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前主席何俊仁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遭還押多時,政府今日(27日)刊憲公布,按照律師紀律審裁組 5 月中裁定,就何俊仁因多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違反《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將其律師執業資格吊銷三個月,以及需於 9 月 30 日前,支付合共 18.7 萬元事務費用等。

支聯會前主席何俊仁被指涉「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遭還押逾千日。(資料相片)
何俊仁涉煽惑參與集結被定罪 裁定損害誠信、行業聲譽
政府憲報提到,律師紀律審裁組於 5 月 15 日,就針對何俊仁的申訴作裁定,其中包括何俊仁因多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犯普通法及《公安條例》及被定罪。審裁組裁定申訴「證明屬實」,指何俊仁違反《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第 1.03 條原則,即「未有恰當地規範自己的言行,並且以相當可能令行業聲譽受損的方式行事;以及「作出與律師身份不符的行為,違反普通法,因而損害了其誠信、其信譽及行業的聲譽。」
審裁組遂作出 5 項命令,包括譴責何俊仁;暫時吊銷其律師執業資格三個月;以及需於 9 月 30 日前,向申訴申請人、檢控員及審裁組書記,支付事務費及代墊費,合共18.7 萬元。

翻查資料,何俊仁共涉三宗「煽惑參與集結」案,包括九龍遊行案,他在三宗案件皆認罪被判囚。(資料相片)
涉三宗煽惑集結案皆 認罪判囚
翻查資料,何俊仁共涉及三宗「煽惑非法集結」案件,包括 2019 年 10 月 1 日、20日發生的灣仔和九龍遊行,他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何俊仁在灣仔集結案承認兩項控罪,在 2021 年 5 月被判囚 18 個月;另在九龍遊行案承認「煽惑非法集結」,在 2021 年 9 月被判囚 16 個月,兩案刑期同時執行。他後來再因 2020 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他同樣承認兩控罪,在 2021 年 9 月被判囚 10 個月,刑期與兩案刑罰同期執行。
何俊仁目前與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等,因被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遭還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