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僭建、霸官地問題愈揭愈多,僭建問題到底在何時開始?屋宇署過去是如何執法?《集誌社》翻查逾 50 間沿海獨立屋資料,發現其中八間曾被屋宇署頒令清拆僭建物「釘契」,三間被頒令年半至近三年,仍一直未遵從命令;其中一間屋更在八個月內被三次頒令,涉及在花園和「第一樓層以下」進行地盤平整工程。
另外五間曾被釘契獨立屋,涉及受山泥瀉傾影響、被揭有僭建的 72 號屋及 76 號屋。翻查資料,當年屋宇署曾向兩間獨立屋發出清拆令,直至五年後,因業主已「修改工程」而「暫緩」了有關管制行動。
攝影:Nasha Chan

《集誌社》早前調查揭發,紅山半島松柏徑沿海 78 間獨立屋中,有 22 間獨立屋、即近三成單位疑有僭建, 其中 18 個單位的擋土牆身出現玻璃門窗、冷氣機等;更有大批同款圖則獨立屋懷疑向下「挖通」新樓層,當中更涉及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兼選委會委員。
八屋因僭建被「釘契」 三間頒令年半至三年仍未遵令
《集誌社》翻查紅山半島松柏徑其中 52 座獨立屋的紀錄,發現有八個單位早有僭建「前科」,曾因違反建築物條例規定,被屋宇署頒布清拆令及「釘契」, 涉及 34 號、44 號、52 號、72 號、76 號、78 號、84 號及 100 號獨立屋。根據命令,業主須於命令發出 30 天內進行工程、於 60 天內完成,但其中三間違規獨立屋,被頒令至今最少達 17 個月至近三年,一直未遵令。

三間一直未遵從清拆令的獨立屋,分別是 44 號、84 號及 100 號。其中 44 號屋,因五項僭建物,包括在第二及第四樓層平台加建搭建物、第二和第三樓層後方外牆及護土牆加建搭建物等,於 2020 年 10 月及 2021 年 10 月被屋宇署頒清拆令;至今已近三年仍未見屋宇署發出滿意紙或撤銷令。翻查資料,44 號獨立屋的業主為鄭少芹,在 2019 年 3 月以 1.05 億元購入物業。
44 號屋除一直未遵從清拆令外,也疑涉霸佔官地,懷疑在近斜坡官地位置加建了長方形大型泳池。《集誌社》記者 9 月 13 日到場視察,當時有工人正進行裝修,平台佈滿竹棚等建築材料,泳池水上有雜物漂浮;到 15 日,泳池已被黑色帆布遮蓋。

《集誌社》比對 Google Earth 衛星圖像紀錄,發現在屋宇署 2020、2021 年 10 月向 44 號屋兩次發出僭建清拆令時,疑似霸佔官地的工程同步發生。在 2018 年 9 月,即鄭少芹購入單位前, 44 號獨立屋對開官地範圍仍是一片綠色、未有見到明顯加建的構築物;至 2020 年 10 月,官地範圍植被被移除。到了 2021 年 8 月,單位前方已出現藍色、長方形的疑似泳池。


根據記者 9 月 13 日現場觀察,44 號屋(左圖中間) 有工人進行裝修,平台佈滿竹棚等建築材料,泳池水上有雜物漂浮;到 15 日,泳池已被黑色帆布遮蓋(右圖左方)。
兩違令屋由相同人士持有 涉「第一層下」地盤平整
至於 84 號屋,則因在天井加建搭建物,而在 2022 年四月被發清拆令;100 號屋更在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間,在八個月內先後被發出三次清拆令,涉及七項僭建物,包括在花園和「第一樓層以下」進行地盤平整工程、在面向花園的結構組件開鑿通口、在第二至第四樓的平台和外牆加建搭建物等。
根據資料,兩間仍未遵令的獨立屋業主皆為蔡國樑、蔡國強。其中 84 號屋由 BIGKING LIMITED 持有,在 1990 年以約 696 萬購入;而 100 號屋則由啟盈企業有限公司於 2008 年,以 5000 萬購入。BIGKING LIMITED 董事為蔡國樑、蔡國強,大股東為蔡國樑;兩人也同為「啟盈」董事,各持一半股份。

