增加直選比例。李卓人續解釋:「我噚日都成日強調,我哋唔係處理共產黨領唔領導嘅問題,係人民有冇權嘅問題。」
在控方追問下,李卓人確認何俊仁文章沒有提及要修改共產黨領導。控方再指出,除了此文外,支聯會從無提到修憲。李回應時強調支聯會是支援角色,不會主導、倡議路線圖,「中國人民自己本身要有個平台,或者公民社會,可以代表到唔同利益團體,去討論中國嘅未來。好似你成日都講,我哋冇講到太多關於修憲,因為根本個基礎未喺度。」
控方再重申除何俊仁的文章,支聯會從無提到修憲。李卓人不同意,指《零八憲章》一事上有提到修憲。控方提出,支聯會從無提及修憲以終結或改變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李卓人同意;控方指支聯會五大綱領是要結束共產黨領導,李卓人不同意並重申:「我哋係結束一黨專政,結束一黨專政不等於結束共產黨領導,我噚日都講咗好多次。」

法官問是否望他人「付諸實行」支聯會主張
針對煽動罪,李卓人在盤問下,同意他支持「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但否認一直鼓吹是希望更多人對中共懷有敵意,指「係希望公眾對中國共產黨有所要求,希望佢可以尊重人民嘅民主同埋人權,唔應該叫做敵意」。黎嘉誼問,支聯會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是望更多人支持?李同意。黎再問,支聯會是希望其他人將該主張「付諸實行」?李表示,支聯會有就不同人權問題等提出具體訴求,但無實際行動。
法官陳仲衡追問,即是否想更多人付諸實行?李笑指覺得問題是「偽問題」,「我哋唔會話你做啲嘢結束一黨專政啦,我哋唔會咁講㗎嘛」,而是叫大家簽名要求釋放劉曉波、709 大抓捕律師、毋忘六四、支持天安門母親等,強調「我哋作為一個團體,唔會搵啲空泛嘢、一啲理念嘢叫人付諸實行,我哋叫人付諸實行一定係一啲具體行動。」法官黎婉姬追問,他是否想人「真係結束一黨專政」,「你到底希唔希望佢哋付諸實行?」李說「支持呢件事發生,但我哋唔會叫人付諸咩行動」。黎婉姬再指,問題是是否希望、不是有否叫人做,李重申「呢個冇意思,因為我哋唔會希望咩嘢⋯我哋唔會畀一啲空泛嘅口號叫人去付諸行動嘅」。
法官李運騰表示明白,即有事發生就有相應行動,但無事發生時,「變咗你哋支聯會嗌口號,咪變咗冇具體內容」。李卓人說如無事發生,純粹一個口號,就是一個意識、理念、意念。李運騰笑說:「即係嗌吓嘅啫,冇行動嘅?」李卓人說行動要打好基礎,李運騰再稱即有事發生才有行動,「冇事發生淨係嗌吓口號囉」。李卓人指如無事發生,仍有六四紀念館辦展覽、定期街頭活動支持被囚人士,指一年之中「好難冇事發生」,並同意法官指,可通過行動凝聚支持者。

控方指支聯會和李卓人意圖他人用違反憲法手段,推翻中共領導;即使不能「一下子」推翻,亦望「漸進式破壞」。(資料相片)
李卓人:憲法制約政府非人民,不同意說人民違憲
黎嘉誼最後指出,支聯會和李卓人一直意圖他人用違反國家憲法手段,推翻中共領導的國家根本制度。李不同意,指他從來不認為應「將人民擺喺一個位,係話佢有違憲行為嘅,因為憲法係要攞嚟制約國家機關⋯係制約政府,唔係制約人民」。他又指,人民有責任遵守憲法下的法例,但不可說人民違憲,「因為司法覆核永遠覆核政府,唔係覆核人民」,因此對控方開案陳詞指控「違憲行為」,「我絕對係唔同意」。
黎嘉誼續指出,李卓人和支聯會一直意圖其他人用違憲手段,破壞中共領導的國家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政權機關;而他們一直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他人以推翻破壞國家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政權機關作為長期目標,並希望其他人「等待合適時機實行行動」,以達致上述目的。李一概不同意。
控方:即使不能一下子推翻、亦望漸進式破壞 李:不同意
黎再指,若其他人不能「一下子」推翻中共領導的國家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權機關,支聯會和李卓人都希望其他人「漸進式」破壞;而他們案發期間,煽惑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違憲手段結束共產黨領導,旨在推翻破壞國家根本制度及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李卓人一概不同意。
法官李運騰關注,控方於本案引用共謀者原則,依賴李卓人不在場的其他被告言行作為針對他的證據,認為公平起見,應詢問李就他人發言的回應。黎嘉誼其後讀出共四段片段發言,分別為 2020 年 7 月 9 日何俊仁接受名家論正訪問、2021 年 2 月 21 日何俊仁在六四紀念館「司徒華先生逝世 10 周年」發言、2021 年 2 月 23 日鄒幸彤在六四紀念館受訪、及同年 4 月 15 日鄒幸彤於示威的發言。李均同意發言代表他和支聯會立場。

李卓人已完成作供,鄒幸彤將於周五起作供。(資料相片)
押周五續審 處理鄒幸彤作供文件
辯方沒有覆問,李卓人作供完畢。鄒幸彤今早向法庭申請作供時攜電腦到證人台,法官李運騰指認為不太適合,因一般不容被告一邊作供一邊記錄,但法庭可提供錄音。鄒澄清是望用電腦呈遞證物,沈士文稱團隊可以協助。鄒其後引懲教指,她無法於今日內將證物交予沈士文團隊、須經大欖女懲教所進行手續。控方提議鄒可先將相關證物交予法庭、再轉交沈,獲懲教接納。案件押至周五早上續審,以供辯方團隊處理相關文件。
另外,法官李運騰稱因要進行兩個檢查,下周一(23 日)下午、周二(24 日)早上均不開庭;另下周四(26 日)李亦有醫療預約,將提早至 4 時 15 分結束。
散庭時,李卓人向旁聽席揮手,鄒幸彤亦笑着以口型與親友溝通,保安即喝令:「保持安靜吓,唔該」、「法官落咗指示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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