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案,今(20 日)踏入審訊第 15 天,鄒幸彤出庭作供。鄒幸彤表示,國家政權最根本原則是「主權在民」,而中國是一黨專政的國家,致國家權力被濫用「無法無天」,支聯會主張「結束一黨專政」不是顛覆國家政權,而是顛覆一個不合法的黨專政,要求向當權者問責、「還政於民」,指現時情況如「我哋而家作為國家主人,叫一個賊仔要還嘢,反而畀個賊仔話我哋係搶劫」。鄒強調,支聯會望用「陽光、制度、法律」達致主張,以「法治、法律」方式結束一黨專政狀態,從來不涉煽動人用非法手段,「我哋冇叫人推翻、違反憲法,係叫人維護返、捍衛返憲法有嘅權利」。
鄒又供述自小隨母親參與六四集會、及後來成為支聯會義工和常委的心路歷程,她指集會傳達的是愛與責任、面對不公不可袖手旁觀,多年來團結人心的是愛和對苦難的承擔,而非仇恨。她先後擔任支聯會職員、義工、常委,並見證支聯會最後一段路、是三名正副主席中最後一名還押的人:「最後時間要為返支聯會言行負責嘅人,應該係我。」

踏入第 15 日審訊,鄒幸彤自行作供,講述如何定義「結束一黨專政」、使用甚麼手段。(資料相片)
鄒幸彤身穿卡奇色外套、淺綠色毛衣,手持一杯水和一份大綱,步入證人台。法官陳仲衡着她先簡單講述背景,她表示「我係最後一位被告啦,都係本案第一被告支聯會最後一任副主席」,又笑言「我而家 41 歲啦,係一位大律師啦,都冇乜其他簡單背景㗎喇。」
鄒續說,自小學開始、90 年代初,已隨母親參與支聯會六四燭光集會,2010 年大學畢業後任支聯會職員約半年,其後留下做義工,2014 年底當選為常委,2015 年成為副主席,「就一直喺嗰個崗位,直至 2021 年支聯會非正式死亡為止」。鄒說,「支聯會成立時,我未在場啦,但我就見證住佢最後一段路嘅」,而在支聯會最後一段日子,她是支聯會當時三位正副主席,包括李卓人、何俊仁中,最後一位有自由身的人。
鄒幸彤作供:會一直參與結束專政的運動
法官問,她為何要講這一點?鄒說:「只想講返,喺支聯會最後時間,要為返支聯會言行負責嘅人,應該係我」。她又說,「我都唔怕去承認,支聯會去到最後一刻,都係堅持我哋嘅五大綱領,包括控方一直咬住唔放嗰句『結束一黨專政』」,而五大綱領是一個整體,結束一黨專政「更加係我哋不可放棄嘅一個信念」。
法官陳仲衡要求鄒澄清「我哋」的意思,鄒笑說「或者唔好講我哋啦,講我啦不如」,續說無論有否支聯會的載體,「我喺依個結束專政嘅運動入面,呢個運動我係不可能結束,亦都會一直參與嘅」。鄒又明言可大方承認,即使支聯會的活動、發言無直接提到「結束一黨專政」,但這個信念同樣貫徹他們所有行動、發言、文章中,「所以其實將依六個字,當成好似個咒語咁去搵,搵到就覺得係犯法,我睇嚟係好反智嘅一件事嘅」。
鄒續指,真正應該問的,第一是「結束一黨專政」一句話,有何實質內涵和要求、以致有何不同形式字眼上的表達或表現;第二是究竟「結束一黨專政」是否顛覆一個國家政權、抑或只是顛覆一個非法的黨專政狀態;第三是被告是如何結束一黨專政、而他們所謂煽動人這樣做,是否屬於非法手段。

法官一度打斷鄒幸彤,提醒她是要提供證供而非陳詞。(資料相片)
指中國屬一黨專政「根本係常識」
