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判刑|記協聲明指兩人因新聞工作被定罪 鄧炳強:唔好誤導市民 李家超指裁決清晰對新聞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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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囚 21 個月。

李家超:裁決讓大家更清晰新聞自由的保障

此外,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法庭裁決讓大家更清晰新聞自由的保障。「只需要真真真正正做專業新聞工作,香港一向享有的新聞自由,獲得充分保障」。他指,判決明確講出,「有啲人,佢利用咗傳媒平台,做發布煽動憎恨文章,導致市民對政府政策,可能用一啲唔合法途徑去改變,例如依法制訂的制度,」。

鄧炳強:《立場》用假消息煽動市民對我哋憎恨

鄧炳強引述法庭判詞指,立場新聞並非真正的傳播媒體,「佢喺『黑暴』時間,從事抺黑,中傷政府及香港政府的工具,並非用基建於事實,而是用一些假消息,煽動市民對我哋嘅憎恨」。

他表示,在香港法律下,包括《基本法》、《國安法》、《維護國安全條例》,香港市民享有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他續稱,法庭判詞也清楚說出,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傳媒機構要遵守、執行特別的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根據歐洲人權公約,只有建基於事實的報道,才會得到言論、新聞自由的保障。

林紹銅被判囚 14 個月,因健康理由獲減刑,即時獲釋。

「想打擦邊球嘅人先會擔憂」

鄧炳強說:「就算對政府作出批評,無論你係點樣尖銳,點樣猛烈都好,只要係建基於事實,就冇問題。只有嗰啲想打擦邊球嘅人,即係嗰啲想違法,但唔想負上法律責任嘅人,先會擔憂。」

《立場新聞》案,前鍾沛權被判囚 21 個月,即時收監,要再服刑約十個月。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判刑 14 個月,因罕見病惡化,憂監禁若延誤治療,恐有生命危險。法官郭偉健再給予減刑,林紹桐可即時獲得釋放。

記協:兩人因新聞工作而被定罪

記協在周四(26日)立場案判刑當日,發聲明指,鍾沛權和林紹桐從早前罪成到被判監,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傳媒工作者履行職責,面對實際危險。兩名新聞工作者及《立場新聞》,因新聞工作而被定罪、判刑,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記協的聲明指出,維護國家安全無可厚非,但容讓新聞工作者敢言直諫、社會能暢所欲言,是維持國際良好形象重要一環,「即使今天官員們言之鑿鑿堅稱新聞自由如何完備,公道自在人心」。

鄧炳強今日回應指,留意到判決後,很多的新聞團體,包括新聞聯、資深傳媒人聯誼會,都發聲明,表示支持法庭判決,說彰顯了法庭的公義,彰顯法治。他指也留意到,記協,其執委主要由外媒和一些獨立的媒體組成,及一些反華組織、反華人士,包括國際特赫組織、反華政客,包括彭定康,誣捏23條針對傳媒。

立場新聞案判刑當日,大批傳媒到場採訪。

鄧炳強:唔好再用呢啲技倆誤導香港市民

他說:「我發覺呢啲團體出嚟,就話,哦,呢啲被捕人士,係因為從事新聞工作而被定罪,我想重申,法庭判詞講得好清楚,呢啲人呢,並非真正從事新聞工作,佢哋將立場新聞,作為抹黑政府工具。佢哋並非建基事實,用啲假消息煽動憎恨。我希望呢啲人士、組織, 唔好再用呢啲技倆,誤導香港市民」。

鄧炳強再引述法庭判詞表示,批評政府沒有問題,「我哋歡迎你畀意見嘅,無論你點樣尖銳、點樣猛烈,都係冇問題,只要建基於事實」。但如目的是想抺黑政府,危害國家安全,跟新聞工作完全兩回事。

他指,國際人權公約有講清楚,「你做記者,都係有一個特別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安全,要基於事實,如全心抺黑,唔係真正新聞工作,等於立場新聞,法庭講得好清楚,佢哋並非真正傳媒工作,只係一個抺黑政府工具」。他重申,任何建基於事實的報道,都沒問題。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國安警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拘捕鍾沛權和林紹桐,《立場》其後停運。

回歸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審訊及判刑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國安警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拘捕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其後控告兩人及《立場新聞》母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 串謀發布及/ 或複製煽動刊物。經過 56 日審訊、裁決三度押後,法官郭偉健在 8 月 29 日裁定三名被告罪成,並在 9 月 26 日判刑。判詞指,控方提出的 17 篇文章,有 11 篇具煽動意圖 。這是香港回歸 27 年以來,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的審訊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