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高志活去信港大、律政司、高等法院 要求歸還「國殤之柱」:絕非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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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上周五(28日)處理求情,鄒幸彤當日反對控方沒收屬於藝術家高志活的「國殤之柱」,控方則指稱國殤之柱是犯案工具,法庭押後處理。高志活當日去信香港大學、高等法院以及律政司,正式聲明是「國殤之柱」的創作者和擁有者並要求歸還。他在給予律政司的信件中,強調「國殤之柱」「絕非違禁品或違法物品,絕不涉及任何犯罪活動」,具獨立的藝術、文化價值。

《集誌社》上周五向律政司查詢如何處理「國殤之柱」,獲回覆指由於司法程序進行中,不宜評論;記者另向港大查詢,正候回覆。

鄒幸彤上周反對控方充公「國殤之柱」,認為「不能借呢單案就沒收晒所有六四嘅記錄」,控方則指「國殤之柱」是犯案工具。(資料相片)

高志活:絕不同意沒收、銷毀、充公

高志活在發予律政司高等法院以及香港大學的信件中,聲明自己是「國殤之柱」的創作者及擁有者,因知悉「國殤之柱」作為法律程序中的證物,而可能被處理或沒收,而致函明確表達立場。他強調自己一直是「國殤之柱」的「唯一擁有者」,並聲明和堅持其擁有權,要求將雕塑歸還。他重申絕不同意沒收、銷毀、處置、轉讓、充公雕塑,或將其移交給除他本人、或其授權代表。

高志活指多年以來,他一直堅持主張擁有「國殤之柱」,在他 2021 年 11 月 12 日發表的公開信,以至其他與香港大學、有關政府部門的溝通和公開聲明,他一直明確表示自己是雕塑的合法擁有人,又請求各方配合將雕塑從香港移走及運往丹麥。他在信中指,「懇請將雕塑歸還給我,而不是將其沒收、充公、銷毀、處置或以其他方式永久扣留」。

他又表示知悉有關方面,關注他是否會親自前往香港領取雕塑,抑或會委託他人代為領取。他表明不會親自前往香港接收「國殤之柱」,而會委任並授權適合的專業的藝術品裝卸人員、運輸人員以及貨運公司,代他接收雕塑並安排運往丹麥。他強調所授權的代表將與律政司、法院、香港警務處、香港大學或相關機構合作,就雕塑的放行、接收及運輸作出相應安排。

高志活強調「國殤之柱」是他多年前創作的獨特藝術品,與犯罪活動無關、亦絕非違禁品。(資料相片)

強調「國殤之柱」非犯罪物品

高志活指,「國殤之柱」是一件龐大、具價值但易損的藝術品,故相關的拆卸、搬運、包裝及運輸工作,應由具備資格的專業人員進行,而他會準備安排並支付相關費用、提供書面授權等。他又強調,「國殤之柱」是在支聯會案的多年以前,由他創作的獨特藝術品,屬其私人財產,而「雕塑絕非違禁品,也不屬於本質上違法的物品」,絕不涉及任何犯罪活動,「它是我創作的原創藝術品,具獨立的藝術、文化及財產價值」。

他重申並無充分理據沒收或充公「國殤之柱」,沒收或充公屬第三人的財產,將嚴重侵害財產權。 他又強調,不親自前往香港並不代表他放棄對「國殤之柱」的擁有權、亦不代表他不願接收雕塑。他最後要求律政司,記錄他對「國殤之柱」的擁有權、聲明及歸還要求;告知法庭他已準備透過授權專業代表接收雕塑;以及給予他合理時間,以便安排將雕塑運送至丹麥等。

《集誌社》上周五向律政司查詢如何處理「國殤之柱」,獲回覆指由於司法程序進行中,不適宜作評論;記者另向港大查詢,正候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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