就「結束一黨專政」的內涵,鄒表示當然不純粹是口號,而是真誠表達他們對現況的判斷和行動方向,「我哋確實係認為,而家嘅中國,就係一個一黨專政嘅國家。」代表支聯會的大律師林芷瑩關注,鄒提及「我哋」是否包括支聯會,鄒確認。鄒續說,中國是一黨專政的國家「根本係常識嚟」,指世界上很多民主國家的分類是「擇界」,但中國從來是最清楚的專政體制,甚至有學者形容是「完美專政(perfect dictatorship)」。
就「專政」的意思,鄒說按列寧說法,是基於武力和不受法律所限制的權力,她認為完全適用於中共,因其控制所有國家機關,甚至滲透到各種社會、商業甚至宗教組織,不受法律限制、亦不受民主選舉制約,就算連較軟性制衡如獨立媒體、活躍的公民社會,在中國也是「完全缺失」。而這種國家權力被單一政黨完全壟斷,及與社會力量完全失衡的狀態,就是她所言「一黨專政」。

鄒指中國屬一黨專政「係常識」,因為中國共產黨控制所有國家機關、不受憲法和民主選舉制約。(資料相片)
希望國家真正屬於人民而非「淪為政黨私產」
法官李運騰關注,她對「專政」的理解,是否支聯會其他成員、尤其常委有共同或相似理解。鄒說從來沒有開研討會討論專政定義,但從日常使用或討論,認為大家理解基本上相似。李運騰再問,支聯會成員尤其常委,均認為中國是「一黨專政」的國家?鄒說「我諗係嘅」,指無聽過任何反對此觀點的聲音,亦指如描述中國的現實,「一黨」當然指中共。但她補充,結束一黨專政不限於中國共產黨。
鄒續說,「一黨專政」的惡果,是國家權力會一而再、再而三失控和被濫用,「六四屠城同之後三十年滅聲就係我哋見到最好嘅例子」,因此當她稱要結束專政、建設民主時,要結束的就是這種「無法無天」的狀態,「我哋希望國家可以建立返一個憲政、民主嘅制度,等公權力可以返返去一個法治同埋平等嘅軌道上面運作,唔再係話誰大誰惡誰正確咁樣。我哋希望國家係一個真正可以屬於人民嘅國家,而唔係話淪為某個政黨嘅私產。」
「簡而言之,我哋所要求嘅,其實就係當權者自己都要守法,要求人民係可以向佢問到責。就算當權者係犯咗錯、犯咗罪,係要有後果嘅,而唯有做得到啱啱講嘅一切,一黨嘅專政先至可以話係結束得到」。她續指,五大綱領內,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本身就是「結束一黨專政」不可或缺的要求,若說「結束一黨專政」「完全唔講得、唔做得」、即為六四屠城「求返個公道」都是犯法,「我哋係絕對唔會同意」。
她續說,來到這個法庭才知道,「原來叫當權者遵守法律都可以話係顛覆國家政權,仲可以惡到話人民係無任何合法嘅手段令當權者守法嘅⋯」法官陳仲衡打斷,指現時非結案陳詞,是講述事實證供。鄒說在談及如何理解「結束一黨專政」的內涵,就是要結束剛才所說的非法、「叫人守法都唔得」的狀態。「所以就我睇嚟,真正顛覆緊國家政權嘅,從來唔係我哋啦;喺中國而家嘅現實入面,真正有能力同真正顛覆緊國家政權嘅,從來只有中國共產黨。」

鄒:主權在民,顛覆國家政權嘅係專政
法官李運騰續着展示《國安法》22 條文,說「我知道你哋以前立場係唔贊成《國安法》,覺得佢唔係好嘢嚟嘅,但係都冇辦法喇,我哋而家都係揸住《國安法》嚟審理㗎啫」。李續指,條文定義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包括推翻、破壞憲法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及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李問鄒是如何理解國家政權?
