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是回歸後首宗、指控「傳媒」的煽動案。審訊歷時 56 日,由 2021 年 12 月起訴至今橫跨 33 個月;裁決經三度押後,曾明言「判決無可避免會涉及傳媒嘅界線」的法官郭偉健,將於明日 (29日),就《立場新聞》及兩位總編是否有煽動意圖、 17 篇涉案文章是否具煽動性等問題,作出裁決。(註:終院 8 月中批出譚得志煽動案終極上訴的許可,此刻仍未知對《立場》案有何影響)
判決前夕,《集誌社》整理 56 日審訊重點,看清控方的檢控基礎以及辯方爭議。

2021年12月29日,國安警拘捕包括林紹桐在內的多名立場高層,往辦公室搜查及檢取證物。(資料相片)
一.「煽動意圖」之爭 控方如何論證立場目的「不言之喻」?
負責審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曾負責《羊村繪本案》,認為控方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方可定罪。究竟控方如何證明《立場》有煽動意圖?概括而言,控方在審訊中透過大量「環境證供」,如非涉案的《立場》文章、美術圖、員工咭片以至特刊顏色等等;又要求前總編鍾沛權就不同事件作政治表態、交代對時代背景認知,從而推論《立場》有煽動意圖。
鍾沛權:視「言論自由」為信仰
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代表大律師余若薇引述《立場》約章,列明「《立場新聞》編採獨立自主,我們捍衛言論自由,多元包容。相異的立場 ,不同的觀點,都可以在《立場》交鋒。」
鍾沛權形容自己一直把「言論自由」視為信仰,傳媒如實報道、記錄和反映某些主張、言論,若有事實基礎、公眾有知情權,即使主張極端如「香港獨立」或被視為犯法,新聞機構都應因新聞自由而免受法律針對;至於提出主張人士是否犯法,就由執法部門處理。
他重申傳媒出版或引述內容,不代表傳媒同意,因涉及公眾利益、有公共性就應發表,透過公眾辯論決定言論是否正確。他引用中共領導人李大釗,在 1919 年的文章「不要以破除危險思想為理由禁制言論自由,應以言論自由去破除危險思想」一句,說明只要文章不引致即時暴力風險、不損害公眾健康、不針對他人作出沒根據的指控或誹謗,《立場》會遵守「來稿必登」承諾,捍衛言論自由,強調《立場》沒任何煽動憎恨的意圖。

2022年12月,當時已被還押近一年的前立場總編鍾沛權,申請保釋獲批。(資料相片)
以咭片、特刊黃頁、美術圖等作「環境證供」
控方的開案陳詞,用「目的不言而喻」、「目的不宣自告」形容《立場》涉案的 17 篇文章;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盤問期間,嘗試推論《立場》是政治平台,指《立場》「食正嗰條水」,在 2019 年收入增幅十倍到 8000 萬,反映機構有相同政治理念讀者。
伍淑娟指鍾的政治立場足以佐證其煽動意圖,先後盤問鍾對 35+和初選看法,又問他是否「和理非」、「黃營」、是否支持五大訴求、制裁香港官員、以至其對 721、831、攬炒等看法。伍一度提及《立場》記者咭片背後印的自選字,引人聯想,如「星星之火」令人想到星火基金(註:辯方其後澄清該咭片屬副採主陳朗昇,用「昇」字諧音,無政治含意)。鍾反駁若控方透過聯想做檢控,致有人被還押、機構被關閉,對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和打壓是「大到不成比例」。
伍也問及《立場》同事政治立場是否「好一致」、「立場冇衝突」,又提到《立場》特刊中印有咭片一頁是黃色,鍾反駁特刊亦有藍色頁數,質疑控方聯想「無邊無際」。控方又引述多篇社論、多幅美術設計圖等,推論《立場》配合推動抗爭、有偏見和有意污名化中央,具煽動意圖。

控方一度指《立場新聞》記者咭片、印有自選字引人聯想,以佐證《立場》有煽動意圖。(資料相片)
多次盤問政治立場、時代背景認知
在原有的 17 篇涉案文章外,控方在審訊中多次新增這類「環境證供」,共超過兩百篇、部分甚至不在控罪案發時間內,辯方多次提出反對不果。
法官郭偉健認為被告是否涉煽動意圖屬重要議題,控方必然可就此盤問,而新增文章文件只是方便審訊,不會構成不公。控方又盤問鍾對「時代背景的認知」,如市民是否持續仇恨警方、示威者是否愈趨激進等,推論在「人心脆弱」和仇警情緒強烈下,讀者易受煽動和誤導,《立場》是明知此背景而「推波助瀾」。鍾沛權再三強調報道不代表有意圖支持相關行為,傳媒意圖就是透過記錄和分析,令公民有充分資訊參與討論。

