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記協主席|鄭嘉如告前僱主《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雙方結案 9.10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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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嘉如前年當選記協主席後,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勞工處同年 12 月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律政司建議不作檢控,她之後私人檢控公司兩項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活動權利相關控罪。

Dow Jones 指沒對鄭採取紀律處分

Dow Jones 的歐洲、中東、非洲及亞太人力資源副總裁 Rachael Brockman 早前則作供指,公司 2024 年初決定將亞洲總部由香港遷至新加坡,遂陸續裁員,而《華》沒對鄭採取任何紀律處分。

案件由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審理,控辯雙方今以書面提交結案陳詞。鄭早前供稱在記協選舉前夕,其直屬上司 Deborah Ball 發訊息及致電要求她退選及退出記協執委會,並提交相關對話錄音。

鄭嘉如一方指上司明顯為獲授權者

代表鄭嘉如的資深大律師祁志在庭上重申, Deborah Ball 明顯為獲授權者(duly authorised),而法例本身將「僱主」的定義劃得廣闊,正是為了保障僱員權益。代表 Dow Jones 的資深大律師蔡一鳴則指,Ball 只是「高級僱員」而非決策者(directive mind),法庭應考慮她的行為是否能代表公司意圖。

官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0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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