鄒說,理解國家政權最根本的原則就是「主權在民」,指除憲法第二條,序言也有提及「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鄒續指,共產黨專政顛覆人民主權、令他們無真正選擇,亦顛覆了憲法許多有關國家機關如何運作的規定,指相關規定都是國家根本制度的一部分。她舉例,憲法提到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但當它受共產黨領導所專政,屬「橡皮圖章」、無真正話事權時,「咁呢個憲法賦予人大嘅最高權力,咪已經被顛覆咗、被破壞咗囉。所以我話,顛覆緊國家政權嘅唔係我哋,而係呢個專政嘅現實。」

鄒指結束一黨專政就是要求「還政於民」,指猶如「叫一個賊仔要還嘢」。(資料相片)
要求還政於民 如「叫一個賊仔要還嘢」
鄒續說,因此結束一黨專政要求的,根本不是顛覆國家政權,而是顛覆一個不合法的黨專政,「佢要求嘅係要還政於民,等國家政權可以歸還畀佢真正嘅主人手上。」法官陳仲衡問,總綱內提綱契領的條文是否更有重要性,鄒指以普通法角度審視,「就咁講一句領導,法律上係冇意義嘅」,一定要有具體條文,提及「領導」的範圍、職責、界限、如何實施,但「呢樣嘢憲法冇存在過⋯全部係虛嘅」,認為不可以說有「領導」,實權就去了共產黨,指就算 2018 年沒有共產黨領導的條文,國家機關都是如此運作。
鄒續笑指,「我哋要求嘅係要還政於民,等於我哋而家作為國家主人,叫一個賊仔要還嘢,反而畀個賊仔話我哋係搶劫咁,呢個就係我哋對而家指控嘅理解。」
針對被告是否使用「非法手段」,鄒繼續其比喻,笑說「我哋確實主張賊仔要還返佢偷咗嘅嘢,但我哋冇主張過要扑濕個賊仔去搶返嗰樣嘢返嚟」,又形容所做的「只不過等同走咗去報案」,「我哋希望用陽光、希望用制度、希望用法律,去將我哋失去咗嘅嘢攞返嚟。」

鄒指只能用迂迴結束一黨專政,裝備公民行使公民權利,方式包括集體行動如示威遊行、輿論施壓。(資料相片)
只有「民主與法治」能達成結束一黨專政目標
在法官追問下,鄒指「陽光」意指支聯會所有訴求和行動都是公開。她又解釋作為無權無勢的普通人,「我哋唔似國安咁可以有調查執法嘅權力,可以直接將共產黨繩之於法,直接為六四負責任」,因此要去結束一黨專政,只能用更迂迴的方式,包括證據收集和保存、公眾教育和充權。
法官李運騰關注充權的意思,鄒指是很闊的概念,很多時是指累積行動經驗、有更多人權意識。李笑指即「裝備」,鄒同意「可以咁講」,李再說是「訓練」,鄒認為未必這麼有系統。李再問是「激發佢哋某啲情緒?」鄒說「我哋從來冇話激發佢哋情緒嘅」,但同意可理解為「激勵」,鼓勵人去集會、遊行,以教育「裝備大家作為公民,點樣行使返自己公民權利。」鄒續說,其他方式包括集體行動如示威遊行,以及輿論向中港政府施壓,透過普通人可以做的手段,自下而上嘗試打破中共對社會的全面壟斷,或至少減輕、削弱。
鄒續表示,「結束一黨專政」主張本身,已決定他們可用什麼手段,因他們要結束的是一種權力結構、而非某個政黨統治,唯有真正建立一套民主制度和習慣,當這些體制、法律真正限制到當權者,一黨專政才能結束。因此如理解「結束一黨專政」是終極目標,「能夠達成呢個目標嘅唯一一種手段,就只有民主與法治,其他啲咩放炸彈呀、陰謀呀、宮廷政變嗰啲,通通做唔到呢件事嘅。」
鄒續說,對支聯會而言,「結束一黨專政」不止是一個「無雷公咁遠嘅終極目標」,更是一個由專政走向民主的過程,「結束一黨專政」和「建設民主中國」如同一個硬幣的兩面、同一個過程的起點和終點,「話結束一黨專政唔畀做,等於話建設民主中國都唔畀做」。

鄒幸彤指支聯會談及建設民主,是希望建設民主精神、將其落實到生活各方面。(資料相片)
指支聯會望建設民主精神 法官打斷指審行為非思想