控方在庭上新增「環境證供」,例如指特刊《立誌》印有咭片一頁是黃色;被鍾沛權反駁特刊也有藍色頁數,質疑控方聯想「無邊無際」。(資料相片)
二.「煽動刊物」之爭 記者能否如實報道政治人物主張?
控方指控《立場》涉煽動的 17 篇文章,有 8 篇屬新聞報道性質,包括三篇初選案參選人何桂藍、鄒家成、梁晃維的人物專訪;三篇被指「潛逃」的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恆人物專訪;一篇中大衝突兩年專題報道以及一篇鄒幸彤獲海外人權獎的即日新聞。
8 篇報道涉及的關鍵爭議,在於傳媒能否如實報道政治人物可能被視為違法的思想?法例所容許的「矯正政府錯誤」該如何定義?編採風格如配相、字幕、記者提問如何被視為構成煽動?
控方引述專訪部分段落,質疑《立場》予政治人物平台,宣揚何桂藍「顛覆國家政權」主張、鄒家成的「反共」言論、梁晃維的本土派和香港民族理念。鍾沛權強調記者只是「如實記錄」受訪者想法,留下歷史初稿,儘管初稿可能千瘡百孔,「大家要添磚叠瓦」,但即使有錯誤、值得批評,都要留下記錄,讓公眾參考、討論。他認為若政治人物真誠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張,並不構成煽動,而記者報道是不能審查、粉飾或磨平受訪者政治主張,否則就是誤導讀者。
誰來定義「指出或矯正政府錯誤」?
法例列明若刊物欲指出錯誤,目的在「矯正該等錯誤或缺點」、或「消除各階層的敵意」,便不屬煽動刊物,控方的立場是《立場》報道並非想指出錯誤或矯正錯誤。鍾沛權不同意,認為要「從最廣闊、最寬鬆」去理解,即使是記錄或表達對政府不滿,都屬某種民情記錄,是對政府的提醒和警惕,對社會有好處。控方則不同意其看法,認為一些激烈、違法的主張,公眾根本無需知道。

控方指鄒幸彤獲人權獎的新聞報道,《立場》資料相見鄒著「人民不會忘記」T 恤,與她被控「煽動國家政權」主張同出一轍。(資料相片)
質疑報道鋪排、標題、用字用相、記者提問煽情
控方指控涉三名流亡者的專訪時,從編採和提問風格入手,舉證《立場》煽動。以羅冠聰專訪為例,控方指片段提問、剪接有目的,例同羅在訪問中說「冇人預計到政治人物要被逼離開」,控方質疑「記者唔問佢唔會答架嘛」。又例如控方指控羅提到掛住朋友時,片段剪接黃之鋒和周庭入獄相片、以及 2019 年示威片段,「好識搵片段配合羅冠聰」;甚至質疑配上字幕「係做比世界各地識中文但唔識廣東話嘅人睇,例如台灣」,鍾沛權反駁指此屬影像報道基本配置。
控方指《立場》美化流亡人士,舉例指在梁頌恆報道,記者結尾問他「有冇掛住屋企人」,是想塑造梁為香港發聲、有承擔,「想推他的講法」,鍾沛權不同意。控方又質疑《立場》明知許智峯潛逃海外,但沒跟他「割蓆」反而報道他開 Patreon 打國際線,「係同佢賣廣告」,宣揚違法主張;鍾沛權重申,即使其言論被某些人視為違法,但政治人物倡議會影響香港,無論是正或負面都關乎公眾利益,傳媒有需要記錄。
控方又舉例指鄒幸彤獲「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新聞報道,《立場》特意選用見到「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的頒獎現場相片;而鄒的資料相中,她穿著「人民不會忘記」T 恤、見到「燭光無罪」背景,與鄒被指控「煽動國家政權」主張同出一轍。控方又質疑報道用「黃色顯眼大字標題」引述感言,不像其他傳媒「平鋪直敍」,而是在標題、插圖等有意識地突顯鄒的正面形象,宣揚違法主張。
辯方質疑訂「新守則」 法官:判決無可避免涉傳媒界線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結案陳詞反問控方,「係咪訂立左新嘅傳媒守則」?她歸納按控方所說的「新標準」,煽動不只要看文字,還要考慮編採風格、排版、插圖;新聞報道不能「以下犯上」、「揭瘡疤」、「違反香港利益」等等。辯方質疑若真有這樣的傳媒守則,政府應要公布、立法;而負責案件的法官郭偉健,則指明「判決無可避免會涉及傳媒嘅界線」。

