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自 1992 年起適用於香港,港府須按《公約》提交定期報告,對上一次提交報告已是 2013 年,禁止酷刑委員會在 2015 年 11 月審議、並於 12 月發表結論性意見,就不同範疇提出多項建議,要求政府在 2019 年 12 月再提交報告交代跟進措施。不過,港府至今延誤五年仍未提交有關報告。
由海外香港人權工作者組成的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日前(7日)發表報告,指香港自實施《國安法》後,本地防止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的保障措施被削弱,形容「警察行動、監獄拘留及入境羈留成為酷刑及不人道對待事件的溫床」。報告指近年至少有三宗刑事案件或符酷刑定義,但律政司沒用較能反映嚴重性的酷刑罪,而已其他罪行檢控;審前扣留問題越見普遍,今年首半年、還押人士佔整體在囚人士近四成,有違司法公正原則。報告批評政府拒絕履行《公約》責任,意圖規避聯合國人權機制監督,表現「無疑是虛偽可恥」。
特區政府發言人回覆《集誌社》查詢時,未有回應為何延誤五年仍未提交報告,又強烈譴責及反對「所謂報告」對香港各方面情況的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

聯合國九年前提多方面建議 要求 2019 年底交報告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對上一次是在 2015 年 11月中旬審議特區政府提交的報告,當時港府有代表團出席,向委員會匯報自 2008 年以來發展。委員會之後於同年 12 月發表結論性意見,最少從 13 方面就香港如何落實《公約》提出意見和建議。
例如指香港缺乏獨立有效的投訴機制,無法在警務處、入境事務處、或懲教署管理的拘留設施內投訴而不用擔心報復,建議香港建立完全獨立的機制作調查和接收投訴;報告又提到警方在 2014 年雨傘運動中被指過度使用武力,委員會建議香港就有關指控展開獨立調查、公布警方使用武力的相關準則等等。委員會又關注當局可基於「模糊理由」在監獄作單獨囚禁,建議香港按國際標準縮短最長期限等。報告最後要求香港在 2019 年 12 月 9 日之前提交下一次定期報告,有關報告將納入中國的第六次定期報告。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曾指香港缺乏獨立有效的投訴機制,無法在警務處、懲教署等管理的拘留設施內投訴而不用擔心報復。(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之後發新聞稿,指「歡迎與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的建設性對話」,又回應委員會的關注和建議,如重申香港居民享有集會和示威權利,警方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所使用武力是根據當時情況所需、必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又指香港有完警的投訴警察制度等。政府當時指將於 2019 年根據《公約》撰寫下一次報告,再作詳細回應。
前特首梁振英曾提考慮退出《公約》
到 2016 年,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施政報告》提及,將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策略,指問題困擾香港,有不少例子是利用或濫用機制,來港後涉及不法活動;當被傳媒問到會否考慮退出《禁止酷刑公約》,他回應指「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這樣做」,惹來人權組織批評。

2016 年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策略,指有需要可考慮退出《公約》。(資料圖片)
延誤五年未交報告 特區政府:市民享人權自由
在 2019 年 12 月提交報告限期後逾年,特區政府才在 2021 年 2 月 18 日宣布就《公約》實施情況,就草擬的項目大綱諮詢公眾意見,諮詢在同年 3 月 31 日結束。當時政制局指中央政府將根據公約提交中國的第七次報告,特區將就實施公約的情況向中央提交報告,以便納入國家報告內。惟由 2021 年至今已三年,仍未見當局提交有關報告。
《集誌社》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因何延誤五年未提交報告?會否擔心影響香港國際形象等等?政府發言人回覆時未有回應,指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又指《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批評《國安法》後,公眾無法對公權力作有效監督,警察行動、監獄拘留等成為「不人道對待事件的溫床」。(資料圖片)
人權組織指最少三宗案件符酷刑定義 兩宗涉警員施襲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日前(7日)發表《香港酷刑和不人道處遇報告》,指自 2020 年《國安法》實施及選舉制度變更以來,香港民意代表被清剿、公民社會和言論自由被嚴重打壓,公眾無法對公權力作有效監督,令香港防止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的保障措施被系統性地削弱,形容「警察行動、監獄拘留及入境羈留成為不人道對待事件的溫床」。
報告又批評香港已訂立酷刑罪,罪成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自 1993 年以來從未使用,認為近年至少有三宗刑事案或符合酷刑定義,但律政司未能以反映嚴重性的其他罪行檢控。
報告舉例指在 2019 年,一名六旬長者在醫院被兩名警員虐打、一名警員無視襲擊行為,法官在判詞中三次以「酷刑」字眼描述警員行為,但警員最終只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襲擊致做成身體傷害的交替控罪, 兩罪最高刑罰分別為 7 年及 3 年。 另外,在 2014 年雨傘運動期間,曾健超曾被七警包圍施襲,警員最終被控以襲擊致做成身體傷害,在上訴後被處以 15 至 18 個月刑期。
第三宗案件則涉 2023 年 12 月,一名 18 歲少年犯在壁屋懲教所,被懲教助理和四名羈留人士用木棍捅肛;五人被控「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等罪,另一名懲教助理被控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件將於今年 12 月再訊。

壁屋懲教所傷人案中,一名少年犯被懲教助理和四名羈留人士用木棍捅肛。案件於今年 12 月再訊,圖為同案一名懲教助理被控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資料圖片)
批港府規避監督「可恥」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污衊抹黑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認為審前拘留的問題越趨普遍,過去十年,監獄平均還押人士數目大增一倍至逾 3500 人;而在 2024 年頭六個月,還押人士佔整體在囚人士的 38%,較十年前的 18% 增加逾一倍。報告指有被告人因長時間的審前拘留而決定認罪,有違司法公正的原則。
中心指,禁止酷刑委員會不應再容忍中國和香港逾期未交報告,在報告缺席下進行審議和通過結論,又呼籲各國在國家政策和商貿習面加強人權盡職調查,停止向香港提供任何可能侵犯人權商品、技術和服務。中心發言指港府拒絕履行《公約》,意圖規避聯合國人權機制監督,表現無疑是「虛偽可恥」。
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指,強烈譴責及反對「所謂報告」對香港各方面情況的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政府強調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區執法部門根據證據、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律政司檢控決定則基於所有可接納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而《國安法》對涉危害國安罪行引入更嚴格的保釋條件,因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安行為極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