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刪「訴」|下架報告何處尋? 網站時光機全備份 曾稱有版權 轉載會否違例? 署方:建議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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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牟利機構 The Internet Archive 在1996年開始運作,目標是保存網絡內容,透過Wayback Machine 提供超過 28 年的網絡歷史,現時資料庫包含 9,460 億個網頁,當中備存了申訴專員公署 2013 年至 2023 年 92 份已下架的「主動調查報告」全文,包括公署曾調查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公共檔案管理等報告。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解釋,Wayback Machine 靠公民協力備份網站,例如有市民見到某些網站可能有消失風險,就會在 Wayback Machine 保存備份。陳劍青續稱,不肯定公署是否知道 Wayback Machine 存在,「每當有喺網上公開嘅報告資料呢,你公開過就好難下架。」本土研究社近日以 Wayback Machine 網頁回溯工具以及立法會昔日答覆,整理出 85 份申訴專員公署的全面調查報告及 59 份《公開資料守則》個案報告的題目。

陳劍青形容,現時的情況是「力量失衡」,「就算有些議員仍會關注、社會都會關注,但失去了制衡的機制。」(Nasha Chan攝)
陳劍青:「申公署自己下架報告,嗰服務仲差過Wayback Machine」。(資料圖片)

陳劍青:公署透明度不如 Wayback Machine

他坦言,現時公署透明度不如 Wayback Machine,「申公署自己下架報告,嗰服務仲差過Wayback Machine,(市民)唔需要用咁耐時間去查詢啦!直情網上都有備存,好突顯到(公署)透明度問題。我覺得呢個係幾荒謬,其實連 Wayback Machine 都開放過佢。」

財委會文件已找到報告目錄資料

公署近日回覆傳媒查閱報告要求時,除了要親身到場限時查閱,亦拒絕披露下架報告的目錄。陳劍青指,其實在財委會文件已找到報告目錄資料,「你搵到好多嘅,你都唔明白點解佢(公署)唔公開目錄,其實已經喺度。」

申訴專員公署列明須預先申請並親身到公署辦公室閱讀報告內容。

規劃署《香港2030》報告 未到 2030 年已下架

陳劍青觀察到,政府部門有趨勢不再於網站公開三年前的舊報告,而少了舊報告的背景脈絡,會影響政策研究,「冇乜理由過咗三年就失去時效性。」他舉例指,規劃署製作的《香港2030》已經下架,「(報告)係2009年做嘅,但未到2030年,份報告已經冇咗喇!」

他擔心,類似申訴專員公署角色的機構會否將公開報告下架,例如審計署的審計報告、私隱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一旦相關部門改為限制親身查閱,申請獲批後起碼花半日才能查閱文件,「佢唔可以話有一個渠道俾你借閱就代表開放,佢其實係加多咗好多障礙,窒礙咗本地研究。」

早前傳媒查閱報告時,申訴專員公署列明須預先申請並親身到公署辦公室閱讀報告內容。而所有文件「只供自用」,稱《版權條例》禁止未經書面同意分發資料,建議記者用作新聞用途前,自行諮詢法律意見。文件更附有「版權告示」,如違反上述條例章節,可被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8年。

查閱報告有多項守則。

以往涉部門版權問題 向申訴署申訴 限制就會解除

陳劍青慨嘆,以往申訴專員公署是開放資料的守護者,例如研究人員向政府部門索取資料時,遭部門以資料是政府版權為由,列明只能自用不能引述。研究人員就會向申訴專員公署申訴或要求部門覆檢,相關部門就會解除版權限制。

他分享一個案例,本土研究社曾向古蹟辦索取一份逾 20 年前的全港歷史建築普查報告,古蹟辦經過 53 日提供報告,列明只能自用,不可公開。當時有傳媒向古蹟辦查詢不能公開的原因後,研究人員才收到回覆,指可以公開報告內容。報告最終引起迴響,古蹟辦承諾重新檢視歷史建築名單。

陳劍青指,現時申訴專員公署以「版權」為由拒絕公開報告,擔心其他部門都會跟隨做法,「佢(公署)本身係公開資料守護者,而家自己違反過往講過守則,所有(其他)唔同部門唔駛跟啦喎,呢個好大問題。」

陳劍青回想,議會內外仍有民主派的時代,不少議員及其助理團隊都有能力鎖定政策的核心問題。(Nasha Chan攝)

陳劍青提醒,市民如果主動公開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或因版權問題有違法風險。

他憂慮,當申訴專員公署失落「守護者」角色,令其他部門的公開資料亦要備份。不過,陳劍青提醒,市民如果主動公開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或因版權問題有違法風險,「就算民間自己備份,但都好難好公開share。」

前港大社科院院長、榮休教授卜約翰早前投稿《明報》,形容申訴專員公署這場風波可能會帶來一個意想不到的結果——促進香港公民社會的作用。他指,網站上被刪除的報告,對所有關心公共政策的人而言都具有重要價值。

所有 2022/23 年度前的申訴署報告網上版本,都已被存放在非政府組織的線上資料庫。他反問:「一個替代(alternative)的「申訴專員公署網站」是否符合香港利益?當局是否真的希望看到這樣的結果?」

轉載 Wayback Machine 申訴報告有否違版權?

《集誌社》向申訴專員公署查詢,如何跟進 Wayback Machine 已備份下架報告,如何回應卜約翰的說法。署方回覆指,就相關事宜沒有評論或補充。至於市民公開轉載 Wayback Machine 有關申訴專員公署的備份報告連結,或公開上載報告內容會否觸犯《版權條例》。公署回覆稱,「公署建議你諮詢法律意見。」

本身是律師的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如果是曾經公開過資料,市民私下備份報告不涉違法,「如果有人備份咗,呢個佢冇錯嘅,冇犯法嘅,任何人都可以將資料自己紀錄。」江玉歡表示,外國民間智庫、機構整理和備份資料更齊全,「民間係有好多資料,搜集資源,佢哋整理過,世界各地都咁樣做喎!」

至於市民在網上再公開已下架調查報告是否違法?她提醒,若市民想公開已下架報告,除要了解每份報告有否註明版權限制,亦應諮詢法律意見較妥當,「我唔想害咗市民……如果市民想整個 Database 出嚟,我幫你公開,咁嗰個公開嘅人真係要搵律師。」

記者抽查其中26 份報告,內文未有提及版權使用限制。

《集誌社》在 2013 年至2025年公署發表的報告中,每年抽查兩份報告,26 份報告內文未有提及版權使用限制。而申訴專員公署網站的版權通告列明,網站內的「非文字內容」均受版權限制,如欲透過任何方法複製、分發或使用本網站內的非文字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影像、圖像、照片、動畫,以及影音檔案片段作任何用途,須先得到申訴專員的書面同意。有關申請可以電郵向申訴專員提出。

翻查不同政府部門網站,都設類似的版權提醒,例如知識產權署指,受政府版權保護的資料若用作個人用途、團體內部使用,可以任何形式或媒體免費複製和分發。但複製本不能轉售或以商業形式分發;複製的資料必須準確,及不可侵犯已被識別的作者、導演和/或表演者的精神權利;必須註明資料來源和版權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