就建設民主,鄒解釋民主概念是「人民作主」,最低限度要有自由、公平、定期和有實質意義的選舉,讓人民揀選領袖,亦要有人權保障、落實法治、權力分立、獨立媒體、成熟的公民社會、多元包容的社會文化,作為支撐人民作「真正自由嘅自主選擇」的社會基礎。而支聯會建設民主,更重要是建設民主的精神,因想要這套制度的理由,不是崇拜西方、仇視國家,而是出於對人應該如何共處的基本信念。
鄒續說,「我哋相信,人,生而平等,相信每一個人嘅尊嚴同埋自主,都應該得到平等嘅尊重,相信冇任何人可以被當做工具咁去被擺布、被蒙騙、被犧牲。」而當他們談及建設民主,就是要將這種精神落實到生活各方面,包括個人之間交往、社群團體運作,以致國家制度設計。「唯有將呢種將每個人真正視作平等自由人嘅精神,真正可以喺個社會度紮根嘅時候,民主嘅制度先至有存活落去嘅理由、同埋存活落去嘅養分」。
法官李運騰此時打斷,說「聽到呢度先啦」,指鄒目前為止談及支聯會理念和願景,「我諗講到呢度都差唔多喇」,望更知道支聯會的實際行動,笑言「我哋更着意唔係審你嘅思想,係審你嘅行為吖嘛」。鄒說之後會講,但望讓法庭先理解支聯會理念,強調控方的等式是「結束一黨專政」等於「結束共產黨領導」,「但我哋等式係要建設民主中國。」

鄒幸彤回應控方煽動指控,官一度指控方「講法基本話支聯會掛羊賣狗肉」。(資料相片)
官:控方說法即支聯會「掛羊頭賣狗肉」
鄒續回應有關煽動的指控,指控方指控他們以所謂民主或六四之名,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組織和主張,無論辦燭光集會、六四紀念館、抗議新彊再教育營,均是鼓吹該主張。法官李運騰笑指,控方說法即說支聯會「掛羊頭賣狗肉啦」、「唔係信緊佢哋講嘅嘢啦」,大律師沈士文亦稱這是其理解。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指,「掛羊頭賣狗肉」色彩太濃厚、非他們意思,「我哋冇話佢啲嘢係假」,同意法官指是利用一些事件,不論真假,引發仇視中共的情緒,以達致推翻共產黨領導的目的。
鄒續反駁,控方依賴支聯會六四燭光集會、六四紀念館、人權倡議等行為,指是煽惑他人接受其主張、繼而煽惑他人做「結束一黨專政」的行為,並不正確,指相關工作本身已有其內在目的和意義、本身已在實戰包括「結束一黨專政」的五大綱領,並非為煽惑他人做任何事。

燭光集會「傳達嘅一直都係愛同埋責任」
鄒幸彤其後講述自己在支聯會擔任參與者、職員、義工、常委的經歷和觀察,解釋為何行為是踐行五大綱領,而非煽惑他人做犯罪行為。鄒指,支聯會成立時她只有 4 歲,自小隨母親參與燭光集會,視之為每年最重要的約定,雖小時候未必全部明白,但大致理解,「當年有一班哥哥姐姐,想國家變得更好,企咗出嚟。但係就被軍隊殘忍咁殺害,而嗰班嘅劊子手卻一直逍遙法外,咁所以我哋就要去記住呢班哥哥姐姐啦,要為佢哋去討返一個公道。」
鄒回想,當時的燭光集會對她而言是第一堂公民教育課,離開受保護的環境,認識到世界上巨大的不公不義。但她說,六四燭光集會從無因為其處理主題如此黑暗,就變成充斥住仇恨、絕望的場所,相反,集會傳達的「一直都係愛同埋責任」,「係講緊我哋即使面對住世間嘅呢啲不公義,我哋其實唔係只可以袖手旁觀嘅,而係可以去企出嚟、可以做啲嘢、可以行多一步,令呢個世界向好啲嘅方向郁返一下」,而這點並非因聽從台上某個口號、發言煽動出來,而是每個去集會的人,「實實在在咁用佢哋嘅行動話我知嘅。」
