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動物|被控、罰款逾 200 次 毛守 Kent 為何要以「扭曲」方法救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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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狗義工,為何要兼做狗主?

近月接連發生狗咬死狗、咬死兩人等悲劇,Kent 慨嘆,動保組織花費多年改變社會對流浪狗的觀感,一夜倒退回數十年前,「大家覺得啲狗亂咬人,係管理、義工、狗數量問題。」捲入捉狗事件後,有報章引述「消息人士」指 Kent 誇大登記狗隻數字,實際只有 600 隻。

Kent 受訪時,整理過去 11 年於不同獸醫診所記錄,十多張紙舖滿長椅,包括約 3600 至 3800 隻狗,另有約 1000 隻貓。「4872 Paws Guan(毛守) A Jai」是其中一隻獲救狗隻,記錄印有毛守拯救編號,還有獲救後的新名字、品種、體重、性別、登記日期。

救狗義工,為何要兼做狗主?《狂犬病規例》規定,五個月大或以上狗隻,必需持有牌照方可畜養,否則會被罰款。Kent 說,更重要的原因是,沒植入晶片狗隻,若被漁護署捉到,將被視為無人看管狗隻,四日後有機會被人道處理。他指,流浪狗成因不外乎倉狗被主人棄養,主人拒絕承擔狗主責任等問題,為免狗隻被撲殺,義工登記成為狗主情況普遍。

漁護署:平均拘留 40.9 至 55.5 天

就人道處理問題,漁護署曾指,法例規定四天是進行查詢及尋找主人的法定時間。署方回覆指,截至2023 年至 2026 年 3 月為止,全港共捕獲 1391 隻流浪狗;同期另有 1285 隻狗被人道處理。而狗隻平均扣留天數,在 2023年為 40.9天, 2026 年 3 月為 55.5 日。

狗義工無奈的違例

做了狗主,根據法例,就有一定的責任要「孭上身」。例如 Kent 在今次元朗壆圍,被控「過期狗牌」、「沒有妥善管理狗隻」。根據《狂犬病規例》,狗主要每三年續牌一次;《危險狗隻規例》更明確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被人以不逾兩米狗帶穩妥地牽引;違法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違者有機會罰 2.5 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被捉唐狗大B , 2018 年被 Kent 拯救,當時他安排受傷的大B 絕育,及以自己的名義做登記狗主,再將大B 交回給與牠相依為命的拾荒婆婆照顧,毛守其後不時向婆婆捐贈狗糧。又有一次,Kent 救完一隻倉狗後,倉主同樣不認責,需要他登記狗牌,後來倉狗回到倉庫咬傷人,漁護署同樣控告 Kent 「沒有妥善管理狗隻」。

狗義工雖是「登記狗主」,在現實的環境,也確難做足上述法例要求。「唔通我哋鍾意被人罰錢咩?唔通我哋有個嗜好係捉啲狗打晶片,再掉喺街?」Kent 說,過去被控「過期狗牌」、「沒有妥善管理狗隻」不下 200 次。明知要承擔法律責任,他仍如常以這方式救援,只因待救的狗,實在太多。毛守在元朗的狗舍有 55 隻狗,因未獲領養需在狗舍終老。機構另有 130 個暫託家庭幫忙照顧、社教化待領養貓狗。兩年前開業的診所,則有 280 隻貓狗待治療、領養。Kent 指,獸醫不時叫苦說診所已經迫爆,不要再救,但棄養、流浪動物還是接踵而來。

Kent 指向診所的新成員,四個月大的唐狗「福福」、「祿祿」,牠們是毛守最新從漁護署接走,按法例還有一個月就需登記狗牌,如無人認領,牠們需在署方動物管理中心接受評估,再決定處理方法。以他了解,漁護署狗場亦因近期事件爆滿,如不接走或許又是一次人道處理。

毛守狗舍現時只剩 55 隻狗,當中包括成立早期獲救的狗隻。

被控超過兩百次,Kent 仍然選擇認罪、被罰,「你用十幾萬救佢哋,如果罰款幾千可以救返佢哋唔使畀人殺,何樂而不為?」

除了以「無奈違例」、不斷認罪、交罰款,作為救狗「緩兵之計」,可有其他出路?

