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楊子琪
發表日期: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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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大概是第一次有被告在法庭上較為完整地說出,一套關於2019年社會運動及傳媒角色的非官方論述。
獄中還押接近一年,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林紹桐在案件開審後保釋成功,如今每個審訊日的早上,都可見到他們背著雙肩背包坐在法庭外,等候開庭。鍾沈靜內斂,林溫和敦厚。由於鍾首個作供,他總會提前坐到證人席上,銀色水樽擺在左邊,法庭書記交來的資料擺在右邊,每張都整齊疊放,A4紙越來越高,釘了書釘的一角堆到翹了起來。他像準備考試作答的學生,戴著符合監獄標準的厚厚塑膠黑框眼鏡,端正坐在那裡。
在辯方大狀余若薇主問的第三日(1月12日),鍾沛權就2019年反修例運動,給出與控方開案陳詞截然不同的說法。
過去的政治案件,不少因案件性質,僅聚焦在2019年某時某地事件本身,譬如青年簡健煌曾在728暴動案寫陳情書,提及728發生是因為警方在721的表現惹起爭議。又譬如何桂藍曾在六四集會案論及2019年「無大台」、聚焦個人能動性的性質。綜合而言,自反修例運動開始有政治案件以來,這大約是首次有被告能有充足時間,就這場社運說出一套比較全面,而與官方不同的詮釋。
1. 2019年社運:跨階層、全民動員
控方在開案陳詞,曾就立場的「罪證」、17篇新聞報導及博客文章,給出一個「社會背景」描述:
香港發生「反修例風波」,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破壞國家統一,煽動港人反中反共,攻擊駐港機構,暴力對抗警方執法,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上述情況下,中國和港府權威被挑戰,導致港區國安法頒布。(引用人大《5.28決定》的論述)
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及2019年,這讓辯方獲得了回應機會:2019年發生的運動,是否反中亂港勢力所為?
配合辯方大律師余若薇的主問,鍾沛權給出自己的論述,關於反修例如何發生、什麼人在示威、示威者的訴求是什麼。
「我現在回想,一個最深刻的感覺,我確實感覺(2019運動)是意料之外的發展。」
鍾沛權回憶,運動是「跨階層」、「熱烈」的。他說,傘運之後,公民社會、倡議群體聲量減少,即使一地兩檢掀起爭議,亦無甚迴響。
然而,去到2019年3到5月,他憑著十年網絡媒體的新聞觸覺,從社交媒體、身邊社群感受到當時的社會脈搏,那就是反修例運動變得「越來越熱烈」——甚至可以說,民情比2003年反23條立法更加洶湧。除了商界一早表達擔憂,一些平日較少公開反對政府的社會賢達,亦開始發聲,甚至包括專業團體,例如大律師公會。
余若薇問:開案陳詞似乎說這些是反中亂港勢力,但當時的社會反彈,是否只限於反中亂港勢力?我記憶中甚至有中學生、舊生聯署?
