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今被判監 20 年,其餘八人則判監 6 年 3 月至 10 年不等。法庭如何判處黎智英 20 年監禁?認罪的《蘋果》高層,為何刑期不同?五名從犯證人,又獲得多少減刑?
勾結罪的量刑有兩個分級,「罪行重大」判監 10 年至終身,其他則判監 3 至 10 年。辯方曾求情指,《蘋果》高層角色有限,量刑時應考慮其角色,採較輕分級;不過法官認為,量刑重點在罪行整體嚴重性、而非被告角色,而各被告知情參與,角色積極而廣泛,難區分罪責。考慮案發時香港尚未從反修例運動的動盪恢復、涉案串謀有預謀而持續、有份促成外國制裁至今等,裁定屬「罪行重大」,各被告一律以 15 年為量刑起點。
在 15 年之上,法官指黎智英為幕後主腦及推手,加刑 3 年至 18 年,最終判監 20 年。認罪但沒作供的羅偉光、林文宗和馮偉光,只獲三分一認罪扣減,判處「罪行重大」刑期下限 10 年。而任從犯證人的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及「重光團隊」的陳梓華及李宇軒,因證供對黎智英定罪起重要作用,可按《國安法》33 條減刑約 52% 至 58%,最終刑期 6 年 3 月至 7 年 3 月不等。《集誌社》為讀者整埋 47 頁判詞內容。

如涉外國實體 性質較嚴重、刑罰更重
勾結罪的量刑有兩個分級,《國安法》第 29 條訂明,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判監三至十年,「罪行重大」判監十年至終身。而據「呂世瑜案」,除非《國安法》第 33 條「揭發他人犯罪」等特殊情況,否則刑期不可「降級」至低於最低刑期。因此本案是否「罪行重大」、被告屬哪個量刑分級,是本次判刑的關鍵。
作為首宗勾結罪審訊,究竟勾結罪應如何量刑?法官於判詞比較其他條文,指勾結罪與其他主要國安罪行,包括分裂、顛覆、恐怖活動等一樣,最高可囚終身;但最低刑期則是三年,與分裂、顛覆最輕可判「拘役或管制」不同。加上第 30 條訂明若為實施分裂或顛覆罪,與外國機構或人員串謀、或受其資助或指使等須「從重處罰」,法官認為,反映立法原意是如危害國安行為涉及外國實體,一般會被視為性質較嚴重,理應判處更嚴厲的刑罰。

何謂罪行重大? 官指可以一般平常意思理解
至於如何判斷是否「罪行重大」?法官指,相關字眼沒有法定定義,接納控方稱可用「一般及平常意思(ordinary and natural meaning)」去理解,並要考慮包括「馬俊文案」提及等因素,包括當時社會氣氛、犯案手法如措詞及平台、犯案次數和時間長短、罪行規模、涉及人數、是否有預謀、是否涉武力、請求制裁的目標對象和潛在影響、是否成功導致外國制裁或該制裁的風險與迫切度、對特區及中國帶來的實際或潛在影響。
判斷量刑分級 重點為整體嚴重性、非個別角色
辯方求情時力陳,《蘋果》高層角色有限、參與輕微,即使法庭裁定案件屬「罪行重大」,亦應考慮各被告角色和作為,採較低分級,以 3 至 10 年為量刑起點。法官判刑時,接納考慮分級時,不應將犯案者作為排除在外;但同時強調,與分裂及顛覆罪條文列明,量刑要同時考慮罪行嚴重性(「罪行重大」)及被告角色(「首要分子」、「積極參加」、「其他參加」)不同,勾結罪條文只提及「罪行重大」,即罪行嚴重性為量刑的唯一標準,認為相關分別不可能是意外、一定有某些意義,否則立法者大可採取同樣寫法。

法官重申,立法原意是涉外國實體的國安罪較嚴重,因此裁定是否「罪行重大」時,雖然不應忽視犯案者作為,但重點是罪行整體的客觀嚴重性;又指某些情況下,罪行整體非常嚴重,以致被告的微小角色在評估其罪責時微不足道,尤其當他們是在完全知悉罪行範圍超出自己參與下仍犯罪。法官又指,法例中「犯前款罪」及「罪行重大」字眼,正呼應量刑應側重整體罪行、而非被告角色(focuses on the offence as a whole rather than the part played by an offender)。

黎智英為主腦、其他被告難區分罪責
法官同意,串謀罪中可按罪責,判處不同被告不同刑期,但引黃煡聰案指,被告角色「無足輕重」(insignificant)並非減刑因素,但若其角色積極、肯定而廣泛則為加刑因素。法官指,黎智英無疑是三項串謀的主腦(mastermind),應判處較重刑罰;至於其他被告,法官指難以分別他們相對罪責,指從裁決可見他們均知情參與,而且角色積極、肯定而廣泛。

指制裁生效至今等 屬罪行重大 15年為起點
那本案是「罪行重大」嗎?法官指,毫無疑問涉案的兩項勾結罪屬「罪行重大」,並列出 7 項因素,指案發時香港尚未從反修例運動的社會動盪中恢復;而勾結罪涉及使用不同印刷和網上平台,觸及大量本地及海外受眾,涉重光團隊控罪更同時於香港境內及境外活動。
法官又指,每項串謀有多方參與、明顯有預謀,且具持續性,有多次犯案行為而非單一事件,《國安法》後請求雖變隱晦間接,但僅形式而非實際上改變,各被告繼續協議一段時間直至被捕。此外,外國的確針對特區及中港官員採取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至今仍未移除。雖然案中串謀並非實施制裁唯一原因,但指被告活動並非其中一個促成因素,是完全不切實際。
考慮所有因素,法官就兩項勾結罪,一律以 1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至於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考慮涉案文章以實體及網上平台發布、文章數量、參與發布人數及罪行持續時間,裁定屬最嚴重級別,採納 21 個月為量刑起點。

