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不認罪,案件今(21 日)於西九龍法院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姬,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罪成,押至下周五(28 日)進行求情。
法官宣判期間,鄒幸彤一度微笑,李卓人則摘下眼鏡望下法官,神情平靜,至法官宣讀完結果、宣布避席後,李卓人再回頭望向懲教發笑。散庭時,李卓人面向親友微笑,雙手放在頭上做出大心心鞠躬,妻子鄧燕娥、劉家儀亦雙手放頭做大心心回應。
案件自 2021 年 9 月落案起訴,橫跨至今近五年,李卓人及鄒幸彤一直不准保釋,已還押逾 4 年 11 個月;一度獲准保釋的何俊仁,亦已還押逾 4 年 4 個月,將待裁決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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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庭公眾席全滿,大部分人戴上口罩,保安要求部分戴鴨舌帽人士除帽。
正庭公眾席大部分人戴口罩 國安警入庭聽裁決
正庭 65 個公眾席全滿,絕大部分人戴上口罩,有數人戴上鴨舌帽,入庭後被保安要求除下。鄒幸彤母親、李卓人妻子鄧燕娥和姨仔鄧燕梨、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47 人案獲釋被告吳敏兒和岑子杰、社運人士「大黃伯」、「女長毛」雷玉蓮等到庭旁聽。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助理處長(國家安全1)王忠巡、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均有入庭,坐在律政司後方,聽取裁決。

法庭書記向在場記者派發判詞摘要時,鄧燕娥(圖中)一度問:「家屬有冇㗎?家屬有啲乜㗎?」。
李卓人入庭揮手 鄒幸彤露齒笑
早上約 9 時 53 分,兩人在多名懲教押送下步入法庭,李卓人頭髮灰白,穿白色上衣、藍色風衣,向親友揮手微笑,又向律師揮手;戴眼鏡、束長馬尾的鄒幸彤,穿黑色上衣、米白色長外套,向親友露齒笑。兩人與律師溝通後,在被告欄內坐下,有八名懲教人員看守,鄒幸彤隔空與親友以口型溝通。
各國駐港領事在延伸庭聽取裁決。多位旁聽常客進入 2 號延伸庭旁聽,包括「牙醫」李盈姿、大黃伯、「馬屎埔陳伯」等。有旁聽人士聽到裁決後表示「人在做,天在看」,亦有人落淚,表示過去幾年一直前來聽審,今日聽到裁決「罪名成立」時感傷心、難過,對於今日未能進入正庭亦深感無奈,質疑那些人並不知道案件詳情、甚至收受利益。她續指,自己當年亦有參與維園集會,盼被告知道一直有人「撐」。

有市民入庭前,舉起象徵支聯會標誌的 V 字手勢。
法官裁罪名成立
甫開庭,法官李運騰表示,裁決理由有 206 頁及附件,不打算全部讀出,指宣布裁決後會離席,隨後法庭書記會派發書面裁決理由。
李運騰其後宣讀裁決結果,裁定控方已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期間,鄒幸彤和李卓人唆使他人推翻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並意圖及相信受唆使者會按他們唆使行事,以顛覆中共領導的國家政權為目的,裁定兩人罪名成立。李運騰續指,兩人為「支聯會」的主導意志,根據「歸責原則」,將三人上述已被確定與控罪相關的違法意圖和行為,視為「支聯會」的意圖和行為,裁定支聯會罪名成立,並宣布會避席。
法官宣布「毫無合理疑點證明」後,鄒幸彤一度露齒笑,其後神情平靜望向法官,李卓人亦摘下眼鏡望下法官,神情平靜。至法官宣布避席後,李卓人再回頭望向懲教發笑。散庭時,李卓人面向親友微笑,雙手放在頭上做出大心心鞠躬,妻子鄧燕娥、劉家儀亦雙手放頭做大心心回應。

鄒幸彤母親今到庭旁聽。
押後至 8.28 求情
休庭約 30 分鐘後,李運騰將案件押至 8 月 28 日早上 10 時求情,辯方書面陳詞下周三(26 日)前存檔,又指不期望控方在判刑方面有陳詞,笑言「我諗案例方面我哋都係得嗰幾單啦,呂世瑜呀、Gordon Ng(47 人案)呀、馬俊文呀,都耳熟能詳喇」,除非控方想到其他,否則毋須特別協助。
惟李運騰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期有兩級制,情節嚴重判監 5 至 10 年、情節較輕判監 5 年以下,望辯方對「呢件案應點分類法」提供協助。散庭時,李卓人及鄒幸彤向親友微笑揮手,李卓人以手臂做心心。

法官:憲法下不存在西方政黨輪替可能性
法庭裁定,《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特區憲制秩序,部分條文直接適用香港,包括憲法第一條,當中「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是無可爭議,「中國共產黨領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根本制度」一個不可或缺的元素;而各民主黨派是「參加」由中共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是憲法所確立和保證的,並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因此現行憲法下,「推翻」或「破壞」中共領導地位,便等同《國安法》第 22 條所指「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
法官:結束一黨專政目標是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
考慮所有證供後,法庭裁定,「結束一黨專政」針對中國共產黨,目的不是要求中共回歸《憲法》下的多黨合作制,而是要結束其領導地位,而且「結束」明顯非指「自然結束」,而是帶有「推翻」和「破壞」的意思,是支聯會常委包括三名被告所明瞭。
法庭續指,三名被告一直以個人及支聯會常委身份,積極鼓吹和執行「結束一黨專政」綱領相關活動,對象主要是香港境內人士,也包括參與他們活動及瀏覽支聯會網站的人。法庭指,一般合理的人,尤其在香港生活的人,接收到支聯會及三名被告關於「結束一黨專政」的訊息時,必然理解其目標是為了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亦定必理解各被告是在鼓勵他人付諸行動,以結束中共領導。

