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昨(3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監獄規則》收緊限制,包括廢除還押候審人士可自備或收受食物(俗稱「私飯」)的規定。有提供「私飯」的餐廳店員指,至少有過百人向他們訂購「私飯」,取消「私飯」對他們的影響非常大,批評當局將保安問題怪責他們的「私飯」很奇怪。也有向懲教申請做私飯供應商被拒的食肆表示,餐飲業情況艱難,「私飯」有需要存在,又指一直只能由少數餐廳能提供,很不公平。

供應商:係咪佢哋保安太過疏漏?
保安局於文件中提到「私飯」容易成為在囚人士私相授受的工具,指有在囚人士利用「私飯」在監獄組織勢力,挑戰懲教署的管治,損害監獄的保安、秩序和紀律。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私人膳食供應商店員A(化名)指,取消「私飯」對他們的影響非常大。她認為如果「私飯」被用作擾亂秩序,是懲教署的保安問題,「係咪佢哋保安太過疏漏?係咪檢查得唔夠?」

「家屬肯俾錢,點解唔俾佢哋食呢?」
她指還押人士已被「鎖住」,用膳後設搜身等措施便可解決,形容因此而取消「私飯」很奇怪,不應將保安問題怪責他們的「私飯」。她認為「私飯」的對象是還押人士,與已定罪的在囚人士不同,「人哋家屬肯俾錢,點解唔俾佢哋食呢?」她指,至少有過百人向他們訂購「私飯」,對於沒有「私飯」後的生意情況,她認為現時市道下難以預料。
赤柱「餓底」茶餐廳,連續兩年申請成為懲教署私人膳食供應商,都不獲批准,負責人梁先生表示懲教署未有交代原因,認為「私飯」一直只能由兩三間餐廳提供很不公平,「長期喺度嘅(現有私人膳食供應商),霸住晒所有嘢。」
他認為,「私飯」有需要存在,因餐飲業情況艱難,「(私飯)可以去令到我哋繼續有生存嘅空間。」他更直言:「連一個咁細嘅pool,大家都要去爭嘅時候,你就知道飲食業有幾艱難。」他認為,「私飯」應該要有新的制度,確保餐廳公平競爭。

「一門不錯的生意」
曾為懲教署私人膳食供應商的陳小姐透露,早有聽過停止還押人士可以吃「私飯」的傳聞。雖然過往未算很多人從她的餐廳訂購「私飯」,但她指私人膳食供應商都是小本經營,「私飯」對這些餐廳來說都是一門不錯的生意,不過,她的餐廳因為個人原因今年未有申請續期。
保安局指,「私飯」制度源於英國相關法例,而英國於 1988 年已廢除相關規定,新加坡、澳門、馬來西亞、西澳洲及韓國等司法管轄區亦沒有「私飯」制度。
現時仍有其他地區的懲教設施,有為在囚者提供「私飯」。翻查資料,台灣矯正署的看守所允許家屬或朋友每日一次向還押人士送俗稱「會客菜」的飯菜,每次以兩公斤為限;監獄的在囚人士同樣可以享有「會客菜」,但按照在囚人士的分級,由一天一次至七天一次不等,新入獄的在囚人士會被分至最嚴格的第四級,只有家屬可以送「會客菜」。
各監獄和看守所對食物的限制略有不同,液體、粉狀、含酒精、帶殼或帶骨等食物都被禁止。「會客菜」在台灣更成為一條產業鏈,有店舖專門經營「會客菜」,按照監獄和看守所規定出菜,例如會先將菜餚瀝乾。
聯合國大會2015年12月通過《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又稱《納爾遜‧曼德拉規則》)的修訂版本,提及在符合監所良好秩序的限度以內,未經審訊的囚犯,可隨意透過管理方或親友向外界自費購買食物,否則,管理方應供應食物。
保安局的文件則指,懲教院所的膳食安排已經相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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