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尾聲,工傷未止,聖誕節有工人遭貨櫃拖車傾倒台夾斃,今日(28日),機場一名工人被車輛部件壓斃。工業傷亡權益會統計,如計及所有行業、自僱及僱員,今年有 74 宗致命意外。
天災連連,也成奪命之原,六月有工人在暑熱警告下工作,暈倒身亡,勞工處指僱主無違規;一場「世紀暴雨」,兩名工人被洪水沖走奪命。工權會認為,政府在極端天氣應發停工令,而暑熱工作應參考台灣,如有意外猝死,由特別委員會判斷,是否因工作誘發。工權會又指,現時勞工處突擊巡查,僱主事前已知悉,巡查質素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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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尾三日內兩奪命工傷
繼 12 月 25 日,打鼓嶺堆填區,男工傾倒廢物,被廢物貨櫃拖車夾斃,今再有致命工傷。警方表示,今午 12 時 49 分,接獲報案,機場航膳西路 7 號,一名 33 歲姓李外判維修工,在地勤設備工程公司工作,拆卸一輛 4 米乘 12 米的特別用途車輛,被車輛墮下的部件壓斃。該車輛是貨物裝卸車,俗稱 “Loader”,用以運送貨物至飛機,意外後,工人同事報案。
勞工處指有 22宗致命工傷 工權會指計及《工廠例》以外行業共 74宗
工權會今日發布 2023 年香港職安健統計,該會引述勞工處數據,截至 12 月 28 日,有 22 宗致命工業意外, 23 名工人死亡。個案數字較過去兩年少三宗,與 2020 年( 21 宗)、 2019 年( 22 宗)相若。工權會表示,數字只涵蓋受《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規管的行業,包括工廠、建築地盤、食肆、貨物及貨櫃搬運經營、維修工場和其他工業工場的工種。該會統計,計及條例以外,所有行業致命意外有 74 宗。
今年九月,颱風及「世紀暴雨」接連襲港,政府首度發出「極端情況」,惟沒強制停工,僅表示除「必要人員」,僱員應留在安全地點、勿啟程上班。
世紀暴雨下兩致命工傷
工權會指出,世紀暴雨下,發生兩宗致命工業意外。一宗是在北區工作的保安員,上班途中被洪水沖走致死;另一宗是一名印尼籍維修工人,在沙田屋苑花槽工作時,疑被洪水沖走致死。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工人明顯準備不足,難應付恐劣天氣;加上保安行業約定俗成,在極端情況如常工作,政府應發出全港停工令,如非緊急工作應強制停工,而非交由僱傭磋商,以保障工人健康。
除了颱風暴雨,香港還過了一個酷熱夏季,勞工處 5 月修訂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推出暑熱警告,工人可按指引休息,但指引無法律效力。

暑熱警告下死亡工友 被列非工傷事故
六月平均氣溫達 29.2 度,是有記錄以來六月的第四高。6 月 3 日,多區最高氣溫錄得 35 度或以上,下午 1 時至 3 時,勞工處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黃色警告生效時,一名姓葉唧膠工人,在中文大學會友樓棚架上工作,暈倒送院亡。家屬最近收到解剖報告,死亡的原因是冠狀動脈,變相歸類自然疾病,並非工傷事故。
工權會幹事劉家樂表示,解剖報告只著重醫學分析、不考慮工作環境,如工人因個人疾病致死,儘管存在惡劣工作環境因素,也被歸類猝死、而非工傷,無法得到工傷補償,屬制度缺失。劉家樂又指, 2020 年,有超過 100 宗工作時猝死個案,無法得到工傷補償。勞工處表示,調查結果並沒有發現有違反職安健法例的情況。
建議參考台灣做法
蕭倩文表示,一刀切排除猝死做法不公,應參考台灣做法,在意外後由特別委員會,評估死亡是否涉及工作環境因素,包括氣溫、工時,如判斷有一半死亡有一半的機會,是由於工作引發,也應獲補償。
《集誌社》向勞工處查詢,會否修例訂明極端天氣停工、對工權會意見的回應。 勞工處表示,沒有備存在極端天氣下工作而導致工傷或死亡的分項數字。各行業職位的工作性質和要求各有不同,一些基本服務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仍須維持不 同程度的運作及作靈活調動,一刀切立法強制僱員停工,並不切實可行。
