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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給19歲的我》爭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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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萬言書,揭露紀錄片《給19歲的我》背後爭議。張婉婷執導的《給19歲的我》,以十年拍攝六名學生英華女學校,在校園重建前後的成長。紀錄片公映第三天(2月4日),其中一位受訪女生阿聆在《明報周刊》撰文,披露自己沒簽同意書,反對公映,但校方、拍攝團隊無視其意願,並曾指她若再阻止,或有法律責任。阿聆擔憂私隱被公開,令她情緒受困,曾看心理醫生。張婉婷在翌日宣布《給19歲的我》2月6日起暫停公映,其後向阿聆致歉。事件引發公眾對拍攝團隊處理手法、校方責任、紀錄片拍攝倫理等討論。

進展與爭議:

《給19歲的我》去年九月上優先場,曾獲好評,也曾掀起對保護學生私隱的討論。紀錄片在2月2日公映,兩日後,其中一位主角阿聆在《明報周刊》撰文,表示紀錄片 「公開放映並非我意願」。

爭議一:校內放映變公映

阿聆在文中指,2021年,紀錄片在校內首映。半年前,片中的同學才陸續獲告知,校方和導演有意公映。她自己理解,片段是供校內放映或籌款之用,如校友捐款可獲贈DVD。她認為,兩者本質差別太大,曾不斷反映擔憂私隱被公開。她情緒受困,經校方提供的心理醫生診斷後,認為以自己狀態,電影不適合公映。

爭議二:沒全人consent下公映

根據阿聆的文章指,校方代其後曾向她表示「千萬不要覺得我們(校方及攝製團隊)是刻意bypass你」,「六個參與者就是要六個consent。」

阿聆在文中指出,去年一月,校方提出private screening 和電影節,強調拍攝團隊的努力需得到回報。阿聆要求導演刪去自己的片段,導演以final cut已過電檢為由拒絕。校方就private screening 和電影節,準備了一張consent form,阿聆沒簽署。

片中另一主角阿佘,接受《明報周刊》訪問時承認,自己當時是覺得,既已反對無效,妥協便簽了同意書,「就算我有沒有簽,反正都在上映」,「在阿聆死都不簽還是公映了,我也不知道同意書有什麼意義了」。其後,片中另一主角江冰滢,也在社交媒體透露,拍攝團隊向她稱所有人已簽了同意書,只剩她未簽。江於是簽了同意書。

爭議三:十年前通告變法律責任

至去年六月,校方再聯絡阿聆,想她同意private screening 。當大家再討論時,拍攝團隊提及還要參與香港國際電影節。阿聆反對,她認為,拍紀錄片目的是為紀念學校重建,而不是角逐電影節獎項,而且,電影節涉及公映。

阿聆在文章指出,校方拿出十年前父母簽署同意拍攝的通告,指他們和導演監製已取法律意見,若阿聆繼續阻止,或有法律責任。「即使我沒有簽署任何文件,我在成年後仍有繼續參與拍攝的行為是給了silent consent,是有法律約束力的。」阿聆表示,自己由憤怒變害怕至絕望,「我在學時他們的確是我很尊敬的人,但現在我好像完全不認識他們」。

爭議四:校方責任

阿聆提到學校責任,批評校方和拍攝團隊有公映的想法時,沒考慮太多如何保護學生的私隱,嚴重高估她對公映的接受程度「我認為學校有此想法是有違自己作為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和立場。」「校方可以認同創作者有法律根據,也應該協助創作者去理解及尊重學生意願。」

爭議五:中途退出難

這套紀錄片,其中一個段落,收錄了學生曾抗拒拍攝,以粗言穢語罵拍攝團隊。阿聆以受訪學生的角度,道出她們的心聲。她在文中指出,「要逼使同學以此極端的方法去反映自己的不滿拍攝隊才願意停機,相信並不是一朝一夕的怨氣,拍攝隊自身是否也欠缺自省能力才會導致此局面?」阿聆指,導演曾指如不想被拍,說一聲便可退出。但多年來,只有一位學生,「由中一哭到中五」,才能成功退出。

爭議六:李慧詩不知「被紀錄」

2月 5日晚上,紀錄片其中一位受訪者,單車運動員李慧詩,在社交媒體撰文表示「氣在心頭」,指自己是「被通知」成為電影一部分,採訪團隊訪問時沒跟她說明。她表示,「這部電影,我不會看,亦不鼓勵你看。」

紀錄片監製黃慧則指,該次單車比賽的採訪,是由校方事前直接向日本主辦當局申請,而獲得許可入場攝錄。張婉婷當晚在謝票場表示,人比電影重要,要先處理問題,決定暫停公映。她在 2月 6日於電台節目上向阿聆道歉,表示希望她「開心返」,「我們現在不會再做」。

觀察:

這套紀錄片掀起風波,曾撰文評論紀錄片的英華舊生呂晞頌表示,母校對事件的處理手法,特別是拿出十年前的通告,告知同學或有法律責任的舉動,是「情緒勒索」。

她解釋,學校常灌輸「非以役人,乃役於人」的奉獻精神。她估計,校方跟阿聆傾談時,多會要求學生「顧全大局」、大家的心血去想,作出犧牲,這種英華文化一直存在。她續指,學校或用了一種「對你好」的家長式思維威權式看待學生。

事件亦引起觀眾對觀看紀錄片的反思,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指出,今次事件,可令觀眾反思,主動了解背後的權力關係、私隱問題、成長的張力。(兩人的觀點,詳見集誌社聚焦一周Podc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