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園村收地記|跟進碾布石保育 獲覆「沒文物價值」 物主憤而輾碎:係政府迫我哋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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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輯|竹園村收地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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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工人 租機器 花四天劈石

黃大仙竹園村收地後,村民兩周内可回家中執拾個人物品。《集誌社》周四( 3 日)在竹園村發現,「碾布石」已斷開多截,原來的元寶,縮短變成「Y型」石。染布廠後人徐先生向記者直認,是他請人劈石。他花費了近 1.3 萬元,聘請三個工人、租借了一部劈石機器,用了四日時間把巨石劈開:「我是真的好嬲好嬲,吞不下這口氣,才會用錢請人回來做這件事。」

物主:各方面都感受到不被尊重

徐先生稱,自從政府提出收地,各方面都感受到不被尊重。一家人除了不滿收地的賠償方案,也不滿政府對於碾布石愛理不理的態度。他稱,自政府 2019 年於《施政報告》提出將竹園村收回建公屋,他往後幾年有向地政總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顧問公司,查詢如何處置碾布石,一直得不到回覆。

政府曾提及供房協展示

《集誌社》去年 11 月曾獲土木工程拓展署回覆,政府會在進行工地清理及平整時,收集具紀念價值或標誌性的物件或構件,如碾布石及青磚,在不影響建屋量及項目設計理念的前提下,供房協展示或融入建築設計。徐先生認為這做法欠缺誠意:「他要又不主動提出。」去年 12 月底,他再與政府部門電話溝通,獲口頭回覆指碾布石「沒有文物價值」。

今年二月,徐先生再向⼟⽊⼯程拓展署書面查詢署方對於碾布石的保育安排,了解署方是否計劃對碾布石進行保育。徐先生在電郵提到,從未有⼟⽊⼯程拓展署的職員與他們聯絡, 懷疑署方「是否打算侵蝕我們的資產」。

土拓署覆物主:⽵園村沒古蹟等

土⽊⼯程拓展署其後回應,⽵園村⼟地內沒有任何法定古蹟、暫定古蹟、已評級⽂物地點/歷史建築/歷史構築物、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新增擬議評級項⽬名單中的所有地點/建築/構築物,以及古物古蹟辦事處界定的政府⽂物地點。這回應令徐先生感到,這是指竹園村沒有具考古價值的地方。

至於如何處理碾布石,徐先生指,土⽊⼯程拓展署回覆時表示,香港歷史博物館曾於 2003 年獲得「碾布⽯」擁有⼈將其中⼀塊送予作館藏,參考此安排,擁有⼈可考慮把它們捐贈予政府,若另有安排,擁有⼈可在交地前⾃⾏搬走或清理該等物件。

閱畢了這個回覆,加上多次的溝通後,徐先生萌生了劈石的念頭:「最令我哋憤怒嘅位係,(政府)從來都唔同我哋傾,連搵我哋睇舊石嘅意思都冇。」

婆婆曾向歷史博物館館藏捐贈碾布石

事實上,徐先生的婆婆譚太,就是歷史博物館館藏碾布石的捐贈者。歷史博物館的資料顯示,首塊碾布石原本在竹園村內小徑,旁為去水溝渠,石的底部早已陷入地下,成為溝渠壁的一部分。博物館職員向譚太講解後,她十分理解並支持,除了將碾布石贈予博物館外,還額外捐出出一塊布帛色板、一匹深藍色「大成藍」及一匹啡色綢布。徐先生認為,如有人像當年的歷史博物館職員般主動聯繫,家人不至於會如此生氣,因認為政府有誠意保留。

徐先生的家是三十年代開始經營的「廣隆安」染布廠及重建後「永源絲織廠」舊址,染布廠出產絲綢及本地布料,風光一時,更贏得「黃大仙綢」的美譽,令香港製造出口外國。在染布式微後,他們一家轉型經營雜貨店,直至收地前,全家仍住在染布廠的青磚屋。

《集誌社》已向發展局查詢有關碾布石碎裂的事宜,正待回覆。

染布廠舊址 600 尺 1982 年登記顯示300 尺

徐先生對政府的憤怒,還包括賠償問題。他們的家是染布廠舊址,兩層樓共 600 尺,但在 1982 年的寮屋登記的記錄只顯示為 300 尺。他們的家早在 1982 年前已建好,格局從未改變,但地政總署的寮仔部著他尋回 1982 年的測量師及律師了解,稱「歷史記錄改不了」。

收地相關的程序及文件,大多由徐先生處理。他也不滿與部門溝通時部門同部門之間不協調,每個部門都分拆工序,不知他的訴求可往何處申訴。他們最終一家接受了政府的收地安排,在一周前遷往公屋。竹園村收地,他特地回去,在現場目擊過程:「難受,真係冇咗屋企,𠵱家嗰到都唔係自己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