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鄒幸彤申請台灣學者任專家證人 控方反對 法庭下周一裁決  

分享: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今(23 日)處理鄒幸彤的專家證人申請。鄒申請傳召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何明修任專家證人,她指本案成立與否,在於支聯會主張、現實情況及憲法規定之間有否矛盾,法庭需了解支聯會綱領含意、現行政制及中國憲法內涵來判斷,而何的報告就「民主」、「專政」、中國是否極權、是否必以非法手段完成民主化等,提供定義和背景事實,與案件相關。控方則反駁,民主和國家發展優劣等概念與案無關,亦質疑何的資格及意見偏頗。

鄒陳詞時批評,控方將「結束一黨專政」與「結束中共領導」劃上等號,直接指支聯會主張違反國家憲法,但強調支聯會是要結束實際存在的專政情況,憲法亦無列明「一黨專政」,「結束一黨專政唔係違反憲法,甚至係憲法所要求。」法官一度指,控方主張「結束一黨專政」對一般大眾的自然合理效果,就是「結束中共領導」,認為法庭可代入判斷,而非由專家分析。法官押至下周一裁決。

鄒幸彤的母親今早到法院正庭旁聽。

鄒幸彤明天獄中度第五個生日 旁聽人士祝「生日快樂」

鄒幸彤於早上近 10 時入庭,穿卡其色外套、束長馬尾及腰。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喊:「生日快樂!」,她微笑揮手回應。翻查資料,鄒被捕時 36 歲,於明天(24 日)踏入 41 歲,將是她獄中第五個生日。

鄒幸彤母親、前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社運人士「大黃伯」等均有到庭旁聽,正庭公眾席後方,有近 60 人戴口罩。

大黃伯今早坐輪椅到庭旁聽。

控方反對鄒幸彤呈堂台灣學者專家報告

法庭今處理鄒幸彤的專家證人申請。法官先向控方了解其反對理由,控方指,鄒欲呈的「所謂專家報告」內容與本案議題無關,法庭不應接納;亦質疑「所謂何先生」的資格、知識、經驗和意見均不屬其聲稱的專長範圍,欠客觀中立,意見偏頗。鄒幸彤陳詞時,先表示「應該畀返專家證人一個尊重」,指控方一直用「所謂何先生」來稱呼,但「應該正正式式講返專家身分」,是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何明修。

鄒其後先回應專家報告的相關性問題,指據控方開案,法庭要回答三個問題,包括支聯會綱領到底要求什麼?為達致目的需用什麼手段?有關手段和目的,是否違反憲法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她指法庭因此需了解,支聯會用字背後的具體含意;現時政治體制環境及其與有關概念的關係,認為要將被告的言論放在現實環境;以及中國憲法根本制度的內涵。

鄒幸彤一方欲呈堂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何明修的專家報告,遭控方反對無關。(網上相片)

鄒幸彤:支聯會主張和憲法規定沒矛盾

鄒續指,本案成立與否關鍵,在於支聯會主張、現實情況及憲法規定三者之間有否矛盾。控方立論是「支聯會主張」與「憲法規定」必然有矛盾;但辯方認為有矛盾的只是「支聯會主張」和「現實情況」,法庭不可在毫無憑據下,假設「支聯會主張」與「憲法規定」有矛盾,又指法庭聽取證據後可能發現,「同憲法最大矛盾其實係現實情況,我哋要結束嘅特質,可能正係同憲法出現矛盾嘅地方。」

法官李運騰關注,何明修的專家報告,如何處理支聯會主張與現實之間有否矛盾。鄒說報告不能代法庭回答,只是提供基本定義、背景事實供判斷。法官續引報告涉及五點,包括民主的定義及與一黨專政關係;極權主義的定義與威權專政關係,中國政治制度是否符合民主或極權定義;全球民主運動有否提出類似「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及其含意;是否必然透過非法手段完成民主化;以及民主化對原有執政黨影響。

