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停刊|審查逾五年 財政司指示終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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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 月,警方國安處拘捕五名前《蘋果》高層,凍結三間蘋果相關公司財產,之後《蘋果》停刊;同年 7 月,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引用《公司條例》,委任資深會計師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的事務。審查逾五年,當局今公布已無需要繼續調查壹傳媒,已指示審查員終止調查。

當局在 2021 年委任審查員調查壹傳媒事務,審查逾五年,今公布終止調查。(資料相片)

當局在 2021 年引用條例調查壹傳媒,是自 1999 年以來,財政司司再次引用條例委任審查員,調查本港企業。調查事項包括壹傳媒事務曾否不公平地損害成員利益、意圖欺詐公司債權人;高層有否按其個人利益處理公司事務,而招致公眾股東損失;管治是否健康等等。 陳錦榮原須在六個月內向財政司司長提交調查報告,但其任期之後一直被延長。

事隔五年多,政府今日宣布,財政司司長根據《公司條例》第 845 條,指示審查員終止調查壹傳媒的事務,審查員任期已於 7 月 27 日屆滿。政府發言人指,財政司司長留意到壹傳媒已於 2021 年 12 月 15 日被法院頒令清盤、正在進行中,公司上市地位已被取消,壹傳媒前高層已被裁定危害國安罪名成立處以監禁,以及三間公司已從公司登記冊被剔除。財政司司長認為已沒有需要繼續對壹傳媒的事務進行調查,因此指示審查員終止有關調查。

當局指考慮到壹傳媒已正清盤、上市地位已被取消,前高層被裁定危害國安罪名成立處以監禁,以及三間公司已從公司登記冊被剔除,認為已沒有要需要繼續調查壹傳媒事務。

陳茂波:壹傳媒管治財政問題屬個別事件

陳茂波表示香港公司普遍恪守良好的公司管治標準,「壹傳媒的管治及財政問題,以及其高層管理人員利用公司進行不法行為純屬個別事件」,當局會確保香港持續奉行良好企業文化及公司管治標準,維持高質素、公平及有效的市場,致力維護香港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地位。

《蘋果日報》在五年前的 6 月 23 日宣布在翌日發刊最後一份報章後停運。停刊五年後,創辦人黎智英及一眾《蘋果》高層「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黎被重判 20 年、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被判囚 10 年;前主筆楊清奇被判囚 7 年 3 個月;前副社長陳沛敏被判囚 7 年;前社長張劍虹被判囚 6 年 9 個月。

今年 3 月 24 日,港府命令列《蘋果日報》 3 間公司為「受禁組織」;又於 4 月申請充公黎智英逾 1.27 億元「罪行相關財產」,包括他名下銀行戶口及相關公司資產、其助手 Mark Simon 及兒子持有的公司股權,以及就欺詐案和勾結外國勢力案各付的 500 萬元保釋金、及欺詐案獲准退還的 200 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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