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記協主席|律政司建議勞工處不檢控 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 案件押後至 4.22 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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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嘉如提出私人檢控,控告《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違反《僱傭條例》,阻止或阻嚇她行使參與工會的權利。

鄭嘉如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代表。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道瓊斯出版(亞洲)有限公司)由大律師黎建華代表。

Dow Jones 被控違反《僱傭條例》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被控違反《僱傭條例》第21B(2)(a)及第21B(2)(b)條,分別指公司於 2024 年 6 月 21 及 22 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作出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鄭行使成為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職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取得許可參選香港記者協會的主席,而該許可會被拒絕,並表明她如參選或當選記協主席,她便不會繼續受僱;及於 2024 年 7月 17 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因為鄭行使成為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職員、即記協主席的權利,終止鄭的僱傭合約。

鄭嘉如對前僱主提私人檢控,她今日到東區裁判法院,辯方申請押後八星期提堂。

律政司建議勞工處不作檢控

身穿深藍色西裝、打藍色領帶的高姓公司代表聽取控罪後,表示明白。根據《僱傭條例》,一旦違反上述兩項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10 萬元。

資深大律師祁志開庭後表示,辯方申請毋須答辯,當中律政司申請押後八星期,考慮是否介入,獲辯方支持。祁志認為時間過長,指辯方的確數天前才收到文件,但律政司去年下旬已收到文件;並指所有相關證據已於去年第四季交予勞工處,勞工處 12 月 6 日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律政司同月 20 日建議不作檢控,同日公司獲發本案傳票。祁志認為,押後兩星期已足夠,可讓律政司就文件作比較,及決定本案表證是否成立、需介否入。

鄭嘉如到達法庭,準備出席聆訊。

辯方:需時從海外索取指示

辯方大律師黎建華則指,絕對有需要押後八星期,稱指控雖然簡單,但牽涉數名現時可能不在本司法管轄區的公司員工,需時評估控方案情及從海外索取指示。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問及,事件是否迫切,祁志確認,指鄭嘉如現時因非法解僱而不再受僱,而且案件涉公眾利益,當中大型國際媒體機構威脅解僱員工,違反職工會條例下的權利,需及時妥善處理,惟等候多時政府仍未處理。祁志續指,本案是頗為簡單的簡易程序罪行,有錄音和文件證據,認為押後四星期已足夠。

辯方重申,本案涉重大公眾利益,辯方應有足夠時間準備,八星期已屬極少;並在裁判官提問下確認,屆時或有法律爭議。

裁判官終將案件押後八星期,並考慮祁志的日程,及辯方表示沒有信心屆時準備好答辯,押至 4 月 22 日提堂。

《集誌社》向勞工處查詢鄭嘉如申索個案的進度,勞工處稱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就案件作出評論。

鄭嘉如去年七月上任記協主席不足一個月,即被《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她曾指上司在記協執委會選舉前夕,要求她退選及辭任執委,理由是「《華爾街日報》員工,唔應喺香港呢類地方推動新聞自由」。同年 11 月,鄭嘉如到勞工處提出申索,指曾嘗試邀請《華爾街日報》調解,但對方拒絕,並堅持解僱只是出於「裁員需要」,拒絕她復職的要求。

鄭嘉如去年七月上任記協主席不足一個月,即被《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