鄒續笑說,六四當晚的維園,「其實係一個好神奇嘅地方」,「一行到入面,原本三唔識七嘅人,都可以瞬間變咗朋友、變做屋企人,互相照應,同憂同悲。我哋聽到難屬嘅分享,會一齊流淚,你嘅蠟燭熄咗,旁邊嘅人會主動幫你點返。落雨絲濕嘅話,隔離嘅姨姨就會同你分享佢嘅防水嘅法寶,散場嘅時候大家又會主動去執垃圾呀、剷蠟淚呀,搬鐵馬⋯」鄒說,對小時候的她來說,維園這個場域,「依種將所有人連成一體嘅嗰種魔法,係好令人嚮往嘅」,亦教她問,「究竟係咩力量,令到嚟到嘅人,都好似自自然然咁變咗做最好嘅人呢?」

鄒幸彤形容,維園燭光多年來能團結人心,因每個人都帶著愛入場、而非控方所指的仇恨。(資料相片)
「將人同人連成一體嘅係對苦難嘅承擔」
她說直至多年後,參與各種社會運動,才慢慢找到答案:「原來將人同人連成一體嘅,正正係對苦難嘅承擔,而唔會係啲咩對盲目嘅唱好。當我哋話好自豪於一個群體嘅成就,某程度上我哋就係愛緊呢個身分帶畀我哋嘅好處;但當我哋係願意睇見一個群體入面嘅不公不義、願意同群體入面最困難嘅人一齊同行,我哋先算真正講緊愛依個群體,無論講緊愛屋企人、愛國家、或者愛人世間都好。」
因此在建設民主之中,就包括要維繫述說苦難的自由和空間,讓人與人的愛可以表達出來:「所以維園咁多年佢團結到人心嘅嗰個魔法,就係嚟自於每個人帶入去嘅嗰份愛,而從來就唔係控方講嘅嗰啲咩仇恨。而我哋依啲人,堅持去講述、記錄同埋去紀念世間嘅不公,亦都從來唔係話要散播恨,而係要凝聚愛。」
赴英讀書感無組織推進議題致淡忘
鄒幸彤續說,小時候單純見晚會上「都係啲好人」、是她想要學習的榜樣,遂於中學設紀念六四的壁報板,大學赴英讀書亦延續六四紀念。當她開始做搞手,了解學習更多 1989 年發生的事、中國發生的事,過程中支聯會幫助甚多,就中國民運和八九六四屠城有詳盡資料庫,有原始影音資料和文獻等,亦有專家對中國政治社經問題的分析;又提供行動的想像與參考,笑言她在英國辦紀念六四活動亦「抄考」燭光集會流程。支聯會亦向她借用文獻資料辦六四展覽、介紹民運相關講者、協助宣傳其活動,她笑言當時她對支聯會而言,「只係一個三唔識七嘅學生妹,佢哋都願意咁幫助我信任我,我都好感激」,亦是她 2010 年畢業返港後到支聯會幫忙的原因。
鄒說,但第二個、亦是更重要的原因,「當然因為我係認同支聯會嘅工作嘅」,指赴英辦六四紀念活動時,更感受到有組織持續公開推進議題的重要性,指雖然 1989 年英國很多人對屠城很憤怒,但 20 年過去,當沒有任何組織持續講這件事、無參與的機會和習慣,人們就自然淡出、淡忘,氣氛與香港截然不同。
鄒續說,在香港「一講六四大家都知道係咩嘅事情」,六四在港能成為一個社會共識、討論中國民主人權狀況的起點,可說是「異數」,「而呢個異數係靠好多人好多年持續嘅努力先可以造成嘅」,當中不止支聯會,亦包括教會、老師、記者、政黨、社區組織甚至家長,各自在其崗位上繼續述說此事、繼續做各種行動。

形容各類活動是「揼石仔、細水長流」
她說,這些人做的每件事,無論擺街站、簽聯署、甚至出席燭光集會,都好像很微不足道,離平反六四、結束專政的目標相對遙遠,「但係如果冇咗呢啲細水長流嘅累積嘅話,我哋就永遠只能夠停留喺講 ABC 嘅階段,唔可能喺個社會度有更深入同進一步嘅討論同行動」。因此她 2010 年在支聯會任職員,很大部分就是做「呢類揼石仔咁唔起眼嘅工作」,4 至 5 月時幾乎每天推車仔擺街站。
鄒說,控方指擺街站是煽惑他人的行為,但她指擺街站要「一擊即中」、「簡單直接」,要令途人在十幾秒內知道要做什麼行動,「唔可能嗰啲場合有咩理念或隱藏訊息上嘅煽動嘅」。至於其他工作,包括教育宣傳,如辦講座、展覽、網站;亦有表態性的工作如示威遊行,及不同形式,如就六四會放風箏、清明節獻花、長跑、洗刷國殤之柱、絕食等,以表達關注和累積壓力,又試過集體剃光頭聲援劉霞。
