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刪資料|盤點過去五年 最少 24 項建議逾三年落實 未遵建議報告照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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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網站近日將 2023 年 4 月前報告、年報、新聞稿,以及《個人資料守則》個案欄目移除,公署稱近年所作建議一般兩年多內已獲得落實,此前的調查報告已不合時宜,甚或對公眾有所誤導。《集誌社》翻查公署過去 5 個年度的年報,發現至少 24 項建議措施是在報告發表後超過 3 個年度後才落實;而包括訂立檔案法、樹木法等建議,至今超過多年仍未落實,但報告同在網站消失。

申訴專員公署近日被揭網站刪除多年資料惹爭議,公署指近年向政府部門及相關公營機構提出的建議,「一般在兩年多內已獲得落實」,因此 2023 年 4 月前發布的調查報告已「不合時宜」,甚或對公眾「有所誤導」。

公署的建議,均在兩年多內已獲落實嗎?《集誌社》記者從公署網站以及據 Wayback Machine,翻查公署由 2019/20 年度至 2023/24 年度的 5 份年報,當中均有欄目列出部門「落實了的改善建議的重要實例」(2023/24 年報改稱「已採取的改善措施實例」),涉及共 453 項建議或措施。據記者統計,當中有 24 項是公署在提出建議後,超過 3 個年度才落實,最長有 2 個建議相隔逾 7 個年度才落實、另有 1 個建議相隔逾 6 個年度、 8 個建議逾 4 年度才落實,相關的調查報告全數已下架。

多項報告在網頁下架,但公署 Facebook 未有更新,點擊帖文附載連結後皆為「404 找不到網頁」。(公署 Facebook 截圖)

兩建議最長七年落實 街市管理、安老院巡查等建議皆逾四年

例如 2012 年 9 月,公署發布有關康文署體育設施預訂和使用的主動調查報告,建議考慮就預訂免費設施提供電子化服務,康文署在超過 7 年後,直至 2020/21 年度始開發新資訊系統讓市民租訂免費設施。另外, 2015/16 年度結案,有關機電工程署無妥善監管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的全面調查,機電署相隔超過 7 年,在 2023/24 年度才指「密切跟進強制車輛維修工場及技工註冊的立法規管工作」。

有關在新簽訂街市攤檔租約加入條款,訂明政府對街市保養、修理及改善工程的權責,及對承租人的規定;加強對街市管理問題的執管,包括鼠患、貨物阻塞通道及違規檔戶;修訂《安老院條例》及制訂違規院舍須作糾正的期限、及牌照事務處跟進巡查的時間表等建議,均是在報告發表後,超過 4 個年度後才落實。

公署曾建議食環署加強對街市管理執管,有關建議逾四年才被落實。(資料相片)

檔案法、樹木法等多年未落實 報告同消失

與此同時,也有建議至今遲遲未落實,而相關報告已全數下架。如 2014 年 3 月公署香港的公共檔案管理及公開資料制度發表主動調查報告,建議訂立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及分階段將《公開資料守則》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所有公營機構。法改會於 2018 年 12 月就訂立《檔案法》及改革公開資料制度進行諮詢,惟至今超過 6 年仍未發表報告;《公開資料守則》適用範圍亦未有如建議擴至所有公營機構。

此外,公署 2016 年 6 月發表樹木管理制度及工作調查報告,建議政府「明確表示有意立樹木法」,至今也未落實。時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報告發表後曾表示立法「不可草率」;至 2018 年時任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回覆議員提問時,則指就公署 11 項建議正落實 10 項,但就立樹木法的建議,鑑於立法對私人物業管理工作會帶來影響,「必須從長計議」。2022 年,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明,「現階段亦未有計劃訂立樹木法」。

公署在 2016 年建議政府明確表示立樹木法,當局多次指「不可草率」、須從長計議、未有計劃。(資料相片)

2018 年 11 月,公署就「界外殯葬」問題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當局以尊重鄉村傳統風俗為大前提,暫時忍容「界外殯葬」違規行為,建議民政總署及地政總署研究訂立「懲罰性措施」如罰款,規定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人士付出一定代價。至今未見當局訂立相關措施,近年仍見傳媒報道有關問題。

同年 12 月,公署就未註冊中成藥產品的規管發表調查報告,批評《中醫藥條例》只規管「純粹」由中藥製成產品有漏洞,建議食衞局「從速檢討」是否需修訂《條例》,包括中成藥定義。時任食衞局局長陳肇始 2018 年表示就修訂正諮詢業界,時任政務司司長張建宗 2020 年稱,已開始修訂有關定義,將向相關事務委員會提交建議;同年 6 月,立法會文件指業界支持擴大定義,政府擬於 2020/21 年度就方案諮詢事務委員會。不過至今仍未見政府將相關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

公署 2018 年批評《中醫藥條例》規管「純粹」由中藥製產品有漏洞,建議檢討;當局至今未提交相關修例建議予立法會。(資料相片)

集誌社檔案:審訊署、私隱公署、法改委網站報告齊全

申訴專員公署稱,更新網站能避免網上「過多過時資訊」阻礙公眾查閱及搜尋所需資料,專員陳積志更曾向傳媒稱,網頁太多資料會使網站速度變慢。翻查其他發表調查報告及提建議的政府或公營機構網站,不少都比申訴專員公署保留更多資料。例如定期就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等發表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的審計署,其網站載有自 1999 年 7 月的報告全文;就 1992 年 10 月至 1999 年 3 月的報告,網站亦列出索引,市民可按《公開資料守則》索取。

至於私隱專員公署,網站列出 2000 年至今的年報,及列出 1997 年至今的執法報告,包括涉違反《私隱條例》的調查報告、及監管遵守《條例》的視察報告。法律改革委員會網站,亦載有自 1982 年所發表的共 71 份報告書,及相關諮詢文件、政府回應及建議落實情況。

陳積志上任後 使用「中國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名稱

除在網站移除資料,記者亦發現年報用字有所變化。陳積志上任申訴專員後的首份年報, 即 2023/24 年報封面加上「中國香港」,最後一頁聯絡資料亦顯示為「中國香港申訴專員公署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Hong Kong, China」,年報撮要內文也以「中國香港申訴專員公署」為題。翻查對上七份年報及撮要相同頁面,均未見「中國香港」字眼,而是使用「香港申訴專員公署」、「香港申訴專員」字眼。

公署網站標誌現時為「香港申訴專員公署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Hong Kong」,未有加上「中國」字眼。但在香港政府一站通「香港便覽」有關「申訴專員」一頁,首句指「中國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前稱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於 1989 年成立。」翻查網頁備份網站「Wayback Machine」,至少至 2024 年 3 月,即上屆專員趙慧賢任內最後一個月,該頁說明仍為「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到 2024 年 11 月的紀錄,已顯示為「中國香港申訴專員公署」。而公署網站的新聞稿,亦曾於同年 7 月11 月使用有關字眼。

記者查詢公署正式名稱有否改變、原因為何,署方 28 日回覆,公署的名稱沒有改變,「會因應使用情況及需要,加上『中國香港』讓讀者了解」。

陳積志上任後,公署在年報封面加上「中國香港」字眼;《香港便覽》申訴專員一頁,亦由「香港申訴專員公署」變為「中國香港申訴專員公署」。(香港便覽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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