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案,今(24 日)踏入審訊第 17 天,鄒幸彤繼續作供,就她 2019 年六四集會撰寫及宣讀的悼詞,她指是要向六四死難者致敬,承諾為他們取回公道,指是基本做人責任,不可歸類為煽動犯罪的行為。她又一度哽咽指:「悼詞入面講嘅每一個片段,4 月嘅遊行、5 月嘅擋軍車、6 月揹住相機離開屋企,跟住死咗喺解放軍槍炮之下嘅後生仔⋯都係真實發生過嘅事情,唔係話生安白造、抹黑政府。」
鄒又供述,六四紀念館並非為鼓吹傳揚「結束一黨專政」主張而設,而是為保存史料和傳播真相,當中收集和展示難屬、傷者等捐贈的珍貴文物,是在政府「洗白歷史」時填補歷史空白。法官一度質疑,紀念館曾以「走在抗極權最前線——從八九六四到反送中」作宣傳,與保存史料無關、而是朝住「抗爭」的方向。

支聯會案第 17 日審訊,鄒幸彤繼續作供。(資料相片)
法官陳仲衡昨於庭上,不止一次關注《零八憲章》相關人士在內地被定罪判監,問支聯會是否支援他人作出在內地會「招惹刑責」的行為;法官李運騰並稱,就控罪中的「非法手段」是指在香港或內地「非法」,留待陳詞處理。
李卓人一方指無須考慮手段是否違內地刑法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今甫開庭表示,認為被告於控罪期間,是否煽惑他人使用違反內地刑法的手段,不應成為本案議題之一。他指此問題並非控方提出的控罪基礎,控方於開案陳詞只是以「違反憲法」為基礎,從無提過「違反國內刑法」作為非法手段的一種。他又指,中段陳詞後,法庭裁定控方指無合法手段可修憲的基礎不成立,只餘下第二個基礎,就是即使有合法手段,支聯會並非鼓吹修憲,而是煽動他人以其他非法手段達到目的,強調此控罪基礎不能在辯方案情完結後才增加或改變。
沈續指,法庭已裁定國家憲法屬香港法律一部分,而《國安法》22 條顛覆罪條文提及的「非法手段」,只涉及香港法律,無任何提示或字眼指此「非法手段」涉任何外國或內地的刑法。李運騰指法庭已就控方可用的檢控基礎下決定,但「佢哋嗰個『非法』都拉得比較闊嘅」,問控方認為控罪下的「非法手段」,是只在香港發生、抑或有其他見解?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說,就辯方憂慮,「我哋都未完全了解係源於我哋開案邊樣嘢」。李運騰稱予控方一晚時間「諗一諗」再回應。
沈續指,法庭昨與鄒幸彤的交流,提及某人(註:劉曉波)在 2008 年修憲運動被定罪、判監 11 年,「好似呢個定罪本身證明係違法」,但問題是 2008 年定罪不等於 2020 至 2021 年案發時情況,而控方至今從來無就 2020 至 2021 年控罪期間,國內刑法情況如何、究竟內地刑法哪一項引致此前國內修憲運動違法提出證據。法官李運騰指,「我諗講到內地嘅刑法,我哋就唔知嘅,只能知道某些人因為某些事情被定罪,完了,但相關法律係乜呢?我哋冇相關證據」,又指控方未必依賴此基礎,待明日控方再澄清。

庭上早前討論《零八憲章》,法官多次有相關人士被定罪。(資料相片)
官關注結束一黨專政是「要求政黨輪替」
鄒幸彤續就 2018 年她所撰的六四晚會宣言作供,指 2018 年 3 月修憲後,開始有聲音指「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是「所謂違憲、過咗紅線、必須要放棄嘅一樣嘢」,如「攞住憲法名義,迫我哋話唔可以再做自己」;而宣言正想反駁這些論點,向公眾解說為何「我哋唔可以亦不可能在結束一黨專政嘅立場上有任何退讓」,強調一黨專政是現時中國的現實,但「我哋認為呢個現實絕不合理,必須要結束」。
