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心月餅案|申訴月餅被檢走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十月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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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由食環署代表律師蕭嘉文盤問證人。蕭稱代表香港文網的律師,去年11月向食環署發信,指該批自八月起被封存的月餅已在原地,即同力工業中心 B 座 515 室,存放近三個月。

曾去信食環 要求移走被查封月餅

信中稱月餅佔用該公司的「寶貴儲存空間」,事件嚴重影響該公司的業務;且該批月餅已經過期,繼續存放可能導致衛生問題,要求食環署在七日內解封、或者移走月餅。信件並稱,公司不願意繼續儲存這些月餅,認為食環署應自行處理及儲存。食環署其後於 12 月 11 日將月餅移走。

蕭問張,食環署當時移走月餅,是她所希望的?張稱「我唔明白關咩事」。蕭再指即食環署當日的行動,是經過張的允許?張回答「我要求佢咁樣做」。代表香港文網的律師葉承昊表示,食環署人員行使權力應有法律基礎,與證人動機無關。蕭同意食環署人員應依法行事,但稱「大家係咪你情我願、你要求我接受、因咩接受要求」同樣重要。葉承昊之後問張,向食環署發信時,首要的要求是讓食環署解封還是移走?張稱「我無考慮到呢樣野」。

蕭又提出,香港文網曾以信件通知署方,指若七日內收不到署長回覆,便會自行銷毀該批被封存的月餅。張同意,稱因爲月餅當時已不宜食用。蕭再問張,是否知道有關月餅至今仍被食環署保存在倉庫,並會在該公司所涉的另一刑事成為證物?張稱是在上次就有關案件上庭時才獲悉。蕭再追問,是否知悉扔掉將成為證物的月餅,是有機會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張回答「依家知道」,當時並不知將成為證物。

裁判官彭亮廷聽取證供後,裁定表證成立。食環署方之後傳召高級衛生督察王銘俊作供。王稱自己與同事去年 8 月 22 日,即膳心月餅被封存當日,到該工廈八樓的廠房巡查約 30 分鐘,目的是檢查該持牌處所的衛生、及了解其運作情況。

單位有兩組大型焗爐 無使用痕跡

他在被告方律師盤問下稱,單位其中一間房內有兩組大型焗爐被保鮮紙包裹、沒有接上電、無使用痕跡,房內的雪櫃則發現有點心、層架上有杏仁粉、麵粉等。另一房間的雪櫃則沒有插電、電磁爐未開箱,單位的隔油箱內亦沒有油。他稱在單位沒有發現任何月餅或月餅盒子,又指巡查時沒有發現不衛生的情況。

案件 10 月 14 日續審,將繼續有食環署職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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