鄒幸彤自行陳詞,反駁控方所指,支聯會主張必然與憲法有矛盾的說法。(資料相片)

強調憲法保護民主 結束一黨專政不可能違憲

鄒幸彤之後解釋報告內容與案件關係。她指民主概念是支聯會的核心,五大綱領使用民主、一黨專政字眼,「結束一黨專政」是表述民主化的訴求;而控方常「抽秤」被告稱民主與專政不能相容,「好似講一加一等於二都犯咗咩法咁」,法庭要理解支聯會主張,及判斷控方說法是否正確,就必須理解民主和專政的含意,及民主與一黨專政的關係。鄒續說,「民主」一詞多次出現在中國憲法,「如果我哋憲法並非一紙空文」,字眼的定義與法庭如何解讀憲法規定有關,故與案件有很大相關性。

至於報告有關極權、專政意思、中國現行政制的內容,鄒指被告經常使用有關字眼,如無基本定義,難判斷想傳達的信息。她續指辯方立場簡單,「我哋講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從來講緊要結束一個實際存在嘅專政情況」,而非虛無地藉此「煽動唔知乜嘢」,「如果法庭根本唔畀機會我哋證明專政事實上存在,無疑先入為主斷定我哋嘅追求係唔真誠、至少係唔真實嘅追求。如果係咁,其實唔使審,直接定罪都得㗎啦。」

她續說,控方的立場,「一直係一個無落到地嘅空中樓閣」,對於她提及的爭議,沒有具體合乎邏輯的說法,直接跳去支聯會主張必然違反憲法規定的結論。鄒說:「如果你話結束一黨專政係違憲,你係咪主張憲法嘅根本制度,係主張一黨專政嘅制度?如果憲法係民主、係唔保護一黨專政,咁結束一黨專政的說話,無論字面或客觀含意上,都唔可能違憲喎。如果係咁,點可以話被告係犯罪?」

鄒幸彤指,法庭必須先理解民主、專政含意以及中國政制,才能了解支聯會的主張有否違憲。(資料相片)

法官質疑支聯會「最清楚」綱領含意 毋須由旁觀者解釋

法官李運騰說,無爭議「結束一黨專政」是支聯會綱領之一,相信支聯會最清楚其具體含意,為何不自己解釋、要由不屬支聯會的何明修解釋意思?鄒指控方於同意案情,頻提到「他們(被告)所認可的民主」,但「我哋講一黨專政或民主,唔係『我哋認為嘅民主』」,或私人定義的奇怪意思,而是公共可接受、理解的字眼,認為專家可提供解釋。

李運騰指控罪涉煽惑,重申支聯會最清楚綱領意思,「唔係旁觀者話覺得係咁解」。鄒回應,法庭需知道字眼客觀上、社會上公共溝通的含意,因控方稱「結束一黨專政」字眼的「自然和合理效果」,是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具顛覆國家政權意思,但這並非支聯會認為的效果,因此要釐清「一黨專政」在社會上的意思。

李運騰指,若要知道字眼自然合理效果,可由法庭代入一個自然合理的人判斷,「我諗我哋都有呢個資格,希望有啦」,「而唔係搵專家話畀我哋知」,又質疑綱領的受眾是一般市民,未必與學者的見解一致。鄒表示明白,又說「好坦白,我個人立場都傾向咩叫民主、咩叫專政、一個國家係咪民主或專制根本係常識」,認為何明修所說的是「常識」,但卻被控方指為偏頗、惡意、不公正。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今日繼續到庭旁聽。

法官:點解需要專家證人話畀我哋聽乜嘢係常識?