法官陳仲衡關注,宣言提及「結束一黨專政講嘅係咩嘢呀?不就是要求政黨輪替,要求將權力還畀人民,要求真正嘅民主」,問「結束一黨專政」是要求政黨輪替?鄒說是要求政黨輪替成為可能,但宣言字眼較簡短;法官黎婉姬指「始終你白紙黑字寫咗係『要求政黨輪替』」,鄒同意指民主完全可有政黨輪替的存在,但「唔到支聯會話要邊個政黨上台」,引李卓人作供稱「要畀返人民選擇」。陳仲衡再關注,若達致政黨輪替,就不再是憲法下的共產黨領導?鄒指關於憲法下共產黨領導範圍、憲法是否保障共產黨「永恆執政」屬法律陳詞,但同意政黨輪替是他們想見到的結果,「唔係共產黨永恆執政」。
鄒續指,宣言望強調爭取民主是無數中國人、香港人為之付出的理想,指一黨專政的不受權力限制體制,正正是歷史上無數悲劇的源頭,要終止此悲劇輪迴就要結束一黨專政;而世上沒有掌握專政權力的獨裁者「會好順攤話你嚟拎走我嘅專政權力啦」,因此獨裁者自己的反對「從來唔係放棄或退讓嘅理由,而係一早預咗需要克服嘅困難」。鄒續指,而 2018 年支聯會正正面對來自權力的壓力,當時有指再講「結束一黨專政」就不能選立法會、被 DQ,而宣言就是承諾「我哋係絕對唔會因為當權者唔鍾意我哋要結束一黨專政,就去放棄呢個主張嘅」。

官:2018 年已有聲音指唔好再嗌?
法官李運騰關注,即由 2018 年開始,外界已有聲音指「結束一黨專政」有問題、「唔好再嗌」,一直至案發時段也有人這樣說?鄒指「唔敢講持續有人咁講」,但起碼 2018 年時有,重申宣言是向公眾承諾,「講緊我哋自己要做啲咩,多於話想人哋做啲咩」。
法官陳仲衡關注,宣言提及「最終的雪崩,力量來自每一片雪花」,質疑鄒稱支聯會「唔係要求人哋做咩」,但「呢啲雪花就係你哋支持者」,最終目標是「雪崩」。鄒同意最終目標是「結束一黨專政」,因此「我哋係講緊我哋自己要做咩」,亦有鼓勵大家「同我哋企埋一齊」,「但唔係叫人要做啲唔知乜嘢嘢」。她又指,支聯會一直是由群眾支撐的組織,其行動方針是細水長流累積公民社會的共識、力量,最終達致民主社會轉型,猶如「不停將水加入一個叫公民社會嘅水塘,希望有日水位夠高時,民主就水到渠成喇」,因此每片雪花都很重要,辦聯署、街站、講座均是此策略下很重要的事。
宣言另提及「我們無法給大家路線圖,只要按步就班就能結束專政,但我們知道,令專政長存的,是個人的沉默、服從、妥協」。鄒說「我哋都好坦白承認限制,我哋畀唔到路線圖、時間表,講唔到呢種𢳂水落水塘嘅方法係咪真係成功得到,只能畀一啲大原則、方向,承諾我哋會向呢個方向做事。」她續說,「如果話我哋目的係想煽動咩仇恨、敵視情緒,就唔係好應該講埋呢啲滅自己威風嘅說話啦,會咁講正正係因為我哋做事原則係講事實、講真話,同公眾分享得嘅都係我哋真誠嘅想法同分析。」法官李運騰問,她會否希望有人支持其理念?鄒說當然,但重申其做事方法是「我哋自己行出嚟做先,然後大家再企埋一齊、一齊做,而唔係叫大家做啲唔知咩達到個目的」。

鄒談悼詞時哽咽 指為事實非生安白造、抹黑
鄒幸彤續就 2019 年六四集會的悼詞作供,解釋是向六四死難者致敬,而當中最大特徵,是很多人的姓名不為人所知,而天安門母親在很大壓力下搜集到逾 200 個死難者名單,但保守估計有 2,000 至 3,000 人罹難,現時情況不足全貌十分之一。法官關注悼詞是關於六四事件,無提及控方的檢控基礎;鄒回應控方開案有播片依賴,故望解釋相關背景和目的。李運騰亦指控方用意是指被告散播仇恨、對共產黨不滿。
