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後,《基本法》23條立法捲土重來,今之立法建議就「叛國」、「叛亂、煽惑叛變及叛離;具煽動意圖行為」、「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安活動的組織」等五類罪行提出立法建議,諮詢期只得 30 天。立法建議跟 2002年的一次有何不同?有何值得留意及觀察?

21年後,《基本法》23條立法捲土重來,今之立法建議就「叛國」、「叛亂、煽惑叛變及叛離;具煽動意圖行為」、「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安活動的組織」等五類罪行提出立法建議,諮詢期只得 30 天。立法建議跟 2002年的一次有何不同?有何值得留意及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