法官陳仲衡質疑,「點解需要一位專家證人,話畀我哋聽乜嘢係常識呢?」法官黎婉姬亦關注,為何一位台灣大學教授,可解釋支聯會在港活動受眾的常識?法官李運騰又問,有否案例是法庭可就常識接納專家意見。鄒幸彤引唐英傑案指,該案口號受眾也是一般人,但亦接受專家分析相關脈絡和歷史意義等,專家只是為法庭提供基礎,判斷大眾如何使用口號;她又指,對法庭能否憑「常識」處理中國政權的特性存有疑問,故需專家提供證據。

法官關注,中國是否專政政權與控罪的關係,指如法庭毋須就此裁斷,便毋須聽取相關證供。

鄒表示,是要知道支聯會稱「結束一黨專政」,放在現實層面,是要結束什麼。法官指,控方似乎只是針對支聯會綱領是否破壞中共領導制度;控方亦重申,被告「結束一黨專政」主張,是要結束中共在憲法下領導地位,而「呢啲民主呀,國家發展優劣嘅嘢」並非案情,法庭毋須裁斷中國政府是否一個專政或威權政府。

法官一度質疑為何要由台灣學者解釋「常識」。法官李運騰庭上又指不熟悉中國憲法,問當中有否「一黨專政」字眼。

法官:中國憲法是否有「一黨專政」字眼?

鄒回應指,在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中,被告也是因認為國安處命令不合法而反抗,而控方則認為「唔使理命令合唔合法,總之你反抗就犯法」,但這種違反法治原則的論點,已被終審法院清晰有力駁回。她續指本案中,支聯會反對的非一紙文書命令,而是制度,「法庭唔可以完全唔理會呢個制度係咩性質、唔理會一黨專政係咪合法,就直接跳去我哋反抗係違憲」,認為法庭要就中國政府是否一黨專政或威權作出裁斷。

法官李運騰指,他不熟悉中國憲法,問當中有沒有「一黨專政」字眼?鄒說沒有,「所以我哋立場,結束一黨專政唔係違憲,甚至係憲法所要求。」法官陳仲衡指,出現「專政」的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李運騰說即是「將『民主』同『專政』擺埋一齊」,鄒同意指「而唔係一黨專政」。

鄒續指,裁斷中國政府是否一黨專政抑或威權,與非法手段相關。她指據何明修的分析,專政特質包括單一意識形態、抗拒公民社會和普世價值、由上而下動員、壓制維權組織等。如接納上述特質,則結束專政的手段,自然包括逆轉或結束有關情況,例如打破意識形態壟斷、宣傳普世價值。法庭要推論涉案手段是否非法手段,就必先了解現存政制特質,知道結束專政的手段是什麼,否則就只能如控方般「耍無賴」,「明明都講唔到咩手段係結束一黨專政嘅手段,都可以未卜先知話我全部手段都係非法。」

法官李運騰指,這並非控方立場,指「公道啲講」,控方理解是根據憲法,不存在任何可推翻或改變以中國共產黨為領導的合法手段,既然不存在合法手段,則任何呼籲結束中共領導的手段也是違法,控方不是「耍無賴」。

中國未民主化 應參考國際理解

至於報告提及,全球民主運動有否提出類似「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及含意,鄒認為,可提供歷史及國際背景供法庭理解。法官李運騰質疑,本案涉「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在香港的背景及含意、及對支聯會的含意,為何要理解其他地方對該口號的含意?法官陳仲衡亦問,被煽動的受眾,會否考慮其他地方相關口號含意?

鄒幸彤指,「結束一黨專政」口號非香港獨有,香港並非「閉關鎖國」的地方。法官陳仲衡打斷,指爭議須務實處理,非口才可解決,「我欣賞你嘅口才,但問題係我哋要務實處理呢啲爭議」。鄒指她很務實,不論支聯會或其他人講「民主化」,參考的座標從來不只是香港。

法官陳仲衡續指,此案並非「巴黎小茶館論政場合」;法官李運騰則追問,何明修的專家報告有否提及香港人理解「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時,有考慮世界各地的理解?鄒幸彤指沒有,因報告沒處理香港人如何理解口號的問題,但強調對民主的理解是世界通用、參考的永遠是國際標準,「始終中國未發生過民主化」,支聯會提「民主化」,參考對象一定是國際。

