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釘牌|據了解至少兩社工涉反修例案不獲續牌 註冊局:至七月底沒因國安罪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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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社工註冊局成員在 7 月 5 日宣誓,改組已近兩個月。政府新聞處圖片

不獲續牌社工 有人被起訴罪成、有人未有被控

新任社工註冊局成員在 7 月 5 日宣誓,改組已近兩個月,新任註冊局主席許宗盛早前接受傳媒採訪時透露,註冊局已於 7 月 25 日首次開會,並正翻查記錄和搜集資料,審視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社工資格,又稱暫時未有人因此被「釘牌」。

據了解,新任社工註冊局上任後,至少有兩名曾涉反修例案件的社工申請續牌不獲批,當中有人被起訴罪成、有人未有被控。

若被裁定損專業聲譽罪行 可即時「釘牌」

根據《社工註冊條例》,社工註冊局可因應個別情況,如認為相關人士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沒有如期呈報控罪等,而在註冊紀錄冊中將上述人士的姓名註銷,即俗稱「釘牌」。而今年七月,《條例》經修訂並三讀通過後,若社工被裁定令專業聲譽受損的罪行後,註冊局亦可以即時將其釘牌。

社工註冊局改組後,據悉有社工涉反修例案件,申請續牌被拒。

四類人申請牌照或「續牌」可被拒

而除「釘牌」外,現時社工需要每年需自行決定是否申請註冊續期,註冊局另有權拒絕四類人的續期或新註冊申請。根據《條例》,若申請人並非「通常居於香港」、「可予註冊的合適和恰當的人」,或「不受禁止他獲得註冊的紀律制裁命令限制」,則不得獲註冊為社工;而若有人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干犯任何「可令社會工作者專業的聲譽受損、可判處監禁」或附表指明的罪行,註冊局亦有權拒絕相關註冊。

未對被拒續牌社工進一步提供詳情

《條例》列明,凡註冊局拒絕註冊或將註冊續期的申請,該局須將該項拒絕及拒絕的理由通知申請人。據了解,註冊局稱二人並非可給予註冊的「fit and proper(合適和恰當)」人選,但就未有進一步提供詳情。

據了解,若有社工在網上曾發表被認為是「危害國安」等「不恰當」的言論,又遭人向社工註冊局投訴,註冊局也會作出跟進。

此外,針對近年有不少港人移民海外,如有發現有個別社工已不在香港,又曾表明不會再回來,註冊主任也會去信了解,該人是否常居於香港、是否仍在港工作等。

註冊局:至七月底沒申請因國安罪「不獲註冊」或「被註銷」

《集誌社》先向社工註冊局查詢,自新註冊局上任後,共有多少社工「首次註冊」或「續期」申請被拒、相關人士不獲「續牌」或「發牌」的原因為何等。局方未有正面回應,僅表示截至7月31日,沒有任何申請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不獲註冊」或「在註冊紀錄冊內被註銷」。

「不獲註冊」指「首次」或「重新申請」不獲批

局方補充,「不獲註冊」是指「首次」或「重新申請」註冊為註冊社工,不獲批准。而「被註銷」是指當事人原先為註冊社工,註冊局按照法例,在裁定其不符合註冊社工的要求後,將其姓名註銷。

記者查詢申續牌被拒資料 註冊局:不便提供

記者隨後再向註冊局查詢,新任社工註冊局月初上任至今,不論原因,共有多少人申請續牌被拒或被「釘牌」、其中多少人涉反修例案件、當中多少人被評為不符「可予註冊的合適和恰當的人」等,註冊局重申,會按《條例》要求逐一審批申請,不便就個別申請個案提供統計數字。

危國安罪行包括四類

註冊局又指出,「危害國安罪行」的定義為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7條中列明的罪行,包括《香港國安法》下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共四類罪行,及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下的罪行等。

至於許宗盛所指,正審視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社工資格,此程序涉多少名社工、預計多少人的牌照因而受影響?社工註冊局則稱,正按照法例規定處理申請,局方「不曾亦不會估算違法的個案數目」。

勞福局已收到社工註冊局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的新名單,有報道指,新名單不包括被控暴動案的社工陳虹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