鍾沛權說,自己強烈感受到當時的社會動員,是不同領域、身份的人聚集一齊,「有一個超越自己領域、身份利益的訴求,就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
余若薇向法庭呈堂,一份2019年6月6日由60名學者組成的「學術自由學者聯盟」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畫做的民調,顯示超過6成市民反對修例。她又拿出另一份由監警會委託中大做的調查,說明受訪者中,有超過5成表示自己以不同形式參與運動。另外,一份明報對傳播學者李立峯的專訪之中,李立峯亦指出,2020年5月他們做過民意調查,45%市民認同自己有參與運動,一般社運而言20%已經很高,反修例的數字可算是「近乎全民動員的狀態」。

2. 示威者訴求:自由價值、關注警權
鍾沛權對2019社運感覺意外的第二個原因,是當時政府以陳同佳案為緣由修例,「看來很正當」。而且,他感覺引渡疑犯,這件事對一般人其實「未必很切身」。事後回想,他覺得運動爆發,反映港人多年來的警惕和憂慮,在於「自由可能被剝奪」。他回想過去二、三十年香港大規模的社運,都不是圍繞「實利」,儘管社會上有輿論認為香港深層次問題是房屋,但從未給有一場大型運動因此而起,反而是「涉及一些價值的事情」。
感受到民情洶湧,6月9日晚上,看到政府宣布如期推動修例二讀,鍾沛權很意外。這時候,他判斷市民主要訴求,是撤回條例。然而,去到6月12日後,「開始有跡象」顯示,警察處理手法,成為示威者較為突出的關注。
鍾沛權談及,一些警員揮棍追打倒地示威者的畫面,透過鏡頭廣為流傳,他又憶述6月12日中信大廈事件,指警方曾發出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但後來以催淚彈驅散群眾,在隊伍前後施放,令參與者「無路可逃」,湧入中信大廈,然而催淚煙亦隨之瀰漫室內,很多人形容有機會發生傷亡。加上當晚發生的「記你老母」事件,於是,「從612開始,警察在示威現場如何執法,已經開始受到關注。」
余若薇繼續用中大的調查報告,指出六輪電話調查持續追蹤,發現運動有多項訴求,從一開始市民不滿修例,到2019年7月之後,追究、調查警察濫權的訴求最為突出。調查是有鑑於「721」事件,而增加有關警方執法的問卷提問。她又引用明報刊登李立峯團隊的調查報告,指出721之後,抗議警方濫暴取代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成為抗議者的頭號訴求。
去到2019年11月區議會選舉,鍾沛權印象深刻,「好意外」——眼見區選之前,中大、理大兩次衝突,吐露港公路、紅磡海底隧道這兩處香港交通大動脈被堵塞,一些市民無法正常上班,鍾卻發現,區選不僅投票人數破紀錄,而且六成票數支持的,是那些同情、理解五大訴求的候選人。
「香港人面對如此混亂、返工都返唔到嘅情況,都仍然支持、理解那些候選人,我認為背後反映緊好深層次的矛盾,可能6成香港人關注的不是好切身的返工、買樓,而是比較價值方面的訴求,歸根到底,就是好擔憂自由被剝奪。」鍾說。

3. 關於初選:民意、真誠、煽動
在辯方主問環節的第三、第四日(1月12、13日),余若薇就控方指控的17篇文章逐篇詢問鍾沛權,為何訪問參與2020年初選(後涉違國安法)或流亡海外的政治人物、有沒有控方所說的煽動意圖等。
總體而言,關於人物專訪的文章,鍾沛權都會解釋,像受訪的何桂藍、梁晃維,這些參與民主派初選的候選人等,是當時新晉的政治人物,過往未曾在公職選舉中出現,受公眾關注,其主張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具有新聞價值。他們有什麼行動、策略,都應充分報導,讓公眾做well-informed decision。他又說初選在當時並沒被法庭定罪,儘管有政府機構、建制派人士公開說可能犯法,但犯法與否,並非那些機構和人士可以決定,而參與初選投票的人數後來知道是61萬人,如此重大的公眾事件,一定要「繼續報導」。
他扣連到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認為民主派初選「某程度代表區選那六成的民意」,因此,他認為,「不可以因為我哋不同意你的政治主張,甚至個別的主張有機會違法,我哋就唔報導,完全視而不見,不是我們做媒體應該有的。既然反映緊咁大比例的民意,我哋更加應該如實、詳細記錄他們的主張。」
「我們好想透過訪問去了解、呈現這些人的主張」、「好有新聞價值」、「想讓讀者知道」,這些句子,他多次重複。他甚至認為即使初選最後被法庭定罪,亦不應該下架那些報導——「因為那是歷史紀錄。」
在辯方主問的第五日(1月16日),就何桂藍、梁晃維、許智峯、梁頌恆、鄒家成這些反對派政治人物的專訪報導,鍾沛權給出更進一步的說法:
「一個政治人物如果真誠相信自己的政治信念、提出主張,我不認為是一種煽動。」
所有17篇報導和博客文章,鍾沛權說,他認為都不存在惡意。「沒有惡意是什麼意思?我覺得無論被訪者、還是寫文章的人,他們都是基於自己真實相信的價值觀、政治主張去提出觀點,他們觀點不一定正確,甚至提倡的手段可能視為違法,但言論自由下,關乎公眾利益的主張、有影響力公眾人物提出,作為傳媒不應該自我審查,應該報導。」
「如果我真係要勉強幫他們找一個共同點,其實他們都是關心香港、重視香港,有部分甚至乎非常緊張香港原有的自由環境。」他說,「好多時都是基於這個出發點,衍生一系列政治主張、批評,他們其中有部分可能有比較激烈的倡議,但我不認為是基於一種對某些政權、政府、政黨不問情由的仇恨。」
4. 傳媒角色:不保護與誓死保護的
在早兩日對傳媒是第四權監察權力的說法之上,鍾沛權再補充,傳媒角色並非保護任何人,包括示威者。
余若薇引用明報對李立峯的一篇專訪,問道:(讀出文章)「公民社會沒有自由,就不可能有新聞自由,⋯⋯傳媒專業與社運基礎理念本身是有某種親近性。」你怎麼看呢?