法官陳仲衡指現非談論民主化,而是「結束一黨專政」含意;鄒即指背後就是「民主化」概念。她又說,由控方稱外國發生的事與香港民主運動無關「有啲搞笑」,因港府經常指民主運動受外國煽動操縱,「連支聯會都比人屈過係外國代理人」。

鄒幸彤認為中國從未曾民主化,而「結束一黨專政」背後就是民主化概念,因而應參考國際理解。(資料相片)

專家報告指結束專政手法多元 非法手段不是必然

報告另提及,民主化是否必然透過非法手段完成,鄒幸彤認為同屬相關,指控方檢控基礎是「結束一黨專政」必然採用非法手段,但這並非真理、只是假設。法官指這非假設,控方陳詞認為違憲是非法手段,其立論基於中國憲法、相關條文演繹,但專家報告完全沒提國家憲法,只列出其他國家情況,包括南非、東德、南韓,似乎不太有針對性。鄒指何明修不是法學專家,僅提供歷史上專制以什麼手段結束的事實,供法庭參考判斷控方立場是否成立,又笑言「因為中國民主化未發生,其實冇得去討論」。

鄒又形容,控方是「用緊所謂『一竹篙打一船人』作為檢控基礎」。李運騰引用數學概念,指控方是說「『合法手段』呢個 set 冇任何嘢,所以任何手段一定係非法喇」。鄒說,因此辯方回應此「一竹篙」的說法,必須找回對「成船人」有研究的人,拆解是否有不同情況存在、以往民主化例子如何發生;而報告可見結束專政手法多元,包括集會、示威、修憲,可供法庭判斷,同樣事情如發生在中國是否涉違憲。

法官陳仲衡說,簡單而言,成功推翻了就是合法、不成功就是非法。鄒說「又唔可以咁㗕」,指很多時民主化過程中,集會、示威、出版會被獨裁者定性為非法,認為民主化手段可涉及合法手段、亦可涉非法手段,惟控方立場卻是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

鄒陳詞指何明修的專家報告,提到不同地方民主化案例,說明民主化不一定要消滅原執政黨。(資料相片)

民主化要求「政黨輪替」非消滅執政黨

報告最後提到民主化對原有執政黨的影響,鄒指,控方將「結束一黨專政」與「結束共產黨領導」劃上等號,指控支聯會要「結束共產黨領導」,但相關字眼從無出現於五大綱領或發言,辯方正是要拆解兩者關係。法官李運騰指,但何明修報告完全無提內地,只提及台灣、蘇聯、東歐等情況。鄒幸彤重申,「中國冇發生過呢件事情,冇得講」。

法官李運騰重申,案件關注是中國憲法下,民主化對原有執政黨的影響,而非其他地方如蘇聯的情況。鄒指,控方指控的是「未發生亦唔知點發生」的事、是一種可能性,只能參考其他國家情況。李運騰再指,但何明修沒就此點直接評論,鄒指何不是預言家。李說,「咁講法我睇報紙都睇到」,是否要接納專家?鄒則笑言,不知法庭是否可接納報紙的說法。

何明修的報告提及,民主化後台灣有政黨輪替、東歐的社會主義黨派失去原有領導地位。鄒指何是以相關例子,說明民主化必然要求政黨輪替,但不要求消滅原執政黨,有時原執政黨亦可有很大影響力,可重新上台。法官李運騰關注,何就控方立論有否評價,鄒指沒有,因她與何均不知道控方立論內涵,而專家報告於 2025 年 1 月準備,她於同年 2 月才收到控方開案陳詞,她事後無再將開案陳詞轉交何。

反駁控方指何明修不中立、偏頗

就控方質疑何明修的專家資格。鄒幸彤指何是社會學資深專家教授,專長範圍是社會運動,而案件關於社運發言和口號、如何理解民主化及專政等,正是其研究專長。法官李運騰指,控方立論基於香港人對「結束一黨專政」的普遍合理理解,何是否有資格提供意見?鄒指何有直接針對香港社運的研究,包括 2014 年雨傘運動及 2019 年反送中運動。李再問,若針對「結束一黨專政」這句話,他學術上有資格說港人一般理解是什麼嗎?鄒指,若要有專家針對此口號研究,相信找不到,李運騰說「可能因為根本唔需要呢個專家」,鄒重申何是最適合人選。