鄒續說,雖說悼詞是向六四死難者致敬,「但當我哋其實喺六四依件事上面,連真相、名字、數字都未有嘅時候,我寫呢篇悼詞嘅時候,都只能好籠統咁用『你』來代稱呢班唔清楚知道佢情況嘅人。但係悼詞入面講嘅每一個片段,4 月嘅遊行、5 月嘅擋軍車、6 月揹住相機離開屋企,跟住死咗喺解放軍槍炮之下嘅後生仔⋯都係真實發生過嘅事情,唔係話生安白造、抹黑政府」。鄒幸彤提到死在解放軍槍枹下的年輕人時,一度哽咽。
鄒續說,「咁喺依班死難者亡故嘅周年,講述返佢哋嘅故事,承諾要為佢哋討回公道,只係好基本嘅做人責任,就唔可以歸類為咩煽動人犯罪嘅行為嚟嘅。」她又指,相信悼詞「最刺激到控方神經」,是「我們記住政權的惡,否認殺人的政權,譴責當局的暴行,誓為你們討回公道」一句,並指此處談及「正當性」問題,指專政政權「by definition 係冇一個真正嘅正當性」,因其無人民授權、是基於武力的權力,「更何況而家政權係靠屠殺自己嘅人民,而維持到而家嘅權力呢?」
法官黎婉姬關注與案發時段有何關係,鄒說「依個事情一直無解決過㗎,普通人殺咗人都要坐監」,又指香港警方剛於泰國追捕了 1989 年殺人的人,「同一年共產黨殺咗更加更加多嘅人,點解就唔使負責任,仲可以去坐江山呢?」李運騰指,即鄒說法是作公允評論和行使言論自由,鄒同意,重申「點解話否認依個政權嘅原因,就係一日唔進行民主選舉,一日唔為包括六四屠城在內種種罪行承擔返責任,政權係冇真正嘅 legitimacy 同正當性可言」。

官質疑與案無關 拒播李蘭菊發言片段
鄒續指,悼詞應是燭光集會主角,並望法庭播放李蘭菊在同年集會的發言,以更準確理解悼詞的性質和含義,但因控方不依賴、故沒有謄本。法官李運騰指,「我哋唔會喺呢件案討論某些事情的是非曲直嘅」,但「呢個資料如果咁講,呢單案件就審唔到㗎喇」,笑言「你知大埔火災個聽證會都唔知要審幾多日,唔知幾多百萬張資料,如你講六四事件啲資枓只會更多⋯我哋無從判斷嘅」,認為播片對案件幫助不大。
鄒在法官追問下,確認不是要證明片中所說為真實,而是望了解悼詞的背景,又指李蘭菊並非支聯會的人,而是曾於 1989 年上北京的人。法官黎婉姫質疑:「甚至唔係支聯會嘅人,你叫我哋聽嚟做咩?同本案有咩關係?」鄒重申望理解悼詞背景,李運騰則認為鄒已解釋「你對當年八九民運有啲睇法,你哋認為發生咗某一啲事」,並已表達其立場,看不到再播放另一人講述事件有何幫助。
鄒回應,因控方指控相關文字、發言煽動仇恨,但要「睇成個 context」才能理解文字的效果。黎婉姫問,若然如此,即「成個活動要聽晒,每一年都要聽晒?」鄒說是最好的做法,但無此要求。李運騰最終指,「正如我哋都唔批准控方播某些片段,呢度我諗我哋都唔批准你播嗰段」,但指「我哋明白你對某些事件有某些立場同某些睇法,以致你表述你嘅立場,呢度我哋明白嘅。」
鄒幸彤續指,控方指控整個燭光集會是借六四煽動仇恨和非法行為,但要判斷集會是否有此效果,不能單看控方抽取的謄本,因此望能完整播放 2014 年的六四晚會片段。法官李運騰指,2020 年前支聯會有何態度非本案檢控基礎;又指 2018 年修憲後整個法律形勢、憲制秩序和憲法條文已不同,難以與 2014 年相比,問鄒可否選取 2018 年修憲後的片段。鄒指控方將 23 年的燭光集會片段「擺入嚟」,李官指不代表法庭會給予多少比重,重申着重是 2018 修憲、以致《國安法》生效後,「再之前嗰啲歷史,我哋真係唔覺得同呢單案有好大關係」。