記者 9 月 13 日到現場所見,上述兩間屋均被棚架圍封,放有建築物料,其中 100 號屋另以黑色帆布覆蓋獨立屋外貌;到 9 月 20 日,84 號屋也被黑色帆布覆蓋。
圖 1 中被棚架圍封為 84 號屋,圖 2中被黑布覆蓋為 100 號屋,兩圖攝於9月13日;圖 3 攝於20日,84號屋已蓋上黑布。
涉僭建地庫 72、76 號屋早有前科 現業主暫緩清拆令後購入
另外五間被發出清拆令和「釘契」的獨立屋,只有一間在頒令三個月後,完成清拆令獲屋宇署發出滿意紙。另外四間則被「暫緩」管制行動及撤銷清拆令,發出暫緩時間由最短歷時五個月、到最長逾五年,其中涉及在山泥傾瀉中、被揭發僭建的 72 號和 76 號屋。

屋宇署文件顯示,72 號屋因三項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包括在二樓前後平台、同層前面庭院加建搭建物、在一樓後面花園加建擴建物及拆除核准欄河,在 2001 年 11 月被發清拆令。直至近五年後的 2006 年 5 月,屋宇署指基於「有關建築工程已經修改」,暫緩管制行動、撤銷清拆令,但列明若日後情況有變,署方或發新命令要求拆除違例工程。單位之後在 2007 年 12 月、以 4600 萬元轉手至另一間公司;再在 2011 年由現任業主以 7300 萬購入。
至於屋宇署上周公布有僭建地庫和游泳池的 76 號屋,單位於 1999 年 9 月因在二樓平台及四樓加建搭建物、在花園毗鄰加建樓梯等四項未經批准工程,而被發出清拆令及「釘契」。事隔逾兩年後,即 2001 年 11 月底,署方再向單位發出清拆令,內容與 1999 年 9 月發出命令大致相同。最終在 2004 年底、即發出首張清拆令逾五年後,屋宇署指業主已就建築工程「作出修改」,同樣暫緩管制行動及撤清拆令。現任業主之後在 2006 年 6 月,以 3750 萬元購入單位。

政府日前公布紅山半島 85 間臨海屋中, 70 間疑有僭建、40 間疑涉霸官地,30 多間同時涉僭建及霸地。
香港測量師學會前任會長林濬稱,一般而言,業主若在指定時間內拆除非法建築工程,獲相關人員檢查後可獲發滿意紙;若在指定時間後才完成相關工作,屋宇署則需以「暫緩令」撤銷清拆令。至於為何業主可被釘契多年才獲「暫緩」,林指出不同可能性,包括業主因財產問題申請延期、就清拆令提上訴、需時搬離處所才能開展工程,或署方未有時間處理個案等等,故難以評論上述個案處理時長是否合理。但他相信,有關部門處理個案時必定會考慮樓宇安全及公眾利益,「如果好似(紅山半島)70 至 72 號屋咁隨時跌落嚟,佢哋唔會唔處理」。
根據第123章《建築物條例》,任何人若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違法行為,若被定罪,最高可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期間,按日另罰款二萬元。《集誌社》上周二(12日)已向屋宇署查詢三個一直未有遵令單位,是否已清拆僭建物、若未有遵從清拆令署方有何跟進、會否考慮進行下一步行動等。
署方上周五(9月22日)聯合地政總署展開大規模聯合行動後,在同晚回覆時、未有回應查詢,僅指針對屋苑僭建和佔用政府土地情況,政府已於當日公布執法行動及「請見相關新聞公布」。當日新聞公報指,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分批巡查懷疑違規臨海獨立屋,而為免影響下一步檢控工作,現階段不會披露個別個案的詳情或調查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