至於控方質疑何明修不中立,鄒幸彤說,「控方立論等於只要你唔係企我嗰邊、只要唔支持政府立場——」,法官李運騰打斷指,認為控方「唔係咁講」,鄒同意沒這樣說,但基本上「唔撐政府立場就等於偏頗」。法官陳仲衡即說,「鄒小姐抱歉講句,你呢句說話先至係偏頗」。鄒續說,何是根據專業判斷與學識撰寫報告,控方並非指控他因利益或關係而更改專業意見,而是不同意他寫的內容。

鄒認為,除非很明顯偏頗,否認不影響專家證供可接受性。她又說,控方指何明修在報告多次偏頗,對國家、中共、國家領導人作「毫無事實根據的無理指控」,但她引何的分析,指極權特色包括國家對公民全面控制、服從單一領導、單一意識形態、大規模政治暴力,當中何稱毛時代、特別文革符合此定義,「歷史都有記錄⋯點會冇事實根據?」她又引何指,鄧小平主政下改革開放,發展私人經濟市場、不再進行領袖崇拜,由極權轉威權,「邊樣唔係事實?唔通控方想講改革開放冇發生過?」。

控方稱專家證據無必要,又質疑何明修的報告偏頗,對國家和領導人作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

控方:專家證據無必要不該被接納

控方黎嘉誼陳詞表示,本案「最主要主角」是「結束一黨專政」,而其意思為何、「當事人諗緊乜」,純粹是事實問題,法庭作為合理旁觀者就可作裁斷,專家證據對法庭無特別幫助,法庭無必要亦不應該接納。他又引述唐英傑案,法庭裁定可採納控方專家報告有關「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歷史和發展部分。

法官李運騰關注,何明修有否提及「結束一黨專政」的歷史源起和發展。黎指報告是以社會科學研究,針對民主定義等五議題作答,籠統提及各地民主化情況等,但沒有針對「結束一黨專政」案發時在香港的脈絡和含意作解釋,報告內容與案中議題無關。

至於專家資歷,黎指鄒幸彤亦確認何並非法律專家,講不到涉案行為在憲制框架下是否「非法手段」,又重申何在報告已顯出不中立。法官指何在報告最後,聲明已閱讀專家證人行為準則及同意遵守;又指他已據自己判斷達致結論,「一係搞錯,一係講大話,一係佢係啱嘅,咁既然有呢三個可能性存在,又未曾有盤問,點可以話佢一定係偏頗?」黎指明白法庭擔心。

法官下周一裁決 旁聽人士向鄒做「41」手勢

鄒幸彤下午回應控方陳詞,指何明修的報告,不能像唐英傑案專家只針對一句話意思作分析,因唐英傑案是單次性,涉一句口號、一次效果。而此案非指「結束一黨專政」一句話的煽動效果,而是作為支聯會的綱領,指導組織的言行,總體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法官李運騰指,控罪着眼 2020 年 7 月後的事、7 月 1 日前僅作為背景,顯示支聯會前後綱領無改變,控方同意。鄒續指,控方引支聯會部分言論沒提及「結束一黨專政」,是表達組織民主化的訴求,法庭不能只理解此六隻字的含意,而是「表達緊一個 agenda(組織議程)」,因此何的報告不能只針對六字作分析,而是較籠統解釋民主化訴求和途徑。

雙方陳詞完畢,法官李運騰表示需時考慮,周一宣布裁決結果,再視乎結果,看控方需否修改書面開案陳詞。散庭時,多人向鄒幸彤揮手,說「生日快樂!」,有人以手勢做出「41」的手勢,鄒亦露齒笑着揮手回應。

相關報道:支聯會案|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不認罪 何俊仁認罪 罪名成立押後求情、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