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議員在當地時間 11 月 2 日,提出有關制裁香港官員的法案,要求檢視 49 名香港官員、法官、檢控官等,將他們列入「制裁名單」。 49 人 名單,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國安委秘書長區志光、警務處處長蕭澤頤、28位前任或現任國安法指定法官,當中有六人為終審法院法官,包括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特區政府今日(11月 3日)回應指,就美國議員提出「所謂法案」,要求檢視將多名官員及法官等列入「所謂「制裁」名單」,「妄圖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特區人員,表示強烈譴責」,又指特區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國際社會推崇,「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多位司法機構人員,包括法官、檢控官,都落入今之的「制裁名單」內,包括兩位前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楊振權。羅德泉在十月離任並退休,楊振權為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現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名單內有26位現任國安法指定法官,當中有六人為終審法院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李義、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司徒敬;名單上其他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有杜麗冰、胡雅文、蘇惠德、陳廣池、謝沈智慧、郭偉健、鄭念慈、陳仲衡、周家明等。
此外,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萬德豪、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蕭啟業、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莊文欣、外聘檢控官、大律師吳美華等,都在名單之內。

有關法案若通過,美國白宮要在 180 日內,向名單上的人士實施制裁。特區政府以「強烈譴責美國議員以卑劣行為嘗試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人員」為題,發出新聞稿回應事件,指「所謂「制裁」名單,妄圖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特區人員」。
特區政府指,「對於所謂『制裁』嗤之以鼻,無懼任何威嚇,定當繼續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強烈敦促該等美國政客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發言人又指,香港的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國際社會推崇,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司法機構回應指,強烈譴責任何向法官和司法人員,施以不當壓力的企圖,包括建議作出制裁等,認為這是對香港法治、獨立司法制度,以及法官和司法人員作公然和直接的侵犯。司法機構指,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一直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繼續按司法誓言,堅定不移地履行職責,秉行公義,無懼任何威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