鍾沛權說,自己基本同意,而且文章勾起了他的一些回憶。他說在2019年,不只警方對傳媒似乎流露敵意,示威者也對傳媒有一些期待,但新聞工作者不會配合這種期待,這導致傳媒會被針對。他記得那段期間,網民常常因為看到立場新聞拍攝到一些畫面,便洶湧至立場的社交平台、或其他渠道,要求刪除照片、影片,因為怕示威者被秋後算賬。
「一開始我堅持原則,只要是公開場合、關乎公眾利益、有公眾性事件,傳媒就可以記錄。我們的角色不是去保護任何人。」
然而有一兩個夜晚,留言者幾乎「炸冧」了立場的社交平台,有同事因為壓力太大,試過刪除其中的照片。鍾沛權認為要堅持原則,除非是與示威者約定做某些專訪、要求匿名保護身份,這種情況下,鍾沛權說:「作為傳媒工作者我們一定誓死保護要求匿名人士的身份。」
「在2020之前,在香港做傳媒工作者,不是說沒想過會有被捕、坐監的風險。我自己都有這些盤算。」他說,「但之前十幾二十年,我估計(會坐監)是因為保護消息來源,如果那事件成為案件,司法程序要求你要公開消息來源,作為新聞工作者,你要有取捨。」
「因為保護新聞消息來源對我是至高無上,所以你要承受代價,可能就是藐視法庭,可能要面對牢獄。這就是之前一段長時間,我以為香港新聞工作者面對牢獄,是因為這樣的事情。」

5. 再論言論自由
除了角色,鍾沛權多次談及傳媒的意圖。
余若薇提出的,用《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2)去反駁控方的指控,即只要言論或刊物是指出政府的錯誤,目的在於矯正錯誤等,則不具有煽動性。
鍾沛權卻覺得,依賴這一條文,不能反映傳媒最真實的意圖,那就是指出的錯誤其實並不一定是傳媒認同的內容,但「攞出來畀大家判斷」,才是傳媒的意圖。
「充分的言論自由,提出關乎公共性的內容,從而可能達成共識、尋求方案,這個過程有效疏導抑壓的不滿情緒。如果你完全唔畀講、抑壓住,我覺得反而對社會、國家不好。由頭到尾做傳媒的意圖就是這樣。」他說。
每次講到言論自由,他便自言十分「肉緊」。余若薇曾問:控方一定會說,言論自由一定不是絕對,你開口埋口都話言論自由,就係濫用言論自由囉?
鍾沛權答:「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但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更加不是絕對的。」
他一度引用中國三年大饑荒,說明失去言論和新聞自由的社會的後果;又多次強調,政治人物的說話只要有事實基礎,其結論是否正確,可以交由社會討論。
他再三說,自己提出的發布文章三個準則(見第一篇筆記),只是新聞工作者的自我道德約束,但若以刑事罪行管束政治主張的發表,造成的寒蟬效應很大,令社會失去言論自由。「如果我們覺得某些字眼不喜歡,就說文章煽動,好危險。」
過去兩年,香港社會輿論有不少對國安法等議題的擔憂,鍾沛權說,「如果你說我們擔憂、質疑錯了,那就討論囉。」
「講還講,唔好郁手。」說完,他自己忍俊不禁。
(1月19日開始進入控方盤問階段,控方會再就2019年論述作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