黎智英屬主腦加刑 判監20年
針對黎智英,法官認為他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手(mastermind and the driving force),故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煽動罪由 21 個月增至 23 個月,勾結罪由 15 年增至 18 年。至於減刑因素,法官指據醫療報告,黎的健康狀況並非令人關注、亦無反映黎獄中得不到適切照顧,拒單就此減刑;但接納黎的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加起來,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故就煽動罪減刑一個月、兩勾結罪各減刑一年。考慮黎涉嚴重及重大的罪行、以及總刑期原則,將煽動罪的一年、及蘋果案的兩年,與重光團隊控罪的 17 年分期執行,終判處 20 年監禁。
黎智英另正就欺詐案服刑 5 年 9 個月,如獲三分一行為良好減刑,料 2026 年 6 月刑滿,沒有扣減則 2028 年 5 月刑滿。法官認為,該案與本案性質完全不同,考慮總刑期原則後,下令當中 18 年刑期須與欺詐案分期執行,意味黎服畢欺詐案刑期後,須再服刑 18 年。

五從犯證人獲33條減刑約52至58%
至於五名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陳梓華,均及時認罪並作供。法官裁定他們為誠實證人,證供對黎智英定罪「起重要作用」(significantly contributed),信納《國安法》第 33(3) 條「揭發他人犯罪行為」適用,可判處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期。張劍虹及陳梓華一方求情時,曾主張二人屬「超級金手指」,法庭應給予最多三分之二減刑,惟法官不接納案中任何一人屬「超級金手指」,指沒有足夠證據他們承受無可避免的安全恐懼。

李宇軒、陳梓華證供關鍵重要
就兩名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法官指陳梓華證供對黎智英定罪非常關鍵(crucial),指若非其證據,控方不會知道台灣會面的重要證據、亦沒有足夠證據將黎智英、李宇軒、劉祖廸連繫起來;而陳在英國出生和受教育,對返回英國或有疑慮,尤其有共謀者仍於當地在逃,故扣減 8 年 9 個月(58.3%)。
就李宇軒,法官接納他 2021 年 3 月回港後與執法部門全面合作,並從內部人士角度就「SWHK」和「IPAC」(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工作和活動提供詳盡而重要的證供,考慮其認罪、協助控方,扣減 7 年 9 個月(51.7%)。法官又指,沒有忘記李曾於內地被拘留的時間,但經慎重考慮,不就此作扣減。

張劍虹、陳沛敏參與蘋果日報慈善基金 具良好品格
至於三名蘋果高層,法官接納張劍虹於 2020 年曾捐款 500 萬元予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又定期自願參與基金工作和其他慈善機構活動,並另捐款 180 至 190 萬元,考慮他及時認罪、協助控方、具正面良好品格,扣減 8 年 3 個月(55%)。
就陳沛敏,法官指她曾任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董事、其後繼續協助基金工作,顯示其正面良好品格,但其貢獻不及張劍虹重大及持久,考慮她及時認罪、協助控方、具正面良好品格,減刑八年(53.3%)。

楊清奇妻腦出血額外減刑三個月
就楊清奇,法官因他及時認罪和協助控方,減刑七年半,又指同情楊妻於他被捕後,在 2022 年 8 月腦部出血致永久殘疾,楊的兒子亦被迫辭職照顧母親,基於人道理由,額外減刑 3 個月,即 7 年 9 個月(51.7%)。
最終楊清奇及李宇軒判監 7 年 3 月,陳沛敏判監 7 年,張劍虹判監 6 年 9 月,陳梓華判監 6 年 3 月。

無作供羅偉光、林文宗和馮偉光 判監10年
至於沒有任從犯證人的羅偉光、林文宗和馮偉光,法官指他們沒有為控方作供、亦沒有協助當局,《國安法》第 33 條不適用,只能獲認罪慣常的三分一扣減,減至 10 年監禁,即法例所訂最低刑罰。雖然羅偉光曾任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董事,但不能給予額外減刑,因不屬《國安法》 33 條的範疇。

三公司被告判罰逾300萬
至於三名公司被告,法官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勾結罪,沒有三公司全力合作下不能實行,亦看不到任何有力求情因素足以減低刑罰,就煽動罪判罰款 4,500 元,勾結罪判罰 300 萬元,總罰款為 300 萬 4,500 元。法官指法庭知悉有關公司現已無法還款,但判刑仍須反映案情嚴重性及具阻嚇力。

相關報道:
蘋果案判刑|78 歲黎智英被判囚 20 年 無作供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囚十年
蘋果案判刑|六位新聞工作者 最重囚十年 前同事聞判痛哭:難接受做記者,坐十年
蘋果案判刑.旁聽師|寒風下捱最後一夜 排隊女子被搜出有蘋果鎖匙扣遭警帶走
蘋果案.求情剖析|兩級量刑 減刑限制解構 各人如何力陳免落入「罪行重大」十年刑量?
蘋果案裁決‧判詞剖析|黎智英為何串謀煽動、勾結外國勢力罪成? 一文梳理 855 頁判詞要點