鄒稱需時檢視,李官散庭前着她選取 2018 年修憲後的六四集會片段,但事先聲明法庭未必容許由頭播到尾,指口號部分「唔係特別需要聽」,而法庭特別關注是支聯會正副主席、執委的發言,其他人士發言要令法庭滿意與案相關才可播放。

鄒幸彤強調,設立六四紀念館目的是為傳承真相、歷史,而非為煽動或鼓吹主張。(資料相片)
鄒幸彤:六四紀念館為守護及傳承真相而設 非為煽動
鄒幸彤續就六四紀念館作供,表示不同意控方指紀念館的設立是為了煽動、鼓吹傳揚其主張。法官李運騰隨即關注:「六四紀念館唔係為咗傳揚你哋主張?」鄒回應指不是為了該目的設立,指紀念館使命是守護及傳承真相,是實踐主張、而非為傳揚某一主張。李官問是否有助於「平反六四」綱領,鄒認為可以這樣說,但強調目的只是「擺返啲事實出嚟」。
鄒幸彤續指,紀念館提供及保存真相和資料,因「真相唔可以係話被任何人利用嘅工具、唔係為咗其他目的而存在」,相反「求真」是指不論這個真相「對我哋要做嘅野係好定壞,都唔可以違背、唔可以扭曲件事係點」,因此「如果話係為咗鼓吹先成立六四紀念館,係本末倒置。」鄒續指,收集、保存、整理與六四相關的資料,一直是支聯會核心工作、甚至是「立身之本」,早期以「中國民主運動資料中心」整理,後來相關資料用在六四紀念館,指是確保每句說話、每個行動和要求有實質基礎,「如果連屠城證據都無喺手,係好難追究返屠城嘅責任。」
李官續嘗試總結鄒的立場,指紀念館設立目的在於保存與真相相關的資料,鄒補充為「保存與傳播返個真相」,讓大家看到真實資料、歷史紀錄,「我地唔係話要灌輸傳揚咩主張,只係講返個事實出嚟比大家知」。
法官陳仲衡關注紀念館開放時間,鄒幸彤指因疫情而經常變動。李官指問題有其重要性,因控方依賴紀念館開放為煽惑手段之一,笑言如控罪期間沒開放、控罪基礎就難以成立。鄒嘗試回答,但不能確實回憶 2020 年的開放時間;又指 2021 年初因更換展覽而休館裝修,至六四前開放約 3 天,但因食環上門指沒有娛樂牌而再閉館。鄒最後補充,紀念館收集資料不為私藏,而是與公眾共享,因維繫民主社會最重要有公共討論文化,首先要有真實共享的訊息。
呈堂三本出版物 官質疑無關
鄒幸彤續指,出版是支聯會將資料與公眾分享的方式,並呈上三本支聯會出版物,包括 1989 年出版的《八九中國民運報章頭版專輯》,指收集了 1989 年 4 至 6 月「左中右」、中英文報章的頭版,望讀者以「第一手報道」真切了解當時事態,「唔係為咗宣揚某種主張」。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表示,如鄒擬展示內容,控方會就相關性及傳聞證供提出反對。陳官表示,鄒已表明不是作傳聞證供之用。
鄒續指,第二本是 1990 年出版的《八九中國民運見證報告專輯》,收集當年的調查報告,包括官方說法、國際人權組織調查報告,並備有中英文翻譯方便讀者。鄒指上述兩本書均由中國民主運動資料中心出版。
第三本是 2009 年出版的《廿年生死兩茫茫 — 六四難屬的心路歷程》,作者是「天安門母親群體」、由「天安門母親運動(香港)」出版,鄒解釋「天安門母親運動(香港)」是一個在港的支援團體、聯合平台,而支聯會是成員之一。法官黎婉姬關注書籍出版年份距離控罪日期甚至 2018 年修憲甚遠,「完全無關係喎」;鄒回應指「書唔係出版咗就完,呢啲係我哋賴以做以後工作嘅紀錄、根本。」法官李運騰續亦提到,六四紀念館有出售這些書籍,鄒確認並形容為最重要館藏。