鍾沛權 (左) 及林紹桐 (右) 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最高可處兩年監禁;鍾作供強調記者是如實記錄,留下歷史初稿。(資料相片)
三.評論文章如何構成煽動?何謂 full fact?
《立場》被指涉煽動的 17 篇文章,另有 9 篇屬博客 (blogger) 評論文章。控方指控有關文章「無事實基礎」、「無提出改善建議」、「無提供全面客觀事實 (full fact)」,構成煽動。
控方舉例區家麟寫的《2020 香港新詞》,質疑文中所寫如「戰狼自信滿滿,改變遊戲規則,不再掩飾猙獰面目」,沒提及事實基礎。鍾沛權指文章是就 2020 年提綱挈領點評,文章字數有限制,不可能所有事實背景解說一次,只要在事實基礎下提出觀點,是言論自由允許。控方結案指區家麟的文章以多個負面描述形容中共,沒事實基礎也無討論空間,「內容明顯單純煽動讀者對中央的不滿和仇恨」,而《立場》製作政治漫畫配合其文章,可見區的意見就是《立場》的意見。
鍾沛權:充分言論自由對國家最有利
鍾沛權不同意有關文章會令人憎恨政府,強調透過開放的言論自由環境、多元自由的辯論,公民自有能力判斷作公允評價;若主觀認為某些寫法引起憎恨,會帶來寒蟬效應,而不讓人批評政策或公權力行使,只會令公民滋生強烈不滿情緒。鍾沛權反覆強烈充分的言論自由對國家最有利,舉例指內地文革和三年大饑荒,正正是失去言論自由下的「人禍」、教訓深刻,重申批評政府非挑起、而是要化解仇恨。
控方繼而質疑文章沒提及改善建議、方案,鍾沛權強調評論文章風格五花八門,指出錯誤本身就是評論的重要目的,提出好問題已是重要起點、讓公眾社會尋求解決方案,不會要求一篇文章要解決、提出改善建議,否則屬不切實際。

鍾沛權在庭上作供反覆強調,重分的言論自由對國家最有利,要相信公民有能力透過多元自由的辯論,作作公允判斷和評價。
指控評論文章缺「全盤事實」誤導讀者
控方最後提出 full fact、即文章有否提供「全盤事實」的爭議。控方以區家麟寫的《 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為例,指文章提到律政司不主動解釋,告與不告的檢控決定,公眾閱讀文章時不會知悉律政司基於公平審訊,慣例一向不交代檢控原因,「不實指控」會削弱大眾對法官和司法的信心。
控方續以區家麟《「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為例,引述文中指劉曉波「被囚禁至死」只是「部分嘅事實」,因劉沒被判死刑、是病死,亦無提及其《零八憲章》提倡中國建立聯邦制等違法行為,認為文章說法偏頗。鍾沛權不同意,認為任何文章皆無法把所有事件鋪排、提出所有正反雙方意見立場;又憂慮控方逐句挑剔評論文章,訂定一套前所未有框架,形成寫文章的紅線或風格限制。
辯方提出何謂 full fact 可有不同意見,究竟「點樣為之足夠」?期間法官郭偉健介入,質疑區家麟文章批評國安法官黑箱作業、損害司法獨立,卻沒有提及涉唐英傑案的原訟庭判詞,曾指出指定法官符合司法獨立和人權。郭偉健多次問鍾沛權,區家麟有看判詞、評論應否包涵判詞內容,更要求控方把有關判詞呈予法庭考慮。

立場新聞案是回歸後首宗、指控「傳媒」的煽動審訊,三度押後下,法庭明日將作出裁決;負責案件的法官郭偉健曾指「判決無可避免會涉及傳媒嘅界線」。(資料相片)
庭上讀網民留言證煽動效果
鍾沛權和控方立場迥異,鍾沛權相信言論自由、每個人為獨立自主個體,而非事事覺得人非理性、易被誤導,需事先進行思想、言論審查;控方則認為文章在無足夠事實基礎下,會誤導和煽動讀者。控方在庭上讀出網民留言企圖佐證,聲稱「讀者有咩反應,就可以睇到文章個 effect」;認為法庭不需要證明文章煽動任何人,只需證明被告預計到文章有潛在煽動效果,已構成罪行。
辯方大律師則呈上政府和警察 Facebook 的網民留言,部分有不少反政府和仇警言論,指出有關言論只是反映一直存在的民情,而非被煽動的聲音。辯方在結案陳詞指出,若煽動罪所指的「引起憎恨」定義太空泛必定違憲,應證明對國安有實際風險;若單因內容政治不正確、或引起部分人情緒反應便被指煽動,言論自由蕩然無存。
辯方又呈上包括《人民日報》社論批評法官的文章,就如控方所指,羅列事例提出嚴重指控,又如《無綫新聞》節目、《文匯》《大公》《星島》等專欄評論,多是一家之言,沒包含多方意見;質疑控方的要求很多媒體都不符合,為何獨獨是《立場》被控?控方在審訊中質疑博客有政治立場,《立場新聞》是政治平台;辯方則反駁指,傳媒正常做新聞,「係人人都咁做,認為係合法」,控方不能指控《立場》唯一目的是犯法和煽動。
《刑事罪行條例》下的舊 30 多宗煽動罪案件除仍處於審訊或上訴的《蘋果》、《立場》、譚得志案及一宗連登帖文案,定罪率為 100%。(註:今年 3 月生效的 23 條取代舊煽動罪,新煽動罪最高可處七年監禁、列明毋須證煽暴意圖等)《立場》案屬首宗涉及傳媒的煽動案,被審判的是新聞報道和評論文章,公眾值得留意法庭會如何處理幾大爭議,判決又會否為新聞報道寫下新的紅線或限制。
Podcast |聯乘鄭思思|聲音演繹 呈現《立場新聞案》審訊 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