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今日(2021 年 6 月 23 日)《蘋果日報》宣布在翌日發刊最後一份報章後停運。踏入停刊第五年,壹傳媒大樓的蘋果標誌褪色,創辦人黎智英及一眾《蘋果》高層「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黎被重判 20 年、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被判囚十年;前主筆楊清奇被判囚七年三個月;前副社長陳沛敏被判囚七年;前社長張劍虹被判囚六年九個月。
此外,《蘋果》大樓違契欺詐案件今年雖上訴得直,但被告之一、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判囚一年九個月,已服畢刑期。今年 3 月 24 日,港府命令列《蘋果日報》 3 間公司為「受禁組織」。在同一日,出售《黎智英傳》的獨立書店一拳書館負責人及員工被指涉嫌「明知而出售具煽動意圖的刊物」被捕。政府並於 4 月申請充公黎智英逾 1.27 億元「罪行相關財產」。


創辦人黎智英遭重判 20 年
壹傳媒創辦人、78 歲的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經歷 156 天審訊,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今年二月,黎智英被高等法院判監 20 年,為《香港國安法》2020 年生效以來,判處的最高刑罰。他放棄就刑期上訴,料於 2042 年刑滿,屆時黎已年屆 94 歲。
黎智英被重判後,美國國務卿魯比奧(Marco Rubio)在社交平台發文,批評判決是不公正(unjust)且令人痛心(tragic);前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形容,黎智英被判監是一場鬧劇(travesty),也是中共摧毀香港自由的另一個悲慘篇章,揚言自由世界必須始終與香港勇敢的民主捍衛者站在一起。美國國務院發聲明指,判決反映北京為了打壓香港基本自由的倡導者,不惜採取極端手段,公然踐踏其在 1984 年《中英聯合聲明》中所作的國際承諾。
英國外相顧綺慧發聲明指,判囚 20 年與終身監禁無異,對其健康狀況深感憂慮,並再次促請香港當局基於人道理由釋放他;歐盟同樣對判刑強烈譴責,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澳洲政府則形容,此案對香港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呼籲中國停止對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新聞自由和公民社會的壓迫,並促請廢除《香港國安法》。

特首李家超:維護國安的重要里程碑
不過,本港官員紛紛對判刑表示支持。港府發稿引述行政長官李家超指,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他提到,超過 2,400 人受《蘋果》和黎智英荼毒,在「黑暴」期間「策劃恐怖活動」,「可見黎智英團夥及《蘋果日報》的惡貫滿盈」。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見傳媒時指,判刑彰顯法律正義,維護香港核心價值。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歡迎法庭判刑,足以突顯黎智英罪魁禍首及幕後推手的角色,「所獲刑期係佢十分應得」。被問到黎智英是否會在監獄度過餘生,李桂華當時稱「天先知道」。

其他六名高層全入罪 最高囚 10 年
同案其餘被告中,包括六名《蘋果》高層。未有擔任從犯證人作供的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和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判監十年。
至於有作供的社論主筆楊清奇,判囚七年三個月;副社長陳沛敏判囚七年;行政總裁張劍虹則判囚六年九個月。法庭裁定他們為誠實證人,證供對黎智英定罪起重要作用,信納《國安法》第 33(3) 條適用,可判處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期。

《蘋果》大樓違契欺詐案 上訴拖足三年釀冤獄
另外,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原本亦涉向科技園公司隱瞞租用將軍澳工業邨作蘋果大樓期間,讓其名下的力高顧問公司在大樓內營運,違反租契。兩人早前被判欺詐罪成,黎判囚五年九個月,黃則入獄一年九個月。兩人均就定罪上訴。
今年二月,上訴庭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兩人曾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該處所一直用於指明用途,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然而,案件在 2022 年 10 月開始原審,延至 2025 年 1 月才開上訴庭,今年初才出判詞,在等待上訴期間,黃偉強早已服刑完畢。
資深大律師、香港大學前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曾向傳媒表示,一般上訴庭排期約為 8 個月至 10 個月,刑期短的被告人大多可保釋等候上訴。若不獲保釋,當發現被告即將服刑完畢,法院亦會加快安排開上訴庭,形容是次安排是不尋常。

《蘋果》3 公司列「受禁組織」
今年 3 月 24 日,港府命令公司註冊處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處方同日刊憲公告三間公司即時解散,成為「受禁組織」。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任何人若以受禁組織成員身分行事,或向其提供援助,即屬犯罪。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14 年。政府呼籲大眾應與受禁組織劃清界線,避免參與相關活動。
同日,獨立書店「一拳書館」被國安處搜查,以《國安條例》中有關「明知而出售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拘捕書店負責人龐一鳴及三名女職員,並檢走包括中、英文版本的《黎智英傳》等書籍。這是《國安條例》2024 年 3 月生效後,當局首次以相關罪名拘捕獨立書店負責人。
《黎》作者、壹傳媒前董事祁福德(Mark Clifford)指,黎智英因新聞工作和推動言論自由被囚禁,如果出售有關書籍竟面臨煽動的指控,確實悲哀和很諷刺。

政府申充公逾 1.27 億罪行相關財產
至於黎智英的資產,政府早於 2021 年已凍結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罪行相關財產,至今年 4 月 2 日,政府表示根據《國安法》及實施細則,向高等法院入稟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入稟狀提及,港府向黎至少充公 1.27 億元,包括他名下銀行戶口及相關公司資產、其助手 Mark Simon 及兒子持有的公司股權,以及就欺詐案和勾結外國勢力案各付的 500 萬元保釋金、及欺詐案獲准退還的 200 萬元罰款。

實施細則附表三列明充公申請的條件,原訟庭須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財產符合條件,才可將財產充公。法庭早前已排期 7 月 8 日聆訊,惟現時顯示並無聆訊排期,《集誌社》向司法機構及律政司查詢該案是否延期,獲覆不評論個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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