鄒指六四的確是支聯會關注最久和「最大聲」的議題,但支聯會的「mandate(使命)」是支援內地民運,因此關注議題較六四闊很多,舉例她 2010 年任職員半年間,支聯會便曾發聲明要求釋放胡佳、尋找律師高智晟、要求賠償汶川地震死難者、確認落實 ICCPR(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求釋放劉曉波和支持《零八憲章》等,後者更是當年六四集會主題。
形容關注國內民主運動是「票房毒藥」
鄒幸彤續展示當年第 87 期《港支聯通訊》,指劉曉波被判囚 11 年後,支聯會於通訊表示支持《零八憲章》並刊登全文,她指支聯會很多成員包括她自己有簽署憲章,多年來也會在街站派發零八憲章小冊子,形容是支聯會多人長期支持。鄒續簡述憲章內容,重申自由、人權、平等、共和、民主、憲政概念,要求中國推動政治民主化變革,並提出 19 項主張,包括修改憲法、分權制衡、公職選舉、結社自由等,當中提到「刪除現行憲法中不符合主權在民原則的條文」、「全面推行民主選舉制度」、「開放黨禁,以憲法和法律規範政黨行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等,均涉憲法或法律制度的修改。
法官陳仲衡關注,即當時憲法有「一黨壟斷執政特權」?鄒說「唔係當時憲法有,係當時現實有、而家現實都有」,又解釋當時憲法雖未有共產黨領導條文,但共產黨的領導和專政,實際上就凌駕了憲法,故要「修返憲」令政黨可受其約束;而其他具體主張,則針對憲法無法實現的狀態,要「落實返憲法嘅一啲條文」。
法官李運騰關注,憲章多大程度代表支聯會立場?鄒說「我唔能夠話代表我哋立場,因為我哋係支援角色,我哋支持佢主張」;李運騰改問是多大程度認同,鄒說無具體討論每條是否全部人絕對支持,但大方向上支持,而修憲、提倡結社自由是支聯會「長年支持同宣傳」的主張。鄒又說,自 2008 年《零八憲章》發起後便一直支持,指理解其為「非常合法、合情、合理嘅憲政改革要求,但咁都要令發起人要坐 11 年監」,因此要發起釋放劉曉波等行動。
鄒又補充,很多時關注國內民主人士的行動,未必很多人認識和關注,示威遊行也只是「小貓三四隻」,劉曉波已經是例外,「但我哋做呢啲行動,從來唔係關心會唔會令我哋得到掌聲或者支持、唔係要煽動其他人支持,而係件事本身應該要做、值得去做,我哋就去做,唔係話借呢個議題煽動啲咩」,因有時這些議題對港人甚至是「票房毒藥」、「唔係咁受歡迎」。

鄒幸彤 2010 年起任關注中國勞權非政府組織幹事,四年間往返中港,形容經驗令她看見改變的可能。(資料相片)
任勞權組織幹事了解內地不公 信有可能改變
鄒幸彤續說,當時認為對中國了解流於表面和二手,因此 2010 年成為一間關注中國勞工權益非政府組織的幹事,四年間穿梭大江南北,接觸國內農民工、留守兒童、塵肺病工友等,透過一起生活、維權、上訪、各種行動和倡議,親身體會專政下種種不公,如農民工不能享城市人福利、工廠壓榨工人、工人無法組工會捍衛權益。但與此同時,她看見「改變係有可能」,靠公民社會組織動員和發聲,仍有能力在專政下推動大大小小改變,如廢除勞教制度、提高塵肺病賠償標準。
鄒說,做到上述一切的前提,是對苦難的承認與承擔,尊重每個人的經歷和經驗,「而唔係將嗰啲受屈嘅底層,只當係一啲需要清理嘅低端人口。」她指控方經常指控被告講「負面情況」,但「呢啲負面嘅情況正正係我所關心嘅人,而呢啲負面情況一直不被睇見嘅時候,根本就冇解決同改善嘅可能」。
她說在國內工作一段經驗,令她日益相信結束專政「唔淨止係一啲好宏大嘅政治體制嘅改革,而係要實實在在咁結束充斥喺我哋日常生活中嘅專政,結束嗰啲喺日常入面嘅等級歧視、濫權嘅情況」,而要達成此目標,權利意識教育、民間組織培養、公民行動實踐、政制層面改革同樣重要、缺一不可。
