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通告|周冠威指送檢三個月 被電檢「囚禁」 批港府無理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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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冠威指,《自殺通告》在 8 月 4 日已送交電檢,仍未能安排在香港上映,每次詢問,對方都只是回覆「正在處理」,他批評,香港政府在無理拖延,失去程序公義。他指出,電檢規定,要在 14 天交出結果,如有國安疑慮,可多 28 天審批,「但現在已經足足 92 天,整整三個月」。

他表示,電影在台灣製作,故事架空世界,非香港非台灣,題材是學童自殺,「內容怎會違反國安?」他續稱,如是因自己曾拍攝過《時代革命》,就更加離譜,「明明白白給人知道,香港政府對人不對事,甚至不依法例」。

周冠威在帖文中,公開勸喻電檢相關官員「好自為之」,請他們「履行公務員責任,回歸邏輯與程序,挽回香港的聲譽,不要再用電檢或國安的名義去「囚禁」這套電影,釋放《自殺通告》!」他表示,不會放棄爭取《自殺通告》在香港放映,相信電檢、國安人員、官員和執杖權力的人,有能力搬亂反正。

翻查資料,《電影檢查規例》影片送呈監督,和「獲監督接納後」的14天內,或在任何個別個案中,局長所准許的較長期間內,但無論如何,不得超逾該影片如此送呈和獲接納後的 28天。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的服務承諾指出,檢查員須於影片「獲監督接納後」14天內,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准許的較長期間內,就需要評級的影片作出決定。去年「為送交評級的影片編排檢查檔期」,99.9% 個案在七個工作天內完成。「把影片評級的決定通知申請人」99.8%個案在八個工作天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