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有三宗涉及社運的事件發展,值得留意。
在反修運運動中,有近 6500 名被捕人士未被落案,警方未能如期在二月內公布會否結案。
而在國安法的檢控方面,有被告就認罪的減刑爭議,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此外,去年的探監次數,因疫情「限探」措施而減少。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周則炮轟,有「探監師」「持續灌輸反政府信息」。
6000 多名反修例運動被捕人士處理 警方至今仍未公布
反修例運動發生至今逾三年半,警方在上月中多次表明會在二月內,公布近 6500 名未被落案起訴人士的調查結果及處理,惟最後仍未作出相關公布。
背景:警務處長蕭澤頤 2月 11日出席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表示,就未結案的近 6500宗反修例運動案件,警方調查已進入最後階段,「務求今個月內向大家公布」。
在 2月 14日警方總結 2022年整體治安記者會上,警方交代在反修例運動中拘捕 10,297人,當中近 3000人已完成或正進行司法程序、800多人涉及較嚴重罪行會繼續調查、近 6500人未被落案起訴,當日蕭再發表相似言論指「盡量希望喺今個月內向大家公布處理方式」。到 2月 18日蕭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再回應指警方仍在檢視未被起訴的被捕人士案件,期望會月內公布。
觀察:
有關警方或不控告被捕人士的消息,早在去年底已傳出,有輿論認為這是「社會復和」的第一步。不過,亦有協助被捕者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未清晰究竟警方是否只會「擱置調查」,而保留出現新證據時重啟調查的可能,後者仍會對當事人帶來心理負擔及壓力。

《國安法》刑期分級制 呂世瑜申終極上訴
根據警方數字,自《國安法》實施以來截至去年底一共拘捕 236人,當中 143人被檢控。法例自實施以來出現不少法律原則爭議,須交由上級法院、終審法院甚至人大釋法裁定。當中包括被告保釋門檻較一般刑事罪行高、有別於過去「無罪假定」原則;另外是去年在黎智英案中,特區政府就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向人大提請釋法。
另一項影響深遠的爭議近日有新進展,涉及國安法刑期分級制,即被告認罪、不能減刑至低於《國安法》最低刑期,其中一名涉案被告人呂世瑜近日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背景:
理大學生呂世瑜被指在網上售賣武器、發布支持港獨訊息,被控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他承認罪名後原本獲扣減刑期、被判囚 3年 8個月,但控方指《國安法》列明「情節嚴重」類別最低刑罰為 5 年;法官之後改判刑至 5 年,令呂變相失去認罪的三分一減刑。
呂之後上訴,去年 11月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敗訴。上訴庭在判辭指針對「情節嚴重」案件,5年最低刑期屬強制性;而本地的判刑法律與《國安法》並行,如有不一致則優先採用《國安法》條文。上訴庭也指出,國安法 33 條只列出三種情況可以減刑,審訊時認罪並不屬其中一種。
進展:
根據終審法院網頁,呂世瑜案被列入「尚未發出聆訊通知書的許可申請」,案件尚未有聆訊排期。若此案獲批准上訴至終院,將是繼黎智英申請保釋案、聘用海外律師案之後,第三宗在終院審理的《國安法》案件。
自呂世瑜上訴案後,已有兩宗涉《國安法》案件被界定為「情節嚴重」、而被告判刑後未獲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包括「光城者」案中兩名被告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官以 5年半為量刑起點,但因屬「情節嚴重」,分別被判監 5年 3個月和 5年,兩人本周初提出刑期上訴。
另一宗涉及一名格鬥教練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近日法官同樣以 5年半為量刑起點,受最低刑罰所限而判監 5年。

保安局長鄧炳強公開指斥「探監師」
背景:保安局長鄧炳強上周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在會見傳媒時主動提及懲教署為青少年進行更生工作,但有報章報道提到自稱「探監師」人士,透過探監「思想滲透」、「持續灌輸反政府信息」,更加提到要「光復懲教」等。他指有人探訪了超過59個囚犯、多達395次;有人在一年半間探訪47名囚犯達211次。
鄧表示要讓社會知道,有許多繼續想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用「軟對抗方式」荼毒年輕人,警方會跟進調查、有證據便會拘捕和起訴。有記者追問局方是否預告探監人數高或次數多的人士,可能干犯法例?如何判斷他們有沒有犯法?鄧回應指探監多少次都沒有問題,最主要是探監的目的和意圖、以及探監時的行為有否危害國家安全。
翻查傳媒報道,《大公報》和《文匯報》分別在 2月 20日和 21日,引述消息人士指,自懲教署在 1月中恢復正常探監安排後,有「探監師」慫恿更生人士投訴懲教署職員、藉機斂財。
值得留意的是,去年初第五波疫情爆發,懲教署曾暫停或限制探訪,院所一度「鎖倉」運作。《集誌社》取得懲教署數字顯示,去年在囚者親友探訪次數近26萬次,按年減少16.7%,即超過五萬次;而被還押人士原本每天只有15分鐘可與親友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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