鄒續指,收集難屬證詞、證據的工作要趁當事人在生、記憶猶新時進行,否則會散失,而第三本書 23 名難屬中,有 6 位已去世。法官陳仲衡關注,書籍與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責任有關,「但我哋畢竟審緊係『結束一黨專政』呢個綱領」。鄒幸彤回應指:「結束一黨專政嘅基礎係首先有紮實嘅事實根據,我哋保存事實嘅工作,都係結束一黨專政下嘅一種努力嚟。」鄒又表示,收集證據是與時間競賽,不能等到無風險、解禁後才去做,而除了六四還有其他侵犯人權事件,是支聯會長期工作;又補充這三本書對自己而言也是「最重要嘅參考書」,一直有使用。

鄒幸彤以二二八、納粹紀念館作類比,指六四紀念館的設立在於展示歷史。(資料相片)
官質疑紀念館出售紀念品:唔係話保存資料
鄒幸彤續指,實體館是收集資料後很自然的發展,以實體空間提供渠道,讓外國、國內人士可了解事件、家長可向子女說明當年發生的事、老師可向學生講述真相。法官陳仲衡續指,據承認事實,控方在館內搜出的物品,似乎是一些提供予公眾的紀念品或售賣的物品,如文件夾、名片套、帽、T 裇、明信片、宣傳單張等,指「呢啲物品目的就唔係話保存資料,而係派發或售賣畀公眾參觀人士」。鄒確認,但指很多博物館、歷史展覽館也有紀念品出售,「冇乜特別證明到啲咩喺入面」。
鄒幸彤續指歷年從難屬、傷者、記者等收集許多很珍貴的歷史文物,無法用出版形式傳達,要透過實體空間讓人觀察、感受才能發揮作用,包括天安門母親捐出遇難兒子戴的頭盔、被子彈打碎的眼鏡,方政捐出被坦克輾斷雙腿後坐在路邊的相,張健捐出埋在大腿的子彈。鄒說:「六四嘅難屬、親歷者如此信任我哋,將佢哋親人、自己好珍貴嘅物品都捐贈畀我哋,當然相信我哋唔係用個館嚟鼓吹自己、宣傳支聯會啦,而係真正為六四呢件事,亦認同我哋做事嘅方向,先至會畀依啲咁無價嘅饋贈俾我哋啦,只可惜我哋而家係冇辦法守護佢哋交託畀我哋嘅呢份責任,所以都真係好對唔住佢哋。」
以二二八、納粹紀念館類比 欲填補歷史空白
鄒幸彤以香港歷史博物館、台灣二二八紀念館、納粹紀念館類比,強調六四紀念館的設立在於展示歷史、提醒人不要重蹈覆徹,「唔可能話二二八紀念館係為煽動對國民黨嘅反感而設立,六四紀念館都同樣,唔係煽動鼓吹人認同支聯會主張,或煽動人加入支聯會,呢個唔係佢嘅目的。」她又說,保存歷史事實、向下一代傳達發生何事,本應是政府責任,「但當政府唔做呢啲工作,仲努力咁去洗白歷史,支聯會先去補上,填補返歷史嘅空白。」
陳仲衡續關注,六四紀念館的宣傳資料寫有:「走在抗極權最前線 —— 從八九六四到反送中」,質疑與保存史料無關,而是支聯會的抗爭目標,朝向「抗爭」的方向。鄒幸彤表示,辦任何紀念館都是有理念支撐,但不等於目的是煽動某些主張,而該展覽是講述運動的歷史資料,比較「反送中」與「八九六四」,「展示返件事情係咩」、講出「嗰啲政府唔去講、而我哋覺得必須要去講」的部分。
陳官追問,單張寫有「中共的極權魔爪愈伸愈長⋯⋯兩場運動面對同一專制極權」等說法,「平情而論,唔係主要講緊記載歷史事件?」法官李運騰亦關注,紀念館是否除展示六四物品,亦會進行其他活動。鄒同意有辦其他活動,但解釋展覽比較「反送中」與「八九六四」的歷史,是望大家以較切身事情關注六四;又指陳官所提及的是介紹展覽的宣傳品、並非展覽本身,她無法避免有自己的立場,但若以單張說並非講歷史事件,並非公平做法。

鄒幸彤指 2019 年六四紀念館旺角新館開張,但即遇社運和疫情。(資料相片)
指建館過程一波三折 非為「煽動」無聊目的