去年一月,「動物福利關注聯盟」已與環境局開會討論,包括大規模收地觸發的流浪動物問題,包括公共衛生、人狗衝突,「聯盟」成員之一「浪浪之家」負責人 April 說:「你諗吓呢啲貓貓狗狗去晒邊?佢哋唔會一夜之間死晒。咁大規模嘅遷徙,但啲動物根本無安置。」

「聯盟」在去年中至今年中,多次向政府提出兩個協助流浪動物的方案,包括由城大協助記錄計劃成效、重啟「捕捉、絕育、放回」(TNR)試點計劃,收集數據後推至全港。另一方案是,政府撥出空置用地興建中央收容中心,數間動保組織共同接手後自負盈虧。

April 說:「啲狗未必係年青,養佢都係十年八載,起碼你發展時狗唔會散出社區,唔會再製造流浪狗」,局方指要與規劃署研究,最後兩個方案都被拒絕,April苦笑說:「初頭都好有憧憬,入立法會開會,都諗住大家可以⋯⋯民間組織同政府部門睇吓有無一個合作機會,原來都係耍你,𠵱家搞到咁大件事,又要幫手諗計點樣處理。」

曾於壆圍救狗 浪浪之家未料發生悲劇

「浪浪之家」在 2019年成立,是其中一個持有認可慈善牌照的動保機構, 除在前線救援,亦在狗場照顧狗隻、舉辦領養活動,機構有兩個狗場、 230 隻狗。April 透露,狗咬死人事件爆發前,已在壆圍一帶救狗,推算該區有數十至上百隻流浪狗、倉狗,至今機構已救走十多隻,但救援進度仍趕不上,未料發生悲劇。她說,一些倉庫只要被問誰是狗主,「一定係話唔係,或者已經好警剔,更何況呢幾日?」April 說,「就算佢係倉狗有起事上嚟,倉主都話『唔係我、唔關我事』。」如同其他義工,名下有上百隻狗的她也試過因「過期狗牌」、「沒有妥善管理狗隻」而被罰款,April 說,是希望這些無主狗避過漁護署撲殺。她不解,為何人有需要時,可以訓練搜救犬、緝毒犬,但倉狗被棄養、狗主不認時就要撲殺。

接連發生狗襲狗、狗咬死人事件,Kent 重申,如捉到涉案狗隻並不反對人道處理。但處理流浪狗問題,義工一直想辦法減少數量、繁殖、推動領養。不少機構支持「安置」,Kent指,唯獨地盤、車場狗主不用負責,責任落在動物義工。他說,沒有義工希望絕育、照顧後,讓流浪狗返回原區,奈何領養人不足、狗舍空間亦有限,「放回」是最不得已的做法,即使署方捉到狗,登記義工被票控後可接走狗隻,避免撲殺。

Kent 認為,安置、放回本身需要雙管齊下,「我哋喺呢件事上面無話同政府 Policy 對立,我哋就係想用一個方法做得好啲、快啲減少流浪動物嘅數量。」他說,毛守工作不是要為流浪動物爭取多大福利或保障,「爭取唔到保障,都爭取到佢唔駛死⋯⋯我就係保障佢唔駛死,最 minimum可以做到。」

「生命係唔應該咁草率,咁倉促咁決定去撲殺。」

「我係好愛佢哋,但唔代表忽視人命」

April 說,「好多人成日覺得我哋係狗癡、失晒理性⋯⋯我係好愛佢哋,但唔代表忽視人命⋯⋯問題係點解咁多流浪狗去咗社區?你殺晒呢一班(狗),但你唔罰嗰啲人(狗主),佢無成本又嚟過,一個惡性循環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