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維持「刪」資料決定:確保內容合時 前調查人員:歪理,當公眾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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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上周(16日)被傳媒揭發在網站刪除過去多年資料,主動調查報告、年報只剩過去三年紀錄,詳列市民投訴的「《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更全部移除,事件引來社會各界質疑。公署事隔數日始發稿公開回應,指公署目的是為「確保網站內容準確及時」,又指公署於 2022 年亦曾更新網占,當時保留近十年的調查報告。署方又指近年予政府部門建議「一般在兩年多內已獲得落實」,故 2023 年 4 月前的調查報告「已不合時宜,甚或對公眾有所誤導」。

有前公署調查人員接受《集誌社》訪問,形容署方無疑於刪走歷史,說法是「歪理…當公眾是白痴」,形容公署新聞稿是「拉埋前專員落水」,強調當年的更新處理與今次明顯不同,當時保留了十年的報告、亦無刪除年報和公開資料守則欄目。該名人員促請署方將內容重新上載 ,「畀公眾睇到過往公署努力嘅成果」,重申公眾知情權是公署其中一個一直秉持原則。

公署網站刪除 2023 年前報告、新聞稿等,相關資料連結現顯示為「404找不到網頁」。(公署網站截圖)

《明報》上周五揭發刪資料 專員至今未現身回應

《明報》上周五報道,申訴專員公署近期下架 2023 年前的調查報告、新聞稿等資料,又移除《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事件曝光後惹來跨黨派議員質疑。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亦在傳媒人林妙茵的社交媒體留言,指「良好的政府管治須重視透明度、公眾參與和問責性。政府政策局和部門、公營機構以及獨立委員會發表的報告和調查結果具重要參考作用。這些資料對做公共政策研究的學者和授課老師/教授們都很重要。除非有特殊原因,必須妥為保存及容易讓公眾查閱。」

申訴專員陳積志過去幾日未現身回應事件,公署昨(18日)發稿僅提及陳上周五完成訪問摩洛哥,出席國際申訴專員協會理事會會議等,「成果豐碩」。公署今(19日)傍晚近七時發新聞稿,公開回應事件。

事件曝光至今,專員陳積志(左一)仍未公開回應;公署昨發新聞稿指他完成訪問摩洛哥,期間出席國際申訴專員協會理事會會議。(申訴專員公署相片)

公署:確保內容合時便公眾瀏覽

署方指不時檢視及更新網站內容,「確保網站內容準確合時」,方便公眾瀏覽及搜尋最新、最相關資訊。又指對上一次在 2022 年更新網站,當時亦曾將過時的調查報告移除,保留近十年的報告。署方續指近年給予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建議,「一般在兩年多內已獲得落實」,故 2023 年 4 月前發布的調查報告「已不合時宜,甚或對公眾有所誤導」,故公署檢視後將不再反映現況的報告及內容移除,保留至最近三年,亦避免網站上過多過時資訊阻礙公眾查閱及搜尋資料。

公署又指在完成調查有關行政失當的申訴後,會考慮公布調查報告,包括違反《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故無須為個別項目另立欄目。署方強調,今次更新與 2022 年處理相同,有關報告及檔案已長期保存,並無銷毀,公眾可透過填寫「查閱公署資料申請表格」索閱網站以外而公署可提供的資料。

公署網站自2023年11月起未有上載新《公開資料守則》投訴個案選錄,但一直未有刪除舊有紀錄。(Wayback Machine 公署網站 2024 年 12月截圖)

前調查人員:歪理,當公眾係白痴

有不願具名、已離職的前公署調查人員,反對有關做法,認為無異於「刪走歷史」。他形容署方回應是「歪理」,指「第一個感覺係拉前專員落水,講到 2022 年同今次一樣,其實係唔一樣,當公眾係白痴」。對方強調 2022 年的網站更新保留十年報告,當時亦無刪除年報、新聞稿以至《公開資料守則》欄目等等,明顯是很大分別。

對方又反駁署方聲稱政府部門「一般」兩年就落實建議,指按此邏輯是否應保留未予落實的建議和報告?他舉例指 2014 年時任申訴專員黎年,在調查本地公開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後,在調查報告建議訂立《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有關建議多年未落實,「係好應該畀公眾知道公署曾經有此立場,然後監察」。翻查資料,黎年當年在記者會曾指,若公眾想維持歷有紀錄、知道前人制訂政策考慮,「要靠歷史文件給我們答案」,又指人會說謊、但文件和檔案不能說謊。

或違《公開資料守則》協助人士識別資料

該名前調查人員引述《公開資料守則》「詮釋和應用指引」指,公署今次行為或有違守則。文件第1.4.1 段指明,「規定部門公布或提供資料,以協助個別人士識別和查閱非按慣例公布的資料。」他認為今次刪除包括年報、新聞稿在內資料,令公眾「連公署過往曾經做過乜嘢主動調查、投訴個案都查唔返…日後只可以大海撈針」,或只能依靠零碎的傳媒報道,了解公署過去的相關工作。

他以政府部門如何處理阻街這類民生事務為例,反問若日後公眾欲知悉公署曾否調查阻街政策,「係咪要問你拎晒所有報告?」又指公署調查人員調查時,亦會搜尋舊有資料,例如審計署往日的報告等,認為署方做法未有認真考慮對公眾、研究的影響。

對方強調署方一直秉持公眾知情權作為重要原則,促請公署重新將內容上載,讓公眾知悉往日調查成果,直言「係好係壞,係讚係踩,都係畀公眾知情同監察嘅歷史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