鄒自言,當時仍在支聯會做義工,經常中港兩邊走,笑言義工的工作與職員差不多,「只不過係由受薪變咗無薪去做啦,有時可能要倒貼添,諗返都可能幾蝕底㗎」,旁聽席傳出笑聲,李卓人亦發笑。鄒續說,支聯會的義工才是真正撐起支聯會的人,「30 幾年嚟都留喺度,冇收任何代價去付出,其實比起支聯會常委,係更加之撐起呢個團體嘅力量」。

2014 年參選常委、轉行任大律師
鄒幸彤憶述其心路歷程,說做義工數年後,開始有人勸她選常委,但她很掙扎,認為支聯會是政治敏感、中共不喜歡的團體,可能影響其國內工作。而 2013 年習近平上台後,對國內公民社會打壓越益嚴重,她引一份同年 9 月的聯署聲明,指習近平稱要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但實際上「就係將一啲『要求將權力關進籠子』嘅人關咗入籠子」。鄒說當時國內非政府組織瀰漫一片白色恐怖氣氛,「好多 NGO 做唔落去」,她遂於 2014 年離職,並決心參選常委、和轉行做大律師,望有較獨立彈性身位,參與國內民主運動。
鄒續簡述支聯會的架構,指有約 200 多個團體會員,每年舉行周年大會選舉常委,共有約 20 名常委,再互選正副主席,若會員認為常委「做得唔啱」,可按章程將她「踢走」,支聯會運作模式正正是民主精神的體現。法官李運騰問,「你會形容邊啲人係支聯會嘅大佬?」,李卓人和旁聽席發笑,鄒說實體是會員、日常執行是常委;李官再追問誰是「directing mind(指導意志)」,鄒答是「現任常委」,又補充是想分開「執政黨唔等於國家,領導唔等於專政嘅問題,我哋領導唔會專政到支聯會嘅」,要跟程序規矩。
鄒幸彤指,支聯會多年來據章程和相關條例運作,「30 年來都係合法合規」,並展示公司章程,提到支聯會目的是「推廣任何愛國民主運動」、「推廣中國民主改革」。法官李運騰指「呢度冇寫五大綱領喎」,鄒同意,指五大綱領是將上述公司宗旨具體化。鄒續展示她 2019 年參選常委的政綱,指屬內部文件,可反映其個人內外說法一致,當中提及想支聯會「居中溝通,揭示真相、搭橋拆牆的角色,讓國內和香港人與人之間能真正的連結起來」,解釋當時中港矛盾越趨劇烈,望支聯會能做到居中調和的角色,拆除因偏見和誤會築成的牆,「從來唔係控方講嗰種煽動仇恨、煽動分裂。」

國安法通過後,鄒在參選政綱提及「總有一些原則,不能退讓」。(資料相片)
國安法通過後 政綱指支聯會是「必須死守的堡壘」
至 2020 年《國安法》通過,鄒的參選政綱提及「支聯會是一個聯合會,是各種取態理念相異的團體聯合在一起時,所達致的最大公因數,因此在立場上它從來不是最進取的那一個,但亦正因如此,它亦是我們無可退讓的底線,是香港和中國的民主運動中,必須死守的堡壘。」鄒解釋,國安法後公民社會萎縮嚴重,當時理解支聯會角色,是在這情況下更要守住公民社會的底線原則;又指一直覺得支聯會的綱領或宗旨,只是一種求同存異的底線,並非「特立獨行、好特異」、要主動宣傳推廣和鼓吹的主張,「只係一啲香港公民社會所達致嘅最低原則、最低共識」。
法官陳仲衡關注,當中提及「但歷史上又有哪一場與專政對抗的民主運動,能為專政所容許,能『合法』地進行?」,問是否指「非法手段」。鄒解釋很多民主運動會被政權用「法律」打壓,強調從不認為他們所做的有違法之處,但政治判斷是「會用法律搞你」。法官續關注,政綱提到「支聯會的定位向來清楚,我們所反抗的、所要顛覆的、所要終結的,是中共的一黨專政」,鄒確認「我哋係要顛覆一黨專政」,又指顛覆不一定是「將合法嘅調返轉」,可以是顛覆違憲的現象和非法狀態,「撥亂反正」。法官黎婉姬問,顛覆是否推翻?鄒指此處不直接等同。李運騰亦問,是否即撼動、「讓佢變得唔穩陣」?鄒說「唔止嘅,想反轉一個專政嘅狀態」。
官追問是否「不求不墮法網」、「唔退讓」