各國駐港領事在延伸庭聽取裁決。
法官:國安法後拒臨崖勒馬,一意孤行
法庭續指,三名被告一直以來對中共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三人不相信在他們所營造的敵意氛圍下,能有與中央政府和平對話的可能性。
基於有國內抗爭者因《零八憲章》運動而在身陷囹圄,亦因為三人相信「支聯會」沒有與中央政府和平溝通的可能性,法庭裁斷被告並不相信修改憲法以達致「結束一黨專政」的手段是實際可行的,也不是他們所尋求。
法庭又指,《國安法》實施後,三人均相信和明白「結束一黨專政」的行動綱領會抵觸憲法,他們並非真誠相信其言行沒有違反《國安法》,「只是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
指李卓人、鄒幸彤挑敵意和分化 使人對共產黨失信任
法庭指,沒有忽略李卓人、鄒幸彤沒有就「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任何具體的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但指各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斷地鼓吹及傳揚「結束一黨專政」,蓄意將發生在 30 多年前的六四事件與「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藉此挑起受眾對共產黨的敵意,進而侵蝕及破壞公眾對共產黨的信心。
法庭指,縱使支聯會一直沒有採用或鼓吹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手段,但自《國安法》實施後,三名被告仍堅持「結束一黨專政」綱領,不理會網領違反了 2018 年修正的《憲法》,屬於《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其他非法手段」。
法庭又認為,李卓人、鄒幸彤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裁定三名被告有意圖鼓勵支聯會支持者伺機而動,以不合法手段付諸實行「結束一黨專政」,抗爭行為即使未必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也會觸犯《國安法》和帶來長期監禁的風險。即使三名被告知道其言行可能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也毫不理會。
法庭裁定,三名被告均意圖及相信,若受眾按照其唆使行事,後者會使用非法手段,即違反《憲法》和《國安法》的手段,並且是以顛覆由中共領導的國家政權為目的。
因此,法庭裁定李卓人、鄒幸彤已作出了觸犯「受禁行為(一)」的行為,即推翻、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並且具有相關的造意。至於「受禁行為(二)」,即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法庭認為要與「受禁行為(一)」分開獨立考慮,並裁定控方最終未有提供足夠證據證明。

被告以支聯會「主導意志」行事
針對支聯會,法庭指三名被告在案發期間是支聯會常委,而常委必然出任支聯會董事。根據被告證供,遇有爭議時,常委會會以投票方式處理,法庭接受常委會的決定具決定性和約束力。
而在控罪期間,三名被告以支聯會常委身份發布有關「結束一黨專政」的言論和參與相關活動,法庭指毫無疑問,各人均是以支聯會的「主導意志」(directing mind and will)行事,有別於支聯會的僱員或代理人。根據「歸責原則」(doctrine of attribution),法庭將三人已被確定與控罪相關的違法意圖和行為,視為支聯會的意圖和行為,因此裁定支聯會罪名成立。
不接受李卓人、鄒幸彤部分證供
法庭裁決時強調,被告並非因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本案控罪也不涉任何關於民主、六四事件或對國家批評的議題,法庭不會比較國家和他國的憲法及政治制度,只會單純地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案中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又指被告在《國安法》前言行非控罪主體,只能被視為本案背景考慮。
法庭亦不接受李卓人和鄒幸彤證供的說法,包括「結束一黨專政」不是要結束中共的領導地位,這在公民社會形成後,應交由人民討論和決定,他們只是要求重回他們稱原本是《憲法》規定的、「權力歸於人民」的政治制度;被告對中共沒有敵意,也沒拒絕跟中央政府溝通;被告言行只是合法行使言論自由;及被告真誠相信支聯會支持者不會採用非法手段終結中共執政地位。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情節嚴重可判五至十年
支聯會及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作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控方並將「非法手段」定義為「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
根據《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經定罪,「情節嚴重」可判囚 5 年至 10 年,「情節較輕」可判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李卓人及鄒幸彤於本案申保釋遭拒、一直還押,何俊仁則曾獲批保釋,約 7 個月後被指違反條件遭撤銷擔保。李卓人、鄒幸彤至今已還押逾 1,800 天,何俊仁已還押近 1,600 天。若計及李卓人於 2021 年 4 月因 8.18 集會案入獄,他至今已失自由逾 5 年 4 個月。
本案核心圍繞支聯會沿用逾 30 年的「五大綱領」之一「結束一黨專政」,是否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控方指控等同「結束共產黨領導」、推翻破壞國家根本制度,是煽動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不過辯方反駁,「結束一黨專政」只是要求結束不合法的「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不等同結束共產黨領導,被告對中共無敵意、沒顛覆意圖,控方亦未能提出支聯會鼓吹人用什麼行動「結束一黨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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