鄒幸彤簡述六四紀念館設立歷史,指 2012 年於深水埗成立臨時紀念館,翌年在城大設三個月展覽,同年底籌到足夠資金,於 2014 年在尖沙咀開設永久紀念館。法官李運騰打斷,指不用詳細知道建館過程,因為控方並非指開館犯法,又指鄒已經闡明紀念館是為了保存史料、傳播真相而設。鄒回應,是想反駁控方指支聯會借紀念館煽動人加入支聯會、支持經費。法官李運騰與黎婉姬分別表示,法庭不用知道建館詳情,想集中在 2018 年之後的事。
鄒幸彤遂提及 2019 年旺角新館開張,「開館前已有人上門搞破壞」,至 2019 年開館即遇社運和疫情,「冇幾耐已被國安冚咗檔,所以新館真正見到公眾嘅時間唔算好多。」她續指,開設紀念館是蝕本生意,支聯會常委經常就紀念館是否辦下去辯論,指成本高之餘又要面對破壞與滋擾,以及來自政府不同部門的刁難,如娛樂牌照、防火條例、地契等,「但我哋都不顧一切要做好依件事,就正正唔係話要煽動自己呢啲咁無聊嘅目的,而係見到做呢件事嘅必要性同急切性,見到歷史不停咁被消失,再唔企出嚟做就做唔到落去。」
鄒要求播放紀念館紀錄片遭拒
鄒幸彤接着指出,支聯會廿多年來收集到許多文物、相片、報章、書籍、證詞,均是想在紀念館向市民分享的資料,但這些是「六四紀念館冚檔後,已無任何渠道可以接觸到嘅嘢,所以關閉咗六四紀念館係阻礙咗呢啲好重要嘅資訊流通。」鄒續指,在尖沙咀舊館關閉時,因擔心之後無法再設立,找來謝志峰拍攝紀錄片,望日後就算無法去到實體紀念館也可透過片段虛擬參觀。
鄒認為要中肯評價六四紀念館展示什麼、想傳達什麼,應在庭上全片播放。李官問鄒想賴以說明什麼,鄒指片段是支聯會製作、紀錄了整個館的展覽內容,望中肯去判斷是否如控方所言具煽惑效果。張卓勤關注片段紀錄的並非案發館址,相關性低;鄒幸彤指新館成立後沒時間空間做完整紀錄,所以只有舊館片段。
法官李運騰提醒,本案不是在審六四紀念館,而是「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我哋都知六四紀念館有好多文物啦,你可能好想用呢個機會讓人睇到你其實擺咗啲咩喺入面畀人睇」,但認為非審訊目的,而法庭已大概了解文物性質,認為不需看片段。
控方將紀錄片列為證據 官裁與本案無關拒批使用
鄒幸彤再爭取播片,表示控方揀選了館內一些物品、單張或展板為證據,卻沒有全面展示紀念館。李官表示明白,但強調本案關注的是案發時期,「案發前你哋喺個館做乜、嗌咩口號咩都好,都唔係犯法㗎嘛」,又指是關注案發期間,有否在紀念館做紀念六四以外的事。鄒再次指出,是因控方將片段列入證物,但庭上沒有播放、也沒有騰本,所以想請法庭看片。李官指並非所有放入證據冊的內容必然幫到法庭。
法官黎婉姬請控方解釋將片段列入證據的原因。黎嘉誼指有充分證據顯示被告透過六四紀念館加強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的效果。李官指控罪期間發生的事才有意義,指《國安法》立法之前,「鼓吹結束一黨專政喺香港冇一條罪㗎嘛」。控方提到 2021 年警方搜館,李官於是問是否即與案件相關、應該要看片?控方表示是節錄。三位法官商議後認為片段與案無關、亦無助於處理本案,「根本唔應該在審訊文件冊出現,無論係控方定辯方都唔可以使用」,故不會觀看、亦不會視作證據。案件明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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