政綱續提及,過去一年國安法通過、恐懼蔓延,「大家開始揣摸那條虛無縹緲的紅線,解散組織有之,改弦易轍有之,以求不墮『法』網」,鄒補充「法」加上引號是因不同意對「法」的理解。李運騰指,鄒是不同意上述解散、更改路線做法,會堅持不退讓?鄒同意,重申支聯會綱領只是陳述香港社會「最最最底線」的原則,「冇得退」。李運騰再笑說,即鄒若當選,就不希望支聯會「散 band」或「改弦易轍」,亦「不求不墮法網」?鄒說「可以咁講嘅」。
政綱另提及,「總有一些原則,不能退讓;總有一些立場,該活在陽光之下」,鄒重申是講五大綱領追求的事,要直接要求呼籲、不應「兜十萬個圈講」。李運騰再問,「即係唔退讓啦?國安法都咁話?」鄒笑說:「係。」
鄒幸彤表示成為支聯會常委後,認為自己在國內工作經驗和網絡,可作為支聯會與國內社運的橋樑,故保持較低調和幕後角色,繼續到內地參與社運,但不是以支聯會成員身分。法官黎婉姫問,那鄒有否在國內推動結束一黨專政?鄒說沒有公共表達,但朋友間會討論,進行的行動亦是在實踐此理念,但未必直接用這六個字。鄒續說,她一直非「前台嘅人」,即使任職副主席,也主要處理「揼石仔」的幕後工作,如資料搜集、寫報告等,「盡量唔係企最前」;直至《國安法》生效前後,其他成員被捕,才「逼於無奈要打破呢個規矩」。
結束一黨專政手段一直是「叫大家維護返憲法」
鄒續指,她曾任職支聯會維權部,負責撰寫一份 2018 年交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普遍定期審議報告(UPR),當中提及內地的人權問題、予中國政府的具體建議,因此「完全可以話呢啲報告有煽動他人進行行為嘅元素,但佢煽動個對象,最主要係中國政府」。
鄒解釋,報告大致分四類人權問題,一為司法手段打壓,指內地國安法下,失去保釋、見律師、公開審訊等權利,「當然而家同一個模式就複製咗嚟香港啦」;二為法律以外打壓手段,如劉霞遭長期軟禁,維權人士在六四、人大開會等敏感日子「被旅遊」;三為對民間組織打壓,憂慈善法、境外非政府組織法,影響組織空間;最後為向政府問責的問題,指長年以來,公眾僅紀念甚至談論六四也被捕、被判刑,亦有很多死因可疑情況,如李旺陽、劉曉波、曹順利等。
鄒強調,一直關注上述議題,就是想處理本身出現的問題,「唔係話攞一啲負面嘅情況、為咗煽動他人先去做咁多嘢」,尤其若說為煽動公眾,花這麼多心力參與聯合國人權審議機制是「得不償失」,因沒什麼公眾會知道 UPR。她又指,控方稱被告無提過修憲,就是用「非法手段」犯案,但報告列出 32 項建議,包括修改法律、建立保障人權機制、加入國際人權機制、追究侵犯人權官員的責任、停止非法行為,都是用「法治、法律」方式結束一黨專政狀態,「從來唔牽涉呼籲或煽動用咩非法手段去達成我哋目標」。
鄒又舉例,支聯會 2012 年到中聯辦請願,向十八大提出 18 項建議,抗議黨大於國,指聲明是向中共喊話,笑言「我哋唔係話冇去同佢溝通,但我哋溝通完佢哋理唔理會我哋,就係另一個問題啦」。至 2018 年中國修憲,支聯會發出「反對取消國家正副主席任期限制」聲明,鄒指支聯會明確反對修憲理由是籲人大代表根據憲法規定,全面履行捍衛人民權利、維護法治民主原則及保障人權等憲制責任,「我哋冇叫人推翻、違反憲法,係叫人維護返、捍衛返憲法有嘅權利」。她強調,一直以來要結束一黨專政的手段,就是「叫大家維護返憲法、要憲法落地、或者修憲⋯實在睇唔到邊個可以叫做非法嘅手段,唔好話違憲添,我哋叫人遵守憲法咋嘛!」
案件周一續審,鄒幸彤將繼續作供。散庭時,她笑向旁聽席雙手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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