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清潔工被辭職|上司草擬「自願」離職信要求簽名 工會介入曾撤回解僱 復職後「加辛」變相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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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臣監督稱廁所有污跡 要求「自願離職」

涉事清潔工 Fiona 於浸大工作逾三年半,自上一任外判商「惠康」已開始任職,今年八月再過渡至現任外判商莊臣控股有限公司。她一星期工作六天,工時為下午 5 時至晚上 11 時,負責清潔圖書館二至四樓的廁所,及清理相關樓層的垃圾桶。

Fiona 向《集誌社》表示,上周五(24 日)工作期間,有莊臣的監督人員向她指,過去三個月來發現其負責廁所晚上 9 時許有污跡,要求她簽署一份手寫的自願離職信。Fiona 感奇怪,質疑若在其工作時間發現有污跡,為何不通知她跟進?又追問有否相片證據?但對方僅稱「你唔使講咁多,簽名就得」。她說信上已列出其身份證號碼,寫明她因「私人理由」辭職,最終受壓簽署。

浸大清潔服務今年八月起由新營辦商莊臣接手,當時曾有工人不滿莊臣薪酬待遇交代不清,在工會組織下分兩批短暫靜坐。

Fiona 感到不妥,向清潔服務業職工會求助,在總幹事何靜姍及會長黃迺元陪同下,上周六(25 日)與莊臣代表會面。她憶述,會上一位莊臣經理稱很體恤員工,主動提出撤回解僱決定、讓她復職,並商討工作流程和溝通等安排。惟相隔一日後、本周一(27 日)上班,科文卻通知她工作範圍有變,除廁所外亦要清潔二至四樓的大堂,工時不變、亦不會加薪,若無法勝任可離職,並再提供同一封信要求她簽署、連簽署日期亦維持 10 月 24 日。

工友批莊臣脅迫離職、出爾反爾

Fiona 批評,公司本表明撤回解僱,但兩日後卻出爾反爾,表面上稱復職、實質卻增加其工作量,「即係逼我走啦」,批評對她不公,亦不負責任、毫無誠信可言。她又指,僱員合約寫明公司警告兩次後,若再犯可即時解僱,惟現時未有警告、也未予她機會改善下便即使脅迫她離職:「人哋幫我寫完之後叫我簽名,咁樣叫做自願離職書咩?我覺得佢係脅迫嘅離職信囉」,「你畀我嘅合約就寫得清清楚楚,但你又冇做喎。」

Fiona 指,以往從未發生類似事件,在舊公司惠康三年半亦相安無事,「如果我工作嗰方面係有問題,點解可以比我做三年幾?」她不肯定被要求自願離職原因,但不排除或與她曾參與早前工潮有關;亦估計莊臣趕在其試用期於 11 月 1 日完結前將她解僱,以逃避日後須賠償遣散費等。

轉外判商後,計及勤工獎的月薪,比以往還要少數百元,Fiona 說對莊臣很失望、亦不打算再復職,憂將被「諸多為難」。突被解僱,Fiona 坦言對生計影響很大、手停口停,她正另覓清潔工作,但坦言臨近年尾較難找到工作。

工會促莊臣解釋及道歉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總幹事何靜珊認為,事件非常不合理、不公平,指若公司不滿員工的工作表現,一般會給予書面警告,警告無效才解僱,惟現時卻迫工友簽署並非其親手撰寫的「自願離職」信;而工會介入後,公司原主動提出撤回解僱決定,但相隔一日後隨即「反口」、要求工友離職,無視協商結果,令人詫異。

她表示,暫未聞其他工友面臨同樣情況,亦不肯定工友被要求離職的確實原因,是否與曾參與工潮、或平時較主動反映主管不合理要求、被視為「不聽話」有關。她要求莊臣向工友解釋清楚解僱原因,及向工友正式道歉,並望校方能介入調查及監督。她又認為,莊臣內部或有溝通問題,望能作出改善,亦望是次只是個別事件,公司不會持續以此手法解僱其他工友。

何又補充,要求「自願離職」情況在清潔行業普遍,有公司會向工友指,若被解僱會被列入行內「黑名單」,要求員工「自我離職」,以逃避繳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莊臣:將持續溝通釐清誤會 浸大:敦促提供合適方案

《集誌社》向莊臣查詢,無警告下要求清潔工「自願離職」、後又推翻協議的原因,以及會否向事主道歉,莊臣回覆指,得悉事件後即時展開內部調查,並秉持開放態度,「將與工友持續溝通,釐清誤會,同時尋求達成妥善解決方案。」

浸大則對個案表示關注,指大學事前不知悉有關員工的情況,已立即要求承辦商詳細交待事件,亦已敦促其提供合適方案妥善處理,同時要求承辦商改善與員工之間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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