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 2024 年 1 月初宣布收緊車輛查冊,因新聞用途等原因查車牌只能透過「例外情況」申請,由運輸署長「把關」。記協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今(6 日)遭駁回。記協對判決表示遺憾,指截至司法覆核期間 17 宗新聞用途申請,僅一宗申請多月後獲批部份資料,目前安排實際上仍傾向保障車主私隱,判決無充分考慮業界申請的實際困難。記協表示會再就判詞內容,考慮會否提出上訴;又促政府確保傳媒車牌查冊申請審批及時,並如判詞所指,在執行政策時尊重新聞自由及考慮公眾利益。
記協:判決無考慮業界申請時實際困難
記協今發聲明,表示法庭判決雖強調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作為基本權利有同等地位、需互取平衡,但政府往往拖延數個月後否決絕大部份新聞用途申請,認為目前安排「實際上傾向保障車主私隱」,並無容許真誠的新聞調查報道作車牌查冊。記協續指,運輸署拒絕申請時一般無詳細解釋原因,業界無任何準則可循,署方亦無提供獨立上訴機制,認為判決並無充份考慮業界申請時的實際困難。
記協指,截至司法覆核期間,政府一共收到 17 宗新聞用途申請,目前只有一宗於申請多個月後獲批部份資料。該申請涉及政府部門外判合約車隊車輛、未符車齡要求的報道,雖獲接納屬真誠的新聞用途,但政府同樣以個人私隱為由,拒絕提供車主資料,只向傳媒提供車齡資料。
不認同以機構身分篩選查冊者
記協表示,歡迎判決指新聞自由出發點是關乎公眾及社會利益,政府應一定程度信任相關申請者。就判詞指雖然任何人均可自稱正進行新聞調查活動,但建議如查冊申請人能證明自己是記協會員,署長審批其申請時理應給予這項身分「一些肯定(given some credit)」,記協表示歡迎法院對該會會員身分的認可,但同時重申,新聞及資訊自由是任何香港市民均享有、備受《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新聞傳媒屬公眾的一員,任何人索取公開資料應獲同等保障,並不認同以機構身分篩選查冊申請的做法。
聲明最後引述判決提及,記協作為合法工會具備代表業界的地位,政府一方並無就此作出反對,記協就此表示歡迎。記協會再就判詞內容考慮會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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