棚工墮斃 曾「走佬」僱主 未買勞保罰六千 涉違職安例案件明年開審
去年搭棚工人陳兆豐墮斃,僱主無買勞工保險兼「走佬」,潛逃一年後落網。最終,僱主未買勞保一項控罪罪成,罰款 6,000 元。工權會統計過去 2012 年至 2022 年間,未買勞保的裁決,每年的最高刑罰,只是介乎 12,000 元至 40,000 元,未判過最高的 10 萬元及監禁兩年,工權會質疑判罰偏低,無阻嚇力。家屬表示,對法律程序已無感,只感追討過程如無了期。
《集誌社》早前報道,去年五月,油麻地吳松街飛棚工人陳兆豐工作時墮斃,遺下九旬父親和八旬母親。僱主許佢成,涉嫌欠薪、未替陳兆豐購買勞工保險。許在意外後賣樓潛逃,勞工處起訴許佢成三項職安健法例、以及一項沒有為僱員投購有效的勞工保險;不過,傳票一直未能送遞予許佢成,他亦一直缺席聆訊。
今年 11 月,警方巡查馬頭圍道一機舖時,拘捕許佢成,同月提堂。今年 12 月,許佢成一項沒有為僱員投購有效的勞工保險,罪名成立,被判罰 6,000 元。另外所涉的三宗職安健條例,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15 日提堂聆訊。勞工處表示,2020 年至 2022 年,僱主沒投購勞保被定罪的傳票數目分別為 971 、974 及 1 015 張,而平均罰款分別為 2,129 元、2,301 元及 2,274 元。
死者家屬不知已被判罰
陳兆豐的兄長 Ken 向《集誌社》表示,不知道法庭已判處許佢成罪罰 6,000 元。他表示,對法律程序已無感覺,交由政府判決。他說,家屬只感到無助、等待如無了期,欠薪要等排期明年三月、辦好遺產承辦權,才可申請,然而半年前以九旬老父名義排期,如今爸爸已癱瘓、無法辦理,如要改名則再是一輪程序和等待,「欠幾萬人工,人死咗、燒咗兩年都追討無門。死亡賠償更係起碼幾年後,到時應該一家四口死剩我一個!」
工權會引述勞工處數字,2012 年至 2022 年,僱主沒有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的判例,各年最高刑罰,罰款介乎 12,000 元至 40,000 元;監禁方面,2014 年一名僱主被判監禁 6 個月、2019 年一名僱主被判監禁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2021 年一名僱主被判監禁 14 天,緩刑 18 個月及罰款 5,000 元。沒有僱主被罰最高刑罰,今年七月《集誌社》報道,過去由 2017 年至 2023 年 3 月,最低刑罰個案為罰款 500 元。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質疑,僱主沒有為僱員購買勞保,最高刑罰為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兩年,惟大多數個案判罰偏低,無阻嚇力,陳兆豐案僱主只罰款 6,000 元,情況諷刺。她認為,現行法例的最高刑罰水平問題不大,惟法庭判決過低,認為法庭不應只參考判案紀錄,而應參考沒購買勞保引伸的嚴重性,特別是高危行業。
勞工處回覆指,在法庭聆訊當天,處方已將案件資料,包括其中一名僱員離世、僱員家庭情況等告知法庭,以協助法庭判刑。勞工處沒有發現有關判刑在法律或原則上出錯,沒就相關判決提上訴。

另外,工權會統計今年 74 宗致命工傷,有 24 宗來自建造業,吊運意外涉及至少 10 宗、造成 5 名工人死亡,其中在 11 月發生 3 宗相同意外。工劉家樂認為,部分工程趕工,令工人在吊運進行期間、或無圍封環境的下仍然工作,違反指引,令不少意外發生,促當局嚴格監管、加強前線及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蕭倩文指,現時勞工處突擊巡查,僱主事前已知悉、並通知僱員停止危險工作,令巡查質素低;但「通水」情況難遏止,呼籲業界共同改善安全文化,由嚴謹制定及跟從安全管理。
另外,工權會表示,今年有 10 宗涉及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的致命工傷。蕭倩文質疑,政府是香港最大僱主或公營機構,劉家樂質疑,政府作為香港最大僱主,部門工傷數字多,要求政府加強把關。《集誌社》向勞工處查詢,有否措施監管政府部門施工安全。處方表示,沒有備存相關數字,指在執行職安健法例方面,不論是政府、公營機構 或私人工作地點,勞工處都一視同